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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169-2022 大学科技园服务规范(安徽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24590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248.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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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30 CCS A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1692022 大学科技园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ce park service 2022 - 06 - 29 发布 2022 - 07 - 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169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国家大学

2、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合肥安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安徽省高校校办产业协会、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徽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一玉、毛庆、刘俊、卫萍、王荣钊、孟庆川、周斌、赵蕊、刘靖宇、张彤、伍静思、李学英、宋箭、马道双、喻敏、卜媛、乔启霞、汪芹、王平、李吴庭、高华君。 DB34/T 41692022 1 大学科技园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大学科技园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入驻服务、孵化服务、毕业服务、加

3、速服务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大学科技园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其他形式的创业孵化载体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大学科技园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以大学为依托,主要为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提供创新创业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服务的平台和机构。 在孵企业 incubated enterprises 满足大学科技园入驻条件,签订入驻协议并获得孵化场地和孵化服务的创意、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 毕业企业 graduate

4、enterprise 在孵企业接受孵化服务后,经认定满足毕业条件的企业。 孵化场地 incubating site 用于在孵企业研发、办公及公共服务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 创业导师 enterprise tutor 由大学科技园聘任,具备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辅导能力的人员。 加速服务 accelerated service 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场地、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等服务。 4 基本要求 机构 4.1.1 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承担。 4.1.2 应具有社会服务功能和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产学研等科技资源。 DB34/T 41692022 2 服务人员 4.2.1 应经过创新创业

5、服务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关专业资质。 4.2.2 应具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关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引导、沟通能力。 场所 4.3.1 场所面积应满足在孵企业使用要求。 4.3.2 场所宜设置研发办公、行政接待、展览展示、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区,并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3.3 场所应满足企业办公、生产、研发安全性要求。 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入驻服务、孵化服务、毕业服务、加速服务。 管理制度 4.5.1 应制定在孵企业入园、毕业、物业、企业走访、创业导师、活动等管理制度。 4.5.2 应汇总、整理科技、教育、经信、发改、人社等政府部门针对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信息。

6、5 入驻服务 根据孵化协议和租房合同,为在孵企业安排经营和办公场所。 针对在孵企业特点,与在孵企业协商,共同制定孵化计划。 为在孵企业提供创新创业信息,协助处理创业起步阶段的困难和问题。 6 孵化服务 服务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咨询、工商注册、企业联络、政策宣传、创业导师、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融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公共技术、数据统计、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财务托管、创业实习、双创教育、创业活动、综合行政、物业管理、党团群工、第三方机构等服务。 创业咨询服务 6.2.1 应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接受在孵企业的相关咨询。 6.2.2 应及时、准确的答复相关咨询。不能给予准确答复的,邀请创业

7、导师给予指导。 工商注册服务 6.3.1 根据工商注册要求,联系在孵企业,协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6.3.2 为在孵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税务登记等服务。 企业联络服务 6.4.1 确定企业联络员,分配对接企业。 6.4.2 按照机构制定的走访管理办法,企业联络员与对接企业进行对接走访,收集企业信息和问题,并形成走访记录。 DB34/T 41692022 3 6.4.3 根据走访记录,整合相关资源,制定服务计划,提供解决方案,开展孵化服务。 6.4.4 记录并汇总服务结果,进行服务成效评价。 政策宣传服务 6.5.1 应能识别、收集、分类、整理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与在孵企业相

8、关的各类最新政策信息。 6.5.2 应通过网站、公众号、企业联络群、面谈等多种方式向在孵企业宣传政策信息。 6.5.3 应组织相关政策宣讲会、解读会等政策宣传活动。 创业导师服务 6.6.1 根据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在孵企业相关需求,按照行业、技术、管理、投融资和政策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 6.6.2 创业导师按照大学科技园制定的服务计划为企业提供服务。 6.6.3 服务宜根据在孵企业需求,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提供。 6.6.4 根据服务记录、服务频次、在孵企业发展实效等因素对创业导师进行考核。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6.7.1 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9、。 6.7.2 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评估、合作等活动。 6.7.3 引导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投资融资服务 6.8.1 应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设立自有孵化资金,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 6.8.2 应定期调研在孵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资本对接、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 6.9.1 征集在孵企业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6.9.2 协助在孵企业完成简历初筛、笔试、面试、录用等招聘环节。 6.9.3 依托专家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人事管理咨询、劳动纠纷处理等服务。 市场营销服务 6.10.1 应熟悉在孵企业项目、产品定位、行业市场等信息,准确对接市场资

10、源。 6.10.2 应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展览展示会议和活动。 6.10.3 策划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帮助企业对接市场营销渠道和资源。 6.10.4 协助在孵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 6.11.1 受理在孵企业服务申请。 6.11.2 为在孵企业提供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协助完成设施设备使用过程。 6.11.3 协助在孵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仪器设备等资源。 6.11.4 应记录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调查并收集在孵企业建议或意见。 6.11.5 根据调查情况,完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更新。 DB34/T 41692022 4 数据统计服务 6.12.1 应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全年进行在孵企业相

11、关信息、数据收集汇总。 6.12.2 应将汇总的数据按照规定向各归口政府部门及时上报。 6.12.3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在孵企业发展情况,调整孵化计划,确定年度毕业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 6.13.1 宜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分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等版权登记申报等服务。 6.13.2 应及时收集在孵企业授权知识产权信息,统一组织申报各类政策补贴。 6.13.3 应定期组织在孵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 项目申报服务 6.14.1 宣传项目申报相关信息。 6.14.2 指导并协助在孵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6.14.3 宜对在孵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其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

12、。 6.14.4 项目立项后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进。 6.14.5 协助在孵企业完成项目验收。 财务托管服务 6.15.1 接受在孵企业委托,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6.15.2 应为在孵企业提供税收筹划及财务管理建议。 6.15.3 应为在孵企业提供建账、记账、结账、核定税种、报税等咨询服务。 6.15.4 应协助在孵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实习服务 6.16.1 征集、整理在孵企业需求,向高校发布实习实训岗位。 6.16.2 安排组织相关的实习、实训活动。 6.16.3 应对实习、实训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双创教育服务 6.17.1 应联合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等相关部门

13、,提供教育场地,提供双创教育服务。 6.17.2 制定年度双创教育服务计划,协助高校组织开展双创赛事、双创教育活动。 6.17.3 各类教育活动应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改进。 创业活动服务 6.18.1 应开展企业需求调查,并制定年度创业活动计划。 6.18.2 根据创业活动计划,分别制定活动方案,包括主题、目的、组织架构、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人员安排、责任分工、经费预算等。 6.18.3 活动开展前,根据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场地、设备、专家、赞助、合作机构等。 6.18.4 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包括茶水、屏幕控制、音响控制等)。 6.18.5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召开

14、总结会议,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综合行政服务 DB34/T 41692022 5 6.19.1 应及时接受在孵企业服务申请。 6.19.2 根据申请,提供来访接待、商务会务、宣传推广等服务。 物业管理 6.20.1 应安排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业务培训。 6.20.2 及时提供在孵企业办公场地内损坏物件维修服务。 6.20.3 按时统计水电费,形成费用单,分发至各在孵企业。 党团群工 6.21.1 根据党建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召集在孵企业,发起设立党、团、工会、社团、妇联等组织。 6.21.2 制定党、团、工会、社团、妇联等组织工作计划。 6.21.3 组织在孵企业人员参加党员活动、工会活动、

15、社团活动等。 6.21.4 配合上级党委、工委会、团委为在孵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方机构服务 6.22.1 为在孵企业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信息。 6.22.2 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财务托管等方面,未达到在孵企业要求的,可借助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 7 毕业服务 按照数据统计分析,确定年度毕业企业。 对满足毕业条件的在孵企业,适时发出毕业通知,告知并协助办理相关离园手续。 定期走访毕业企业,了解毕业企业发展情况。 毕业企业离园 3 年内,每年应至少走访一次,提供相关资源信息,提示预警经营风险。 8 加速服务 大学科技园宜具有为毕业企业提供加速服务的场地,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资本、信息、咨询、

16、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服务。 9 评价与改进 评价 9.1.1 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应开展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9.1.2 自我评价应每年进行一次,服务对象评价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价宜每两年进行一次。 9.1.3 评价的内容应涵盖本文件服务内容,开展满意度调查。 改进 9.2.1 应对评价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列举存在的问题。 9.2.2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出改进方案,并贯彻实施。 9.2.3 应建立投诉与处理制度。DB34/T 41692022 6 参考文献 1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 2 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 3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科发高2011362号 4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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