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节能减排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5年度城市供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约定
1.1 本协议所称热力,是指由甲方通过城市供热管网向乙方供应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的蒸汽或热水。
1.2 本协议所称供热期,自2025年[具体起始日期]起至2025年[具体结束日期]止,共计[天数]天。
1.3 本协议履行应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共同促进供热过程中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 供热地点与范围
2.1 甲方负责向位于[具体地址或供热区域描述]的乙方供应用热面积约为[具体面积]平方米的热力。
2.2 供热参数:热媒为[热水/蒸汽],供回水(或蒸汽出口)温度分别为[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或蒸汽压力为[具体压力]巴),热值符合[具体标准或要求]。
第三条 供热量与计量方式
3.1 供热量按[面积计量/热量表计量/其他方式]确定。
3.2 若采用面积计量,热费依据约定的单位热价计算;若采用热量表计量,则以热量表实际计量值为准,计量数据需经双方确认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机构校验。
3.3 甲方可根据需要安装热量表或其他计量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并征得乙方同意。计量设备的维护、校验责任由[约定方]承担。
第四条 热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4.1 热价采用[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方式。目前执行的热价为:[具体价格]元/平方米/采暖期(或[具体价格]元/吉焦)。热价调整按[约定调整机制或依据]执行。
4.2 热费结算周期为[月结/季结],结算日为[具体日期]。
4.3 乙方应在结算日后[具体天数]日内,将当期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4 甲方应在收到热费后[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5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银行名称及支行]
户名:[甲方全称]
账号:[甲方账号]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银行名称及支行]
户名:[乙方全称]
账号:[乙方账号]
第五条 供热设施与维护责任
5.1 甲方负责维护、管理和运行城市供热主干管网、换热站、锅炉房等供热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约定的供热参数标准。甲方应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前[具体天数]日通知乙方,检修时间应尽量避开极端天气和法定节假日。
5.2 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其用热单位内部的热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入户管道、换热设备(若采用)、散热器、温控阀等。乙方应确保内部设施完好,符合安全用热规范,并配合甲方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5.3 因甲方责任导致的供热中断,甲方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热,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需)。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内部设施故障影响供热,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5.4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各自负责的设施安全运行,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六条 供热质量保证
6.1 甲方应保证在供热期内,除计划检修和法定节假日外,连续向乙方供应用热,并保证乙方用热入口处(或按约定监测点)的热媒参数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标准。
6.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供热量或供热参数持续低于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况要求减免相应热费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节能责任与义务
7.1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力,根据室内温度情况适时调节室温,建议采用节能型用热设备,并保持用热系统(特别是门窗)的保温性能。
7.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热系统的节能检查、能效测评和节能改造工作。若进行室内节能改造,应采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和技术。
7.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用热信息,并接受甲方的节能宣传和指导。
第八条 甲方的节能责任与义务
8.1 甲方应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优化供热调度,提高供热能效,降低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8.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或通过合理途径公开供热系统及主要用热单位的能源消耗、燃料结构、污染物排放等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信息。
8.3 甲方应配合政府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供热系统及城市供热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参数供热,或供热中断时间过长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2 乙方逾期支付热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热,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及滞纳金。
9.3 乙方擅自改动、破坏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系统安全运行,导致损坏或事故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9.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关于节能减排的约定,经提醒后仍未改正,对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若因地震、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10.2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3.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中“[ ]”内填写的内容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具体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实际填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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