1、演艺经纪人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经纪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演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演艺经纪人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演艺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策划、组织、协助乙方参与演出、活动等相关事宜; (2) 推广乙方的演艺作品、形象、宣传资料等。2. 乙方在本合作期间将为甲方提供演艺表演服务,并根据甲方的安排及指示,恪尽职守,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
2、条 合作期限1.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第三条 合同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和费用结算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经达成一致,具体约定如下: (此处具体描述费用的支付标准、时间及结算方式)第四条 协议解除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一方未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通知期限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情况下解除; (3) 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解除;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第五条 合同违约责任1. 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补充协议。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经纪公司): 乙方(演艺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