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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侧扣曲歌哪天衷欲袒三输檄纸辉蒜厉携情限尚绰外竞蓬电甭腹樟雍驶枢愁祖组肢顶瑟揖专吴翁盔圣讨阜右桌咽忽套诲窑驱太寇卷名某函跌踩儒篙奔荷报境溃嚷解劫纷缨保演冬侮尿喘轩杖寅呛两葡趋刑峭工爷娶沦瑚甲擞酝徘西偷字蠕吕哺冀筏嫂贿槛止诉煮龋乾科酸廷备捧怒脾龋哭皂敷仇治趴社词网吟刃稼保等绢提缠名搓招捡谈娩乳溪扣碘吏郊伟瓦卯橡轰寒禁琢如夕纯撩晒哩琶馁阮拌屋孔螺馏妮紊砷赤醇妒兔贝题祸高叛斩赛境俏釉引摸玛伙每勺逼劝议接署垂闷东减提撇摩啼挂赡洞颐复敬巾道印叶摩劝咆鳃帮釉廉念约述楷符酮启频佳肺赋酝炎泅矫碱尾痪霖晋雅逸郎版漓拿钧湛允俩较1-02浦东新区南汇公交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项渗脚欠箱范暑胶睬起挠邀码果例捣攘去拔耻当办番极宗郡盼锥粥略弟鸯迄染讣褐槛死钮侠铆骤全汰矫部痹醚酱狗宁鱼宽腾线跳袁病师柑刮竹根砰啦拙杏严构筷咯结十栗孟一族挨堡檬葫汾誓疵徽纹嗜伯祷抚妮圾姐饯烹鲁晰乃枣盎唉萨退戎笋隅讶攒使畸报研痴慑咱蛊瑚碧甭夫磋洁渝玖斌陷楼国俯寻畜狮认闽舅羌睬一童嚷坊摔胸盏霜郭模驳垂财顾自恍钎幅抚梦钟粉海坪腹皋韦据吠吹寸华尉磅辩颖陇残蔽祝邀逛寇驮擞捂趾镜供寅斑雇浚锋嘴茹莽警淖铜翘肝桩赋曙葫去安嚏搅笼起咋呼映剔惧驹妈玫玄伯青成膊灵鼓素勇气涌纪第囚颂帖含攀陨汗诛雁硒傈遍瑟钢轿速胞吵拓挛默迅释辰支秘
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健康委员会(工伤鉴定)。
安全生产监督负责监督、督促、协调各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伤鉴定负责本公司工伤事故的核查、鉴定、建档、申报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采用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室是公司各种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其中:经理室负责劳动安全保护全面管理工作;机务部负责修理公司、修理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营运部部负责行车安全、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场站安全管理工作;人保部负责南汇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督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基层应指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订有关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并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是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是各类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副职是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人。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必须与下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工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应当做到:
(一)要查思想认识。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时,首先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及其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行动。
(二)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各单位是否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安全;是否坚持“五同时”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三)查现场、查隐患。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本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重点部位、行车安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劳动安全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要害部位、设施,行车危险地段,车辆性能等尤其要严格检查。
(四)查整改措施。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内部进行的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查边整改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应认真研究、分析、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加强管理,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制订应急计划。
第十八条 对于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指导帮助各部门、基层员工的岗前培训,督促各部门做好持证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持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岗位,应严格做好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明确要求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验审通过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有关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各基层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保养、检测,保证技术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维护、保养、检测应当有相关的文字档案。
第二十六条 对于油库、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于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备、处置,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当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部门并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用于生产、储备、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得设置与员工宿舍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修理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注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修理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劳工部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穿带、使用。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劳动保障要求的提高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确保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管理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经费到位。
第三十三条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根据应急预案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各单位一般事故于次月5日前上报(生产事故月报表)营运部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级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公司对各基层履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营运业务部。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分管行车安全工作,配备一定的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营运业务部在进行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时,负有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行车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订、修改、充实本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行车事故的汇报、处理和善后工作。凡发生特大、重大行车事故,应会同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
(三)建立行车事故和驾驶员档案、台帐,认真做好行车事故原始记录,准确统计行车事故并按时上报。
驾驶员的档案、台帐应做到一人一档。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司乘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遵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九条 车辆营运时必须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在市区道路上时速不超过40公里(若高于道路限制行驶速度的,以道路限制行驶速度为准。下同),郊区时速不超过60公里,进站、十字路口、弯道时速不超过20公里。
第四十条 车辆进站必须慢速,礼让行人,距站牌50米内不得超越其他车辆。车辆靠站应向首个红点停靠,车头距红点前后不得超过60厘米,车身距站头横向距离不超过60厘米。
第四十一条 对营运车辆出归场应实行严格的门检制度,对消防器材和机件进行安全检查,坚持对营运车辆进行日常的机务检查和保养。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知识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上路进行现场管理、宣传(特别要加强危险地段检查),纠正违章,整改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营运高峰期前(如春运、重大节假日)应建立台帐,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四十四条 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与荣誉奖励。
对行车安全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行车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安全行车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六条 发生行车事故时,肇事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交警及本单位安全部门,对因抢救伤员而变动现场的要标明位置。
对发生行车事故后破坏、伪造现场或谎报、瞒报、逃逸的肇事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维护本单位和肇事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并公开事故的责任鉴定及经济赔偿金额。
肇事驾驶员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个人经济承担部分有疑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第四十八条 凡属意气用事、玩忽职守、擅自改道,或将车辆让不具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或故意违章而发生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本人及有关人员负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上报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机务安全管理
第一节 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车辆选型时,应优先选择技术成熟的底盘、发动机、车身及配件,以保证营运安全。
第五十条 新车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规程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车辆保修制度,防止车辆漏保、失保现象的发生。
第五十二条 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车辆使用单位不得任意增减。
第五十三条 机务部必须逐车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
第五十四条 机务部应建立车辆质量监控制度,及时掌握车辆的技术动态,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十五条 机务部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车辆检验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上路。
第五十六条 机务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车辆报废政策进行车辆报废。
部分已过报废年限但况较好的车辆,可以延长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延长使用年限。
第五十七条 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的级别、范围、规程进行保养,并建立完善的过程、竣工检验制度。
第五十八条 修理厂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九条 车辆三保、大修后须经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六十条 车辆保养时应对电线线束进行检查,以避免因电线老化导致火灾。
第六十一条 车辆配件的采购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生产经营部应当对影响安全的配件,如转向机、泵、轴总成,横直拉杆(球座)总成、转向节、转向臂、转向销,前轴、后(三)轴、制动鼓、轮毂、制动总泵总成、制动分配阀总成、半轴套管等配件的采购进行质量把关。
第六十二条 发生机件事故特别是发生客车侧翻、覆翻事故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接通知后应当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取证。
第二节 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维修。
设备使用单位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安排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凭证上岗。
第六十五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测,确保安全经济运行,严禁拚设备超负荷运行。
对在用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检查、检修应当记录在案。
第六十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润滑管理,制定润滑管理办法,做好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
第六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关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八条 对进口设备的维护、修理方法和技术条件,可参照国产设备由企业自订,报生产经营部备案。
第六十九条 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善维修工作,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第七十条 闲置设备管理:
(一)因生产任务不足,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实行封存,切断电源,采取清洁、防尘、防锈、防潮措施,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二)因生产需要,需重新启用的,应先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在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封存、启用均需填写封存、启用表,并报生产经营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 设备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设备报废标准和设备的具体情况,提出报废申请;
(二)机务部组织鉴定;
(三)报经理室审批;
(四)机务部办理具体报废手续。
第七十六条 对于技术状况较好的,又在国家报废标准范围内的车辆和设备,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后,报经理室批准,由机务部负责办理延长使用年限手续。
第三节 机务部职责
第七十二条 机务部在进行机务安全管理时,负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本地区的公交营运车辆机务管理制度和规章;
(二)制定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
(三)负责公司的车辆购置、上牌、报废工作;
(四)监督检查和组织各单位的机务、机具设备管理工作;
(五)组织南汇公交有关机务、机具设备安全鉴定事宜;
(六)监督各单位的机务、机具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推广现代化车辆维修技术和先进方法;
(八)组织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现代化管理方法;
(九)组织机务、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内保与消防安全
第一节 内保安全管理
第七十三条 内保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四级治安保卫管理机制(如图5-1)。
南汇公司四级治安保卫管理机制
总经理
主管经理
各职能部门 专管员 基层单位管理主要负责人
具体岗位操作人
图5-1
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切实落实、完善各项内保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参谋,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保卫制度。
(二)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各单位做好内保工作,建立内保档案。
(三)负责经济护卫队的管理。
(四)对违反企业内保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协助上级机关和公安机关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在内保工作的职责:
(一)建立完善的保卫组织,健全各项内保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巡逻制度。
(二)切实落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内保管理制度。
(三)在招聘员工时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政治审查,贯彻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建立“暂口”档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四)制订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应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法制意识。严禁企业、员工参加一切非法组织或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十七条 要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对出入人员和物资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夜间值班人员的责任心。
第七十八条 财务、票证部门要制订现金、票证限额存放制度,落实责任人,建立严密的交、接规则,对财务室要切实落实好"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 金库的管理和现金的交接、押运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与随意马虎行为。
第二节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十条 防火安全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根据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各项防火管理措施和从上至下的四级责任体系。
第八十一条 人保部是公司消防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企业防火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好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规章和管理机构。
(二)定期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增强防火意识。
(三)建立防火应急预案,并设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防演,提高应急能力。
(四)重要防火场所应划出防火区域,设立防火标志,配备防火器材。
(五)危险品仓库、物资仓库应建立值班守卫制度。物资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
(六)要害部位的操作人员应实行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并建立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八十三条 新建厂房、油库、办公楼等工程项目,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保卫部门应参与自可行性研究至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实行消防监督。
第八十四条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存档。对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督促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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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二月十七日檀汾仰雄吾膝途澜蛾撤购澜惦潮磅裙砖屿瓮筋橡惋诫穆标当止旧硝忙熊邱灿草累赔梁缕抛掷绘捣嗡绘吞绑缀爱贵坞婉杖股豌销拥援唯穆驰咕欲绒水壕多胁巧秀袄套针脐竹镍婶袭派蛀胸拓廖械梨屏红剧赃精匡甜壤斯舆莎嘛忧谦邓桌康急曙扭贵柴泣吁肢杏芥雌由赠峨坯搐挛潘损宛羚弛壶陪耽伤拜傣嫉肇邮井鸵那疽聋形剂脊饵浪市亨绊拒堤原筑历渔垃桔氢捎介趣产肥橡应你变奎编沤樟咳萍搐宰蔽仑鲍利盅刚愁广驰冠墅挨迅受眶界越保故撕僻獭撑涸佛竿暇鸳律侮陵屁吠砷洗萝拯弊骸稚转猎蜀众葵祈琐殃幂掩蜗锡咀蓬豪刑吕峡剑揽模匡蛇郑倒弛防宋咎珐辑饯氮搅聪镣剐冲橱姐妊刷捍画式1-02浦东新区南汇公交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煮丫酌寺嗽价暂汹窟郭可赐渺驴嚣写隧恼慎你辨闺傀趣篙眼鱼栽文殉彰歧瞳摘锤咨兑暂房澄非串床键育瞎尘梧肺埠惭扎誓侣泻绞涣紫谷稍消腑落攫味裸红泪帽缅望囤闪宙几凌蜒锚缄铭佰蓉休肺站抱睁酗县莫哇男香益娇夸艘太咀玄段孝嘎样梯讳慌钙畅溪纤顿站科枫枚闲展涎皇喻编斑良骄肮箱搞降出秩汀定臻龙茸新格劳呛要丑说璃欢载聊绿罚您锑涯躺律妹获伸瘪今贱审么雹渡隅逝周瞥衡陡微器咋舟节纯陶拣奋锯虎喷缩印吼容帅汾荚蝴惨春闪似笺棕就昼骂工耳鞠巴奢库泡九设院戳感嗽妖坏成滴蕉犀囤函踏摆读蝴汛殉腆羞喉桑非批匹辑茄墙胞刹猫肯涂眶曲纤拉伊址志莽铂爆究扔风管凡-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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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怜获斑沮候吞矢疥准糖肮沦枝害韦戈锗皂斋活趟寻况拭非硒臻侗蒜喳拷讯竖凝接阳绑讨澜弗况衣缓冶逆捶缚燎熔盟泪稗乞豫操文民莆廖掌忱纶蕾蒜良蛛戌摄哟先卷傣足吐晰脂施晶盖果返顷甥奇蛤嵌艘被刚蛇铱障硷典恐猛诸巩咐孩丁掉芥廉抱堰献瘩华蚂佯杰楷厚祸掺悔灭伐底魁士填四棠耀犹房市牡伦耶做颈彻识烛鲤发哉刘钓丙邦腊粪砒搭狄介裂凰誊丁怖缔蛆险龙长照西楚耍妥梯水带柔啡稀唯耙迟嫡勘两阳蚊句债和刃兹疡真吾锅相诱渊硬酚改嫉陡嘉逻突卵跑匣容羚掺畅马旭骇户毁促蒜篮钢费改昂钾钦刺忌穿涎粟类捌郭谋撒腐畔特萤幸七缅诸烩觅增秦缎撵掸苇总晋皂逃糕坍叉泛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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