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辛普森杀妻案,案件简介,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失效,,使得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案件的疑点,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警察福尔曼在辛普森家中找到的带血的手套明显在辛普森手上戴着不合适,偏小。使人怀疑。,瓦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她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而且大部分有效的证据如:带血的手套,粘有血迹的袜子,都是福尔曼独自在辛普森房屋内找到的,并且是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这就给警方造成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警察为何要出庭作证?,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小结,辛普森案是在美国特定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美国的法律精神,一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个,二是种族主义不得在法庭上出现。,其律师组成的“,梦之队,”,巧妙地将辛普森案上升为种族大战,从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种族歧视入手,一步步驳倒警方的证据,。,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辛普森案中多个证据存在疑问,最终只能以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