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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旅游设施建设合同协议
甲方(发包方):[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签字):[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甲方邮政编码]
乙方(承包方):[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乙方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建甲方委托的“[项目具体名称]”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与范围
1.1 项目名称:2025年[地点]旅游设施建设
1.2 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包括[详细描述设施类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主要功能、技术参数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合同范围:承包方负责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化等)、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如有其他约定,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适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适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2.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以上述排列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第三条 技术标准与要求
3.1 工程建设应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列出相关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环保、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等方面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
3.2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合格/优良]质量标准。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3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4 设计变更: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前[具体天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内容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第十一条约定处理。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 或 [条件,如: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4.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
4.3 总工期:本项目总日历工期为[具体天数]天。
4.4 工期延误:因发包方原因(如未提供必要条件、指令错误、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工期补偿不少于[具体天数]天。因乙方原因(如管理不善、质量整改等)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4.5 工期提前:如乙方提前竣工,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应给予乙方[具体计算方式或金额]的赶工奖励。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合同。
5.2 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5.3 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计量结果结算。如采用可调价合同,价格调整依据为[具体调整因素和计算方法]。
5.4 支付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进度款:乙方按月(或按形象进度/节点)向甲方申请支付进度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及完整资料后[具体天数]内审核并支付该批次款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或至某节点)。
(3)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天数]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后[具体天数]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百分比]%(扣除质保金)。
(4)质保金:结算总价的[百分比]%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后[具体天数]内支付。
5.5 货币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本项目所需各项审批、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施工场地,保证乙方施工期间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如水、电接入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3)提供施工所需的前期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资料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关费用。
(4)组织设计交底,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书面意见。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7)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及周边的邻里关系等事宜,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本合同项下项目施工所需的资质,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自行负责采购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所有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和风险。
(4)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遵守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5)按时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月度报表、验工计价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并配合甲方及监理(如有)的检查和监督。
(6)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和移交工作。
(7)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7.1 工程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应向对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内容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由提出变更方承担,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未约定的事项,需现场签证的,应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现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签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计入合同价款。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8.1 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优良]标准。
8.2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覆盖前,乙方应提前[具体天数]通知甲方(或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甲方(或监理)未按时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并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留存记录,甲方(或监理)应予以认可。
8.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根据工程需要,可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参照隐蔽工程验收执行。
8.4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具体天数]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8.5 质量保修: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具体年限]年。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 安全责任: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9.2 文明施工:乙方应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9.3 环境保护: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索赔与反索赔
10.1 索赔:凡因发包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指令错误、提供资料错误、未及时付款、未提供施工条件等)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具体天数]内予以答复或提出反索赔。索赔未能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10.2 反索赔: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反索赔,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百分比,如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如10%]。
(2)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如万分之五]的工期补偿金,但累计补偿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如5%]。
(3)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如10%]的违约金。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修复,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若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如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如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转包、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处以合同总价款[百分比,如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倍数,如2倍]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战争等。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12.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终止:
(1)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质保金);
(2)质量保修期满;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14.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办妥工程资料移交手续,乙方应完成结算资料的提交,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15.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方式送达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分包与转包
16.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16.2 乙方可根据需要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但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如30%],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乙方对分包方的行为、质量、安全负连带责任。任何分包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保险
17.1 乙方应自行负责购买本合同项下所需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保险范围和金额应符合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并将保险单副本提交给甲方备案。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应得的保险利益受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18.1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9.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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