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客户权益保护协议
甲方(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发卡机构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发卡机构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客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客户身份证号码]
地址:[客户地址]
联系电话:[客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发行的预付卡(以下简称“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预付卡是指由甲方发行,在甲方及其指定商户(以下简称“指定商户”)内使用的、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卡。
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发行的编号为[卡号]的[卡类型,如:储值卡/次卡](以下简称“本卡”),包括后续甲方发行的同系列预付卡(如有,需明确约定)。
1.3 指定商户是指甲方通过合法途径公布、允许乙方使用本卡进行消费的商户。
第二条 购买与充值
2.1 乙方通过[购买渠道,如:甲方指定线上平台/门店]以[购买方式,如:现金/银行卡]方式购买本卡,购买金额为人民币[购买金额]元。
2.2 甲方为乙方办理本卡激活手续。本卡自激活之日起生效。
2.3 本卡可充值,充值方式包括[充值方式,如:现金/银行卡],单次充值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充值限额]元,累计充值金额上限为人民币[累计充值限额]元。充值费用为[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2.4 乙方应妥善保管充值资金,本卡内储值资金按[资金存管方式,如:银行活期/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甲方应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条 使用规则
3.1 本卡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商户内使用,用于购买[服务范围,如:餐饮服务/指定商品]。
3.2 乙方在本卡有效期内,可在指定商户按照商户规定进行消费。本卡不得用于现金提取。
3.3 消费时,乙方需出示本卡并可能需要输入密码(如设定)。本卡密码由乙方自行设置、保管,如密码泄露或遗忘,乙方需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3.4 指定商户不得拒绝乙方使用本卡进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消费,但有权根据自身规定设置消费限制(如最低消费、不适用商品/服务)。
3.5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指定商户网络,但应提前[通知期限]以[通知方式,如:公告/短信]通知乙方。甲方调整指定商户范围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客户权益保护
4.1 甲方应确保本卡内记录的充值金额等客户信息准确、完整,并保证客户预存资金的妥善保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预付卡资金管理的规定。
4.2 甲方发生经营困难、停业、破产、解散、合并等情形,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按照《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立清算组或指定接管方,负责本卡的兑付工作。甲方应提前[通知期限]以合理方式通知乙方相关安排。
4.3 兑付方式为[兑付方式,如:现金返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等值商品或服务转换]。兑付期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不超过[兑付期限,如:90日]。甲方应为乙方兑付提供便利。
4.4 乙方在本卡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内销户时,甲方应按照[销户方式,如:甲方规定流程]为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并应全额返还乙方卡内剩余价值。
4.5 甲方应建立并公布客户服务及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乙方的咨询、建议及投诉。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卡服务;
(2)保障客户预存资金安全;
(3)遵守国家关于预付卡管理的法律法规;
(4)及时向乙方披露本卡章程、余额、风险提示等信息;
(5)制定并公示本卡使用规则,并提前通知乙方重大变更;
(6)妥善处理乙方的挂失、补卡、兑付等请求;
(7)依法保护乙方个人信息安全。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消费、兑付、信息查询等权利;
(2)有权要求甲方保障预存资金安全及个人信息保密;
(3)有权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应按照本协议及甲方规定使用本卡;
(5)应妥善保管本卡及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应配合甲方进行身份验证、风险监控及调查。
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
6.1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文件等均应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6.2 甲方可以通过[送达方式,如: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送本协议约定的通知,送达有效。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2 甲方因遵循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或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兑付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如伪造、变造本卡,或使用本卡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已消费金额不予退回。
8.3 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9.1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2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乙方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甲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的,应至少提前[通知期限]以公告、公告栏张贴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接受或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消费的卡内价值(若适用)。
10.2 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或出现欺诈、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停止提供服务,已消费金额按甲方规定处理。
10.3 本卡有效期满且乙方未办理续费或消费,甲方可视为乙方弃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相关服务,并按甲方规定处理卡内剩余价值。
10.4 本协议因约定事由终止的,双方应在终止后[期限]内完成结算手续,甲方应按约定返还乙方卡内剩余价值或提供等值转换服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3.2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关于本卡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13.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版协议效力与纸质版同等。
13.4 本协议自乙方完成购买行为(如支付完成、卡激活)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发卡机构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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