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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结算合同规范
甲方(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发卡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发卡机构联系电话]
乙方(受理商户):[受理商户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受理商户地址]
联系电话:[受理商户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发行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乙方为从事零售餐饮服务业务的企业,同意接受预付卡支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预付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预付卡产品与服务
1.1 甲方发行记名、可挂失、不可转让、不可赎回的预付卡,用于在乙方经营场所内购买零售餐饮商品或服务。
1.2 预付卡面值分为[具体面值档位,如100元、200元、500元]等,发行价格按面值[具体折扣率]执行。
1.3 预付卡有效期为自激活之日起[具体年限]年,持卡人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1.4 预付卡激活需持卡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设置交易密码。激活方式为[具体激活方式,如现场激活、线上激活]。
1.5 预付卡充值应遵循“自愿、便捷、安全”原则,单张预付卡累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具体限额],可多次充值。
1.6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预付卡作为结算凭证,并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按规定使用。
第二条 结算机制
2.1 资金存管: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将预付卡资金存入[具体银行名称]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该账户仅用于预付卡资金收付,不得挪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账户的开立或确认。
2.2 结算周期:双方约定结算周期为[具体结算周期,如每月1日至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3 结算依据: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经核对无误的电子交易流水,作为资金划转的依据。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前[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交易明细清单。
2.4 结算方式:甲方应于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一个结算周期内乙方受理预付卡产生的交易资金(扣除[具体费用项目,如交易手续费]后)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5 账户信息:乙方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名称[具体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具体账户名称],账号[具体银行账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或更新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并对该账户资金安全负责。
2.6 对账机制:双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进行对账。如双方对交易数据存在异议,应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7 残值处理:预付卡到期且持卡人未使用或灭失、挂失止付后,其剩余价值(残值)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预付卡有效期届满后[具体年限,如2年]内,将残值资金通过[具体方式,如原路退回、邮寄支票]等方式结算给甲方。
2.8 系统安全与差错处理:甲方应确保预付卡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持卡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如发生交易差错,双方应立即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责任由双方根据过错承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合规受理和使用预付卡;
(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将预付卡交易资金结算给乙方;
(3)应建立完善的预付卡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交易安全;
(4)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预付卡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5)应依法履行预付卡备案、信息披露等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预付卡交易资金;
(2)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付卡相关信息及本合同主要条款;
(3)应确保预付卡受理终端正常运行,并按甲方要求报送交易数据;
(4)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不得使用预付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应妥善保管预付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持卡人信息;
(6)不得拒收在有效期内、面值符合规定的预付卡。
第四条 持卡人权利与保障
4.1 持卡人有权了解预付卡的发行主体、面值、期限、费率、结算规则、残值处理等信息。
4.2 持卡人享有预付卡在有效期内、在乙方经营场所内的使用权利。
4.3 持卡人有权要求甲方对其预付卡信息和交易数据保密。
4.4 持卡人享有预付卡到期或特定情形下的残值赎回权利。
4.5 持卡人如发现乙方或其他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其权益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依法维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结算预付卡交易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金额的[具体比例]。
5.2 乙方提供虚假的交易数据或故意隐瞒交易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收预付卡,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已结算的资金按约定处理。
5.4 因甲方原因导致预付卡资金损失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具体天数]日视为送达)或按约定方式送达。
7.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预付卡全部发行完毕或核销完毕;
(2)乙方经营场所关闭或终止经营;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8.4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资料交接等事宜。残值处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卡机构或受理商户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备案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按相关规定需向[具体主管部门名称]备案的,双方应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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