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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航空机票销售合同协议
甲方(供方):[航空公司名称或授权销售代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供方证件号码]
地址:[供方地址]
联系电话:[供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供方电子邮箱]
乙方(需方):[购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购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购票人地址]
联系电话:[购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购票人电子邮箱]
(若乙方为团体,则需方信息应包括:团体名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负责人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团体成员名单(另附,按航空公司要求提供))
鉴于甲方依法经营航空运输业务,乙方希望购买甲方的航空运输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航空运输服务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从 [出发机场三字码或城市名称] 至 [到达机场三字码或城市名称] 的航空运输服务。
1.2 具体航班信息如下:
航班号:[航班号]
出发日期:[年] 年 [月] 月 [日]
预计起飞时间:[时间]
到达日期:[年] 年 [月] 月 [日]
预计到达时间:[时间]
经停信息:[经停城市、时间及转机次数,或注明直飞]
运输工具:[航空公司名称]
1.3 乙方购买的单程/往返 [选择一项] 航空运输服务对应的舱位等级为 [舱位等级名称,如经济舱],座位规格 [如适用,请填写具体座位号或行/列信息]。
1.4 本协议约定的航空运输服务价格为 [票价总额] [币种],该价格包含 [说明票价是否包含税费,如包含请列明主要税费名称,如不包含请注明]。
第二条 付款
2.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数] 日内,通过 [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 将票款总额 [票价总额] [币种] 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票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应格式的客票。
第三条 乘机人信息
3.1 本协议项下的航空运输服务乘机人为乙方本人 [或注明:乙方已委托其指定的 [姓名] 乘坐本航班,该乘机人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3.2 乘机人 [或指定乘机人姓名] 应在出发日期航班起飞前 [时间,通常为起飞前2小时] 持有效乘机证件(个人身份证件或护照等)及本协议提供的登机牌,到 [出发机场名称] [指定值机柜台或值机区域] 办理乘机手续。乘机人应遵守甲方的乘机规则及机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 行李运输
4.1 免费托运行李额:成人 [公斤数] 公斤,儿童(2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公斤数] 公斤,婴儿(不满2周岁)[按相关规定说明,如无免费额或额度不同请说明] 公斤。免费行李额内,每件托运行李的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 [尺寸限制] 厘米。
4.2 免费手提行李额:每位成人及符合免费行李额规定的儿童可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重量不超过 [公斤数] 公斤,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 [尺寸限制] 厘米。婴儿可随身携带一件婴儿手提物品。
4.3 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乙方应支付超额行李费,费率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乙方可在购票时或乘机前支付超额行李费。
4.4 行李责任: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对每件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以人民币 [金额] 为限(或按国际公约规定赔偿,如适用);对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以人民币 [金额] 为限。乙方如需声明行李价值,应在交运行李时办理托运声明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免费行李额规定赔偿。
第五条 退票
5.1 航班起飞前 [天数] 日以上(含)申请退票,甲方按票款总额的 [百分比] 收取手续费,退还剩余票款;起飞前 [天数] 日至起飞前 [天数] 日申请退票,甲方按票款总额的 [百分比] 收取手续费,退还剩余票款;起飞前 [天数] 日内申请退票,甲方收取票款总额的 [百分比] 作为手续费,退还剩余票款;起飞当日或起飞后申请退票,甲方不予退票,已支付票款不予退还,但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5.2 退票手续办理需提供原电子客票行程单/客票及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因甲方原因(如航班取消、提前、延误且未承运乙方)导致乙方退票的,甲方应全额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第六条 改签
6.1 乙方可在本协议约定航班起飞前 [天数] 日内,申请将本协议项下的航空运输服务改签到同航班或其他甲方可提供的、同等或更高舱位等级的航班(不同航班或舱位等级可能产生改签费,费用标准参照甲方规定)。
6.2 改签手续办理需提供原电子客票行程单/客票及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改签后的新航班信息以甲方确认后的为准。
第七条 航班变动
7.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安排改乘其他航班或办理退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如退改签费、食宿安排费等,根据情况约定)。
7.2 甲方应在航班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或行程单/客票信息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航空管制等),或因甲方的航空运输业务受到政府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限制、命令、指示,或因承运人自身原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航空运输服务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处理,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或甲方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8.2 甲方不对因乙方或其行李、物品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8.3 甲方已尽到合理注意、勤勉义务,仍发生航班显著延误、取消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保险
9.1 本协议项下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包含航空意外险。乙方如需购买航空意外险,可自行选择购买,甲方不强制提供。
9.2 乙方应自行负责了解并遵守与保险相关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票款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 [利率]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逾期超过 [天数]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票款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0.2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办理乘机手续、未按规定携带行李或违禁品,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处理费用、误机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10.3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按期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或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应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选择一项: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航班起飞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双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天数] 日书面通知对方。
12.2 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可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协议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完成票款支付后生效。
13.2 本协议在约定的航空运输服务完成、乙方按照约定完成支付义务或发生其他法律事实(如合同解除、甲方破产等)时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承诺或谅解。
14.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4.3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4.4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年 [月]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 年 [月]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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