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一、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即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二、协议内容 1.甲方对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保障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保险项目、赔偿标准及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2.乙方需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条款详见合同附件。 3.双方同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顺利进行理赔。三、协议的效力和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期限。 2.如乙方需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四、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的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六、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七、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按照原有约定履行其在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义务。请各方确认本协议内容,并在协议正本上签章。甲方(保险人): 乙方(投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