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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讲,美国行政体制,一、美国总统的权力与职责,国家元首,三军总司令,最高行政长官,-,行政权属于总统,二、美国总统选举,选 民,选 举 人(团),总 统,国会,(参、众议院),选 民,总 统,选民投票投给选举人(elector),4351003=538,每州选举人数=州参议员数州众议员数,+,3;,赢者通吃:,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有利于谁?会产生什么悖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票的多数,,众议院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一票;,(至少2/3州参与投票才有效),过半数票者为总统;,为什么设计如此复杂的总统选举程序?,美国杰出总统,华盛顿;杰斐逊;,林肯;,肯尼迪;,艾森豪威尔;,罗斯福;,杜鲁门;,尼克松;,福特;,卡特;,里根;,克林顿;,布什;,奥巴马,政府各部,国防部,内政部,司法部,总统,副总统,政府公司,总统行政办公室,独立组织,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劳工部,能源部,商务部,美联储,证交会,联邦贸易,委员会,铁路客运,公司,美国邮政局,田纳西管理局,1、总统的内阁,(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总统决定,内阁成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总统。,2/,总统的办事机构,(无形的总统),总统的办事机构是对服务于总统的若干幕僚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总称,通常指构成所谓“总统府”的各种单位。,既充当总统的智囊和幕僚,为总统出谋划策;,又代表总统监督和指导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是总统权力的延伸。,由,总统的亲信、专家、顾问和行政人员组成,由总统任命,不经参议院的批准。,白宫办公厅:,它是总统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机构,是总统个人的办事班子,也被称为“白宫班子”,是总统办事机构中的中枢和核心单位。其高级官员由总统的竞选班底以及少数的专家和学者担任。,新白宫办公厅主任,拉姆,.,伊曼纽尔,前白宫办公厅副主任,卡尔,.,罗夫,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法定成员有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中央情报局局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组成。,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能:,作为总统的顾问机构,向总统提出关于国家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的总体政策和建议,因而是美国政府关于外交、国防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央情报局,它是美国最大的情报机构,接受总统和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能:,除了协调政府各情报系统的情报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世界范围内从事搜集情报和进行政治颠覆活动。,2,、联邦政府各部,又被称为“内阁部”,是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行政单位,其地位高于其他行政机构。目前联邦政府共有,15,个部,,国务院、内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部,国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前美国国务卿:赖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3,、独立机构,(,1,)独立机构的性质与类别,美国的独立机构是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直接由总统领导,向总统负责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国会通过专门的立法而成立。,是政府为了适应,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地位低于内阁部。,独立机构,独立管制机构,(管制性委员会),行政或事务性 独立机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人权委员会,人事管理局,行政服务总局,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四,、,美国政府职能,自由市场经济,凯恩斯主义,(一)小政府,:国防、外交、,维护社会秩序,不干涉州的事务;,不干涉经济社会事务,(二)大政府,:,广泛深入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罗斯福新政,整顿财政金融体系:,银行休业整顿,恢复银行的信用,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和赤字财政政策,通过工业复兴法,其目的在于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生产过剩。规定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调整农业的政策。政府通过奖励补偿等手段来压缩农业产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行“以工代赈”。兴办公共工程等系列措施,通过扩大内需来刺激生产发展,。,奥巴马政府的医保法案;,2012.6,美最高法院对奥巴马总统主导的医保改革法案的核心部分表示了支持,表决结果为,5-4,。,美国高法保留了奥巴马医保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将使美国医保的覆盖范围增加数百万民众。,最高法院的法官指出,,国会有权让美国人参加医保或者因不参加保险而支付罚金。,罗伯茨在判词中写道,国会拥有征税的权力,在这一授权之下,国会可强制执行参加医保方面的规定,“国会的行为是合理的,对那些拥有一定收入但选择不参加医保的人来说,国会有权向他们加税。”,如何认识当代美国的政府职能?,第五讲,美国司法体制,一、双重司法体系:,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联邦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设立,1,4,个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法院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标的跨州,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条约的一切案件。,联 邦 地 方 法 院,联 邦 上 诉 法 院,联 邦 最 高 法 院,州法院系统,州初审法院,是属州管辖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审理不服州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州最高法院,是州的最高审级。,联 邦 地 方 法 院,联 邦 上 诉 法 院,联 邦 最 高 法 院,州 地 方 法 院,州 上 诉 法 院,州 最 高 法 院,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二、司法独立原则,法官做出裁决,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独立进行审判。,司法独立,首先是指独立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因法官的判决不符合其意愿而将法官撤职。,司法独立还强调法院独立于立法机关,讨论:,如果你是法官,怎样才能独立判案?,为了保证司法独立,采取如下一些措施:,法官如无过失得终身任职。,“行为良好期间得继续任职”,如犯有“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弹劾,不相容原则和政治中立。,待遇保障。,法官享有高薪待遇和退休保障,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三、遵守先例原则,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其重要特点就是存在判例法。,所谓判例法,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是产生于法官的判决,即可以从法官判决中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法官判决不仅是根据制定法,也具有宣示法律原则、解释制定法的作用。,法官的判决不仅适用于所判决的案件本身,而且成为一种先例。,四、司法审查制度,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背景:,美国宪法相当简练,解释的弹性很大,因此,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威廉,马伯里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马伯里,詹姆斯 麦迪逊,国务卿,约翰 亚当斯,第二任总统,马歇尔 国务卿,托马斯 杰弗逊,第三任总统,联邦党,民主共和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要求最高法院让麦迪逊国务卿,交出自己的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其他法官:库欣、,穆尔,佩特森、蔡斯、,华盛顿、,17891796华盛顿任美国第一任总统,当时美国,形成了勾心斗角的两个派系:,拥护汉米尔顿的一派正式组成了,联邦党,联邦党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反对激进的,法国大革命,;,拥护,杰弗逊,的一派自称为,民主共和党,而民主共和党人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对外同情法国大革命。,1896,年开国元勋、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当选为第二任美国总统,1800,年,7,月,,亚当斯,任命年仅,45,岁的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出任国务卿,1800,年,亚当斯,总统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联邦党人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借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第一,,1801,年,1,月,亚当斯总统任命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第二,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授权总统任命,42,名治安法官 任期,5,年。,案件缘由,:,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总统,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威廉,马伯里身列任命名单之中。,1801.3.3,,即亚当斯总统卸任的当天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位治安法官的任命。后人把这批法官挖苦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约翰,马歇尔,结果因疏忽和忙乱,竟然还有十七份委任令在马歇尔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马伯里恰好身列这拨倒霉蛋之中。,以牙还牙,-,杰弗逊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经过:,马伯里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命令麦迪逊按法律程序交出委任状,以便自己能上任。,起诉的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d,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麦迪逊,声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涉及党派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跟法律压根儿就不沾边,最高法院管不着,。,马歇尔大法官,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致函国务卿麦迪逊,要求他解释扣押委任状的原因。,麦迪逊对马歇尔的信函根本就,不予理睬,。,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使,马歇尔大法官陷入了一种,左右为难、必输无疑的两难困境。,选择一:他当然可以正式签发一项执行令,命令麦迪逊按照法律程序发出委任状。,如果,-,置若罔闻,-,削弱司法权威。,选择二:如果拒绝马伯里合理的诉讼要求,等于主动认输,-,承认缺乏权威,-,颜面扫地,审,还是不审?,1803,年,2,月,24,日,最高法官以,5,比,0,的票数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作出裁决。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主持宣布了,法院判决书。,马歇尔在判决中首先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申诉人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法律救济?,第三,,如果政府应该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救济,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执行令,要求国务卿麦迪逊将委任状派发给马伯里?,对于第一个问题,,马歇尔指出:“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即为完成”。,“他就已经被任命了”;,“这项任命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赋予该官员各项法律上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拒发他的委任状,在本法院看来不是法律所授权的行为,而是侵犯了所赋予的法律权利”。所以,,马伯里案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马歇尔说:“每一个人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法律的保护,政府的一个首要责任就是提供这种保护。”,按照这个思路和逻辑继续推论下去,可是,,马歇尔在此突然一转,,他引证宪法第,3,条第,2,款说:“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原始管辖权,。对上述以外的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如果此案最终从地方法院逐级上诉到最高法院,那时最高法院才有权开庭审理。,可是,富商马伯里高薪聘请的律师之所以一开始就把马伯里的起诉状直接递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9,月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针对这个问题,马歇尔解释说:,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是,与宪法相互冲突的,,因为它在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时,实际上是,扩大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如果最高法院执行,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那就等于公开,承认国会可以任意扩大宪法明确授予最高法院的权力。,马歇尔认为,,此案的关键性问题在于,是宪法决定国会法律?,还是国会法律决定宪法?,“如果是前者,那么,与宪法相互冲突的立法法案就不是法律,;,如果是后者,那么,成文宪法就成为人们的荒谬企图,,被用来限制一种本质上不可限制的权力。”,话说到此,,宪法的神圣性已呼之欲出,!,接着,马歇尔趁热打铁抛出了最后的杀手锏:,“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断定什么是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据此,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取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马伯里只好撤回了起诉!不想再起诉了!,谁是赢家?谁是输家?赢在哪里?,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马伯里没当成法官,麦迪逊国务卿也没送出扣押的法官委任令,马歇尔似乎输了这个官司。,但实际上,,马歇尔是此案真正的大赢家。,首先,,马歇尔通过此案向国家立法机构国会宣布:不仅宪法高于一切法律,而且判定法律本身是否符合宪法这个至关重要的权力也与立法部门无关。,其次,,,马歇尔通过此案向国家最高行政部门宣布: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实际上,,最高法院不仅拥有了司法审查权,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英美普通法系,遵循先例的原则,思考:,法律应该由谁来制定?国会还是最高法院?,是否会出现最高法院凌驾于国会之上?,最高法院能够判断法律是否违宪和解释宪法的根据是什么?,案例意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美国最高法院权威,案例1,案例2,思考题:,1,、结合美国政府体制,谈谈你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认识;,2,、分析美国分权制衡制度内容,以及这一制度的设立的原因;,3,、结合美国政府体制,谈谈你对美国国会功能的认识;,4,、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地位,以及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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