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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合作协议书
甲方:(机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机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和乙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为双方以及相关方的利益进行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和乙方将开展执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协助调查等相关活动,旨在提升双方的执法能力和效果。
第二条 义务和责任
2.1 甲方和乙方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保证意思表示真实、准确无误,在合作过程中不得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
2.2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政规定,在执法合作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3 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合作事项时,应当保持公正、守法、合法、廉洁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
第三条 保密义务
3.1 甲方和乙方在执法合作中获取到的任何信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应当按照保密的原则进行妥善保管,不能向任何非合作方透露或披露。
3.2 若在执法合作中需要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甲方和乙方应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应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若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如需终止或延期,双方应提前至少〔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以上为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政规定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执法合作协议。双方代表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并使之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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