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供用热力合同(GF-199-0503)质量控制协议
甲方(供热方):[供热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用热方):[用户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适用):
注册地址/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依据《2025年供用热力合同(GF-199-0503)》(以下简称“主合同”)向乙方供应热力,为明确双方在热力供应质量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热力供应符合约定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质量控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依据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热力。本协议依据主合同签订,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履行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热力供应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热力质量标准
2.1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热力质量符合以下标准:
(1) 热力参数:供热水温度不低于[具体温度值]℃ ,回水温度不低于[具体温度值]℃;供回水压力稳定在[具体压力范围]兆帕之间。
(2) 供热量:按热量表计量或根据流量、温度、压力计算的瞬时或平均供热量,其偏差不超过[具体百分比或数值]。
(3) 水质:供热介质水质符合国家或行业关于供热水质的标准要求,防止因水质问题导致乙方用热设备结垢、腐蚀。
(4) 供热稳定性:保证连续供热,除计划检修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停热时间每次不超过[具体小时数]小时,全年非计划停热累计时间不超过[具体小时数]小时。
2.2 热计量:如采用热量计量,双方同意按照主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计量,热量表选型、安装、维护及数据读取方式应符合[具体标准或约定]。
第三条 质量控制与监督
3.1 甲方责任:
(1) 建立并保持完善的热力生产、输送和调度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热力参数符合本协议约定。
(2) 在关键节点设置热力参数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
(3) 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按照主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热力质量监测数据。
(5) 制定热力供应应急预案,当热力质量出现波动或故障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乙方。
3.2 乙方责任:
(1) 配合甲方进行热力质量检查、参数测量及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2) 按照主合同和相关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维护自用供热设施,并对设施内部状况负责。
(3) 如发现热力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保存相关证据。
3.3 监测与检测:
(1) 甲方应在[具体位置,如供热干线XX站、乙方引入口等]设立监测点,并定期(如每周/每月)向乙方或其指定代表提供监测数据。
(2) 乙方有权在监测点或其内部用热设施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参数测量。
(3) 双方同意,如对热力质量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约定承担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判定热力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四条 质量考核与评价
4.1 考核周期:热力质量考核按[月/季/采暖期/供冷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4.2 考核方法:以双方认可的监测数据、计量数据、用户反馈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为依据,对甲方的热力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温度、压力、供热量偏差等指标。
4.3 评价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甲方履行主合同质量义务的重要依据,并可能影响主合同项下的热费结算、甲方的奖惩措施等。具体应用方式按主合同及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处理
5.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热力质量标准供应热力,构成违约。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赔偿因甲方热力质量不达标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生产/生活中断损失等,具体赔偿计算方式按[约定方式]执行。
(2) 按照主合同约定或本协议约定比例,扣减当期应结算的热费。
(3)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法,如每日按欠供热量的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
(4) 发生严重质量违约且情节恶劣的,甲方可能面临主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罚措施,如暂停供热、解除主合同等。
5.2 乙方未按约定配合甲方进行质量监督或未正确使用维护自用设施导致热力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3 双方同意,对于因热力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即[选择:向[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 / 向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标准供应热力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及主合同。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或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7.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7.3 本协议随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在主合同终止后,关于质量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条款根据约定继续有效一定期限或履行完毕。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双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具体天数]日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以发出时视为送达)。
9.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是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参照主合同约定执行。
10.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如适用):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