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包装危险货物法律体系,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一、涉及和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规则和,指南,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橙皮,书,),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紫,皮书,),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二、涉及和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内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7,、,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8,、,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四、第,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培,训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第,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已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球范围内强制实施,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海事组织的鼓励下,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志愿实施。其中第,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主要的修改内容之一,就是将培训由过去的“建议”修改为“强制要求”,即“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训的人员直接监督下操作。”规定中的“岸上人员”包括诸如从事下列工作的人:,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和确定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把危险货物包装成包件;,对危险货物加标记、标志或标牌;,装,/,拆货物运输组件(,CTUs,);,为危险货物制作单证;,交付运输危险货物;,接收交付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中处理危险货物;,制作危险货物装船,/,积载图;,危险货物装船,/,卸船;,载运危险货物;,按适用规则和规定实施、检验或检查;,从事主管机关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接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标志、标记、标牌、包装、积载、隔离和配装类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单证目的和内容的描述(如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申报表和集装箱,/,车辆装箱证明);对适用的应急反应文件的描述等。,与职能培训有关的规则和出版物见下页。,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1,、经修正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2,、应急措施指南:经修正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3,、经修正的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4,、经修正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5,、经修正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与标准手册;,6,、,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7,、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在港口区域内的相关活动建议书;,8,、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9,、经修正的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规则);,10,、经修正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的建议书;,11,、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2,、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 73/78,公约),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 包装危险货物管理体系,一、国际组织,(一)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系统内主管海上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止污染及其法律问题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并通过有关海上安全、防污染和其他事务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以及相关规则和技术指南等。,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1,成立背景,鉴于海运业的国际性,长久以来人们认识到要增进海上安全,就需要一个国际常设机构来经常协调和促进有关海上安全的国际公约和协定的执行。随着联合国的诞生和各种专门的国际性机构的陆续建立,,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航运会议上,各国决定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并通过了,政府间海事组织公约,,于,1958,年生效。后来经数次修订,并于,1982,年,5,月,22,日根据公约的,1975,年修正案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正式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MO,)。,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2,组织机构,国际海事组织现设有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5,个专业委员会。,大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保存和保管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各项任务所必需的文件、记录和报告,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下设分委会)主要任务是执行国际海事组织的各项工作,向所有成员国开放。其中与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是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根据工作需要,海上安全委员会下设,9,个分委会,其中与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分委会包括:,(,1,)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2,)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3,)防火分委会(,FP,)。,1972,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第二十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有权在国际海事组织中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我国于,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1989,当选为,A,类理事国,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航运大国。,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采纳了创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决议,选举,22,个成员国代表组成,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其他代表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会议。我国政府于,1988,年以成员国身份加入该委员会。,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针对海、陆、空所有运输方式,以包装危险货物为对象制定运输规章。,1954,年出版了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最低要求的建议案,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橙皮书,。,2,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委员会,1999,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增设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分委会。分委会成立后,第一项任务就是将全球统一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和适用,并以,ST/SG/AC.10/30,号文件在,2003,年出版,现行为第二修订本,于,2008,年,1,月,1,日在全球统一生效。,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二、国内管理,对危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我国依照国务院对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各司其职。,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管理是海事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海事主管机关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指南及国内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监管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为保障航运的安全和海洋的清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积累了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一)以中国海事局为中心,设置辖区管理模式,海事系统经过多次的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一现在的“中国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分支局,海事处”四级管理模式。,中国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管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其船舶监管处具体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直属海事局作为中国海事局的直属机构,现共有,14,个,分别负责各自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沿海、港口及辖区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航海保障等行政执法职能,分别设立危管防污处。由危管防污处具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等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相关的国际公约及上级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资质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以及年度审核和换证工作。,分支局(部分直属局不设分支局)和海事处则按照各直属划定的的管理范围,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现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一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二)开展公约法规研究,指导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工作,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很强,严格按照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规的要求行使执法监管职权是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2003,年体制改革后,海事系统按片区划分分别设立了危防分委会,按直属海事局为单位,分别划定了重点跟踪和研究的国际公约及规则等。分委会和各直属海事局每年向中国海事局提交大量的研究报告及撰写大量的研究论文,为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探明了方向。如“百日会战”、“两防”等全国性的活动,均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保障航行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以专项研究为核心,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技术研究工作必不可少。一方面,海事系统全面依靠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课题研究;另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全面开展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研究。,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一节 危险货物基础知识,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一、危险货物定义,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或污染环境等特性,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在危险货物的定义中包含三点具体要求,这三点缺一不成为危险货物。,(,1,)具有易燃、易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非常具体地指明了危险货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是造成火灾、灼伤、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先决条件。,(,2,)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这一点指出了危险货物在一定条件下,比如,由于受热、明火、磨擦、振动、撞击、泄漏、与性质相抵触物品接触等,发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危险反应。不光是货物本身遭到损失,更主要的是危及周围环境。,(,3,)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的防护。这里所指的特别防护,不仅是一般所说的轻拿轻放、谨防明火,运输普通货物也必须做到这一点。它是指要针对各种危险货物本身的特点必须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例如,有的爆炸品需添加抑制剂,有的有机过氧化物需控制环境温度,有的危险品需要特殊包装,而大多数危险货物的配载都有禁忌物品。,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几种名称的比较:,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人造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毒性、腐蚀性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危险货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二、危险货物分类,(一)分类原则,国际危规,第二部分的序言中阐明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原则,即“有必要将危险货物划分到不同的类别,部分类别再细分,对划分到各类别和分类的物质、材料和物品进一步定义并详细描述其特点和特性”。,按,MARPOL 73/78,附则,关于海洋污染物的确定标准,各类别中的许多危险货物也已被认定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海洋污染物)。,(二)分类,1,危险性类别和分类,符合,国际危规,规定的物质(包括混合特和溶液)和物品,按照它们所呈现的危险特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1-9,类,部分类别又进一步细分,具体如下:,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1,类爆炸品,又分为,6,个小类,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兼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1.6,类: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2,类气体,根据危险特性进一步细分为:,第,2.1,类:易燃气体,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类:有毒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退敏爆炸品,第,4.2,类:易自燃物质,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类:氧化物质,第,5.2,类:有机过气体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6.1,类:有毒物质,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货物物质与物品和环境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物,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危险性程度,为在确定货物危险性类别和分类基础上对货物的危险性程度进行进一步划分,,国际危规,明确了对于拟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分类,从总体上进行了划分。除第,1,类、第,2,类、第,4.1,类(自反应物质)、第,5.2,类、第,6.2,类和第,7,类以外的其他所有物质,按其所呈现的危险性程度分为三个包装类别:,包装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包装类,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包装类,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1,类别和分类划分方法,(,1,)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名称的物品或物质,它们的危险性类别或分类、副危险和包装类可在表中查找。,(,2,)未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名称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若可能具有用第,1-9,类、海洋污染物所表示的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可根据各类危险货物判定标准确定危险类别及其危险性程度。,(,3,)满足多种危险性类别判定定义标准并且未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名称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可利用危险性优先顺序表确定其类别。表中出现在行和列交叉点处的类别是主要危险性,其他类别为副危险性。危险性优先顺序表见下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下列物质、材料和物品的危险性优先顺序没有在危险性优先顺序表中列明,这些主要危险总是优先的:,第,1,类物质和物品;,第,2,类气体;,第,3,类液体退敏爆炸品;,第,4.1,类自反就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第,4.2,类引火性物质;,第,5.2,类物质;,第,6.1,类中具有包装类,的蒸气吸入有毒的物质。,第,6.2,类物质;,第,7,类物质。,除了例外放射性物质(其他危险性优先)以外,具有其他 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须划分到第,7,类,同时标出其他危险性中最严重的危险性。,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包装类别划分方法,(,1,)对已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名称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其包装类可在表中查明;,(,2,)对已具有用第,1,类到第,9,类、海洋污染物所表示的一种或多种危险性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可以各类危险货物分类程序和标准为基础,明确其危险性程度,从而确定包装类;,(,3,)对具有多种危险性且未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名称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其包装类应以对应于各危险类别货物的最严格的包装类为准,不用考虑危险货物性优先程序表;,(,4,)样品运输应采用所选正确运输名称最严格的包装类。,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四)如何使用,国际危规,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和包装类,联合国编号,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索引,中文名称索引,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一览表相应条目,类别或分类、副危险、包装类、特殊规定、限量、包装、积载与隔离,未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按普通货物运输,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三、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的确定,国际危规,对被运输的危险货物按照危险性类别和成分对其指定了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一)联合国编号,联合国编号是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字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如,UN1090,丙酮。,(二)正确运输名称,正确运输名称系指,MARPOL 73/78,附则,中第,4,条所要求的“正确技术名称”。,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1,命名方式,正确运输名称是最准确说明货物的那一部分条目,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关于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的命名主要采用如下四种方式:,(,1,)严格定义的物质或物品的单一条目,如“,UN1090,丙酮”、“,UN1194,亚硝酸乙酯溶液”;,(,2,)严格定义的物质或物品类的通用条目,如“,UN1133,胶合剂”,“,UN1266,香水产品”,“,UN3101,有机过氧化物,未另列明的,,B,型的,液体的”;,(,3,)未另列明的,包括具有特定化学或技术属性的物质或物品,如“,UN1477,硝酸盐,无机的,未另列明的”,“,UN1987,醇类,未另明的”;,(,4,)未另列明的通用条目,包括符合一类或多类标准的物质或物品,如“,UN1325,易燃固体,有机的,未另列明的”,“,UN1993,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命名方法,通常被运输的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都在,国际危规,第,3.2,章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其中每一个条目都涵盖相关的运输条件信息,例如联合国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危险类别、副危险性(如适用)、包装类(如适用)、特殊要求、限量、可免除量、包装和罐柜运输规定、应急措施表号,(EmS),、积载和隔离、特性与注意事项等。危险货物一览表格式如下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UN,No,(1),正确运输名称,(,2,),类别或,小类,(,3,),副危险,(,4,),特殊,规定(,5,),包装类,(,6,),限量,(,7a),可免,除量,(,7b),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可移动罐柜,与散装容器,EmS,(15),积载与隔离,(,16,),特性与,注意事项(,17,),导则,(,8,),规定,(,9,),导则,(,10,),规定,(,11,),(保留),(,12,),罐柜导则,(,13,),规定,(,14,),危险货物一览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在,34-08,版,国际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为数量例外的货物增加了新的,7b,栏。这些数量为少量,最高不超过每一内包装,30,克或,30,毫升,或者每一外包装,1,千克。它们仅受新版的第,3.5,章第二部分(分类)以及第,4.1,章(包装)的部分内容以及第,5.4,章(文件)规则的要求。它们需要加贴“可免除量”以及类别编号的标签。危险货物一览表应当注明“可免除量的危险货物”字眼以及货物的描述。,7b,和,E0,条目注明禁止以可免除数量运输的货物。,E1,至,E5,条目记载依据第,3.5,章表格的规定不同的数量限制。每一货物运输组件中的例外数量包件的总数不能超过,1000,。,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可免除量标志,*此位置显示类别。,*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如果未在包件的其他位置显,示,须显示于此位置。,可免除量与限量的对比见下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项目,限量,可免除量,使用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7a,栏,危险货物一览表,7b,包件总重,普通包装:,30kg,特殊包装(内包装易碎或穿孔):,20kg,组件:无限制,包件:最大,1000g,或,1000ml,组件:,1000,件,包装,具备内、外包装,具备内、中、外包装,包装规定,满足,国际危规,第,6,章包装规定,满足跌落和堆码要求,积载类,积载类,A,积载类,A,隔离,不适用隔离规定;,不发生危险反应可置同一包装,不适用隔离规定;,运输单证,满足,国际危规,第,5.4,章单证要求,申报单中须包含“限量”,满足,国际危规,第,5.4,章单证要求,申报单中须包含“可免除量”,标志标记,包件:不需要标志,不需要正确运输名称,需要所有的联合国编号,组件:不需要标志标牌,需要标明“限量”,包件:可免除量标志,显示所有主危险性、发,/,收货人信息,海洋污染物,允许运输不超过,5L,液体或,5kg,固体,分配字母数字编码时没有考虑海洋污染性,而是根据危险货物主危险性进行分配,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二节 分类,第,1,类,爆炸品,(一)定义,1,爆炸性物质:系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能通过本身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2,烟花:系指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设计通过产生热、光、声、气体或所有这些的结合达到一种效果,这些效果是通过非爆燃性、自续的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3,爆炸性物品:系指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4,整体爆炸:系指实际上几乎在瞬间影响到整个装载的爆炸。,第,1,类危险货物包括: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品或除上述两种以外的,目的在于产生实用爆炸或烟火视觉效果而制造的的物质或物品(烟火物质),注:禁止运输过度敏感或易发生自反应的爆炸性物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二)危险性分类,第,1,类危险货物根据危险性分为,6,类:,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较小爆炸危险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类包括的物质和物品:,(,1,)产生相当大的辐射热;,(,2,)相继燃烧,产生较小爆炸或抛射作用或兼有两种作用。,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类包括在运输过程中一旦点燃或引爆时只有微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预计不会产生相当大的碎片的抛射作用或其作用范围不大。外部火焰必须实际上不会引起包件中全部货物在瞬间爆炸。,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1.5,类: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本类包括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爆或从燃烧转爆炸可能性极小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第,1.6,类:没有整体爆炸危险和极不敏感物品,本类仅含由极不敏感的起爆物质组成的物品,该物品因意外起爆或传爆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三)配装类和分类代码,1,配装类和分类代码,第,1,类货物中,如果在一起能安全地积载或运输而不会明显增加事故率或在一定量的情况下不会明显提高事故后果等级,可视其为“可配装的”。根据这一标准,本类中所列货物被分成若干配装类,每一类用英文字母,A,到,L,(不包括,I,)、,N,和,S,来表示。配装的说明和爆炸品分类、危险分类与配装类组合内见下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配装类和分类代码,要分类的物质和物品种类,配装类,分类代码,起爆物质,A,1.1A,含有起爆物质,但不具备两种或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有些物品,诸如起爆性炸药,为爆炸和起爆物品装配的炸药,帽型的,即使不含有起爆物质,也属于该类,B,1.1B,1.2B,1.4B,推进型的爆炸性物质或其它爆燃性或爆炸物质或含有该种物质的物品,C,1.1C,1.2C,1.3C,1.4C,能够引爆的次级爆炸物质,或黑火药或含有能够引爆的爆炸性物品,在每种情况下,没有点火装置和推进剂时,或含有起爆物质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保护装置的物品,D,1.1D,1.2D,1.3D,1.4D,含有能够引爆的次级爆炸性物质,不带有点火装置但带有推进剂(含有易燃液体或凝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或不带推进剂,E,1.1E,1.2E,1.4E,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配装类和分类代码,要分类的物质和物品种类,配装类,分类代码,含有能够引爆的次级爆炸性物质的物品,自带点火装置和推进剂(含有易燃液体或凝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或不带推剂,F,1.1F,1.2F,1.3F,1.4F,烟火物质,或含有烟火物质的物品,或同时含有爆炸性物质和照明物质的物品,燃烧的、产生烟雾和催泪的物质(水激活物品或含有白磷、磷化物、发火物质、易燃液体或凝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G,1.1G,1.2G,1.3G,1.4G,同时含有白磷和爆炸性物质的物品,H,1.2H,1.3H,同时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易燃液体或凝胶体的物品,J,1.1J,1.2J,1.3J,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配装类的分类代码,要分类的物质和物品种类,配装类,分类代码,同时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有毒化学制的物品,K,1.2K,1.3K,含有爆炸性物质并具有特殊危险性(例如由于水激活或含有易燃液体、磷化物或发火物质)并且需要彼此隔离的物品(见,7.2.7.2.1.4,,注释,2,),L,1.1L,1.2L,1.3L,仅含有极不敏感的爆炸性物质,N,1.6N,物质或物品的包装或设计能确保事故时,所产生的危险性影响能够限制在包件内,除非包件在遇火时已经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所遇的爆炸或抛射影响都应限制在与包件临近的地方不致阻止或妨碍救火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S,1.4S,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爆炸品分类、危险分类与配装类组合表,危险分类,配装类,A,S,A,B,C,D,E,F,G,H,JI,K,L,N,S,1.1,1.2,1.3,1.4,1.5,1.6,1.1A,1.1B,1.2B,1.4B,1.1C,1.2C,1.3C,1.4C,1.1D,1.2D,1.4D,1.5D,1.1E,1.2E,1.4F,1.1F,1.2F,1.3F,1.4F,1.1G,1.2G,1.3G,1.4G,1.2H,1.3H,1.1J,1.2J,1.3J,1.2K,1.3K,1.1L,1.2L,1.3L,1.6N,1.4S,9,10,7,7,1,1,1.1,1.6,1,3,4,4,3,4,4,2,3,2,3,1,1,35,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2.,配装要求,爆炸品之间的配装,一般将性质相似的一类划分为同一配装类,并根据不同的配装类提出相应的隔离要求,属于同一配装类的爆炸品可以放在一起运输,属于不同配装类组的爆炸品原则上不能放在一起运输。比如,1.1A,与,1.1B,不能配装,即不能同箱运输;而,1.1B,与,1.2B,可以配装,即能同箱运输。,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四)烟花的分类,1,烟花通常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得出的试验数据,划入,1.1,项、,1.2,项、,1.3,项和,1.4,项等危险项。,2,由于烟花制品种类很多,可能使用的试验设施有限,因此可依据“缺省烟花分类表”,在类推法的基础上,将烟花划入联合国编号,0333,、,0334,、,0335,或,0336,,而无须进行试验系列,6,的试验。这种划定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表中未具体列出的项目,必须根据试验系列,6,得出的试验数据进行分类。,3,具有多于一种危险性分类的烟花,须按其能分类的最高危险性进行包装,除非基于联合国编号,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的数据表明其免除。,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二、第,2,类,气体,(一)定义,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其他类别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以及充注了气体的物质和喷雾器。,(二)危险性分类,根据气体在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性,将第,2,类再细分为,3,类。,1,第,2.1,类,易燃气体,该气体在温度,20,O,C,、标准压力,101.3kPa,条件下:,(,1,)空气混合按体积占,13%,或更低时能够点燃;,(,2,)不管最低燃烧极限是多少,与空气的燃烧幅度范围至少有,12,个百分点。,易燃性须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的试验或计算方法来确定(见,ISO 10156,:,1996,)。当没有充分数据而不能运用这些方法时,可能运用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类似方法来确定。,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2,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其中包括:,(,1,)窒息性气体,在大气中,该气体通常会稀释或替代氧气;,(,2,)氧化性气体,该气体通常以提供氧气的方式,比空气更容易造成或导致其他材料燃烧;,(,3,)在其他类别里没有列入的气体。,3,第,2.3,类,有毒气体,该气体是:,(,1,)被认为是对人类有毒或者有腐蚀性以至于危害健康;,(,2,)被确定对人类有毒或有腐蚀性,因为气体的,LC,50,的值等于或低于,5000kl/m,3,(ppm),。,注:在腐蚀性符合上述标准的气体将分类为带有腐蚀性副危险性的有毒气体。,具有两个类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如下:第,2.3,类优先于所有其他类别;第,2.1,类优先于第,2.2,类。,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三、第,3,类,易燃液体,(一)定义,第,3,类包括下列物质:,(,1,)易燃液体;,(,2,)液态退敏爆炸品。,闪点的解释:易燃液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与明火接触时,产生瞬间闪光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在此温度下,该液体不会被点燃,因此闪点是衡量易燃液体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点因测试方法不同分为闭杯闪点,(c.c),和开杯闪点,(o.c),,同一物质其开杯闪点要高出闭杯闪点,3,5OC,。闪点越低的物质越容易燃烧,也越危险。,国际危规,中所使用的闪点数据基本都是闭杯闪点。,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二)危险性分类和分类方法,1,易燃液体,(,1,)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0,O,C,(相当于开杯试验,65.5,O,C,)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于溶液中或悬浮状态的固体或液体;,(,2,)交付运输的温度高于或等于闪点温度的液体;,(,3,)在加温条件下运输,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时会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2,液态退敏爆炸品,溶于或悬浮于水或其他液体物质,形成同性质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液体退敏爆炸品的条目有:,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UN1204,,硝化甘油酒精溶液(含硝化甘油,1%,);,UN2059,,硝化纤维素溶液,易燃的(按干重含氮,12.6%,,且含硝化纤维素,55%,);,UN3064,,硝化甘油酒精溶液(含硝化甘油,1%,5%,);,UN3343,,硝化甘油混合物,退敏的,液体的,易燃的,未另列明的(按质量含硝化甘油,30%,);,UN3357,,硝化甘油混合物,退敏的,液体的,未另列明的(按质量含硝化甘油,30%,);,UN3379,,退敏爆炸品,液体的,未另列明的。,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3,闪点低于,60,O,C,高于,35,O,C,不助燃的液体不属于易燃液体,液体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视为不助燃:,(,1,)液体通过了适当的燃烧性试验(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部分,32.5.2,规定的助燃试验,;,(,2,)根据,ISO2592,:,1973,,其着火点大于,100,O,C,;,(,3,)它们是与水混合的溶液,按质量计含水量大于,90%,。,(三)包装类的确定,1,划分依据,易燃液体包装类的确定是依据该物质的闪点、初沸点和粘度进行划分的。,2,根据闪点和初沸点划分,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类包装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低于,23,,沸点不高于,35,的液体;,类包装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低于,23,,沸点高于,35,的液体;,类包装易燃液体是指闪点高于或等于,23,但低于,60,的液体。,易燃液体包装类分类表,包装类,闪点闭杯(,c.c,),初沸点,-,35,23,35,23,且,60,35,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3,根据闪点和粘性划分,(,1,)闪点低于,23,O,C,粘性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3OC,的粘性易燃液体,如油漆、瓷釉、清漆、胶粘剂,和上光 剂,如符合以下条件,可划入包装类,:,溶剂分离试验中纯净溶剂层分离不足,3%,;,该混合物或任何分离的溶剂都不满足第,6.1,类或第,8,类的标准;,粘度和闪点符合规定试验标准,(,2,)闪点等于或高于,23,O,C,,且不小于或等于,60,O,C,的粘性易燃物体,不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所含硝化纤维素不到,20%,(该硝化纤维素所含的氮元素按质量计不足,12.6%,)、包装容器不超过,30L,闪点等于或高于,23,O,C,,且小于或等于,60,O,C,的粘性易燃液体,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免除,国际危规,第,4.1,章、第,5.2,和第,6.1,章的关于标志、标记和包装试验的要求。但在运输文件中须包括以下声明:依照,国际危规,第,2.3.3.5,章运输。,4,根据运输温度划分,由于加温运输或交付而划分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包括在包装类,中。,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四、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一)定义,第,4,类物质包括下列物质:,1,第,4.1,类,易燃固体,在运输所遇条件下,易于燃烧或易于通过磨擦可能起火的固体;易于发生强烈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固体和液体);在没有充分稀释的情况下有可能爆炸的固体退敏爆炸品。该类又分为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1,)易燃固体:系指与火源短暂接触时易于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纤维状、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2,)自反应物质:系指遇热不稳定的物质,甚至在没有空气的参与下容易产生激烈的放热分解,并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蒸气。根据其危险程度,自反应物质分为,A,、,B,、,C,、,D,、,E,、,F,、,G,共,7,种类型。对于,A,类自反应物质,即使包装通过了检验,也不允许在此类包装中运输;对于,G,类,则不作为自反应物质;对于,B,F,类自反应物质的划定,与允许的单位包件的最大重量有关。分类是通过实验室试验得出的。,(,3,)固体退敏爆炸品:系指被水或醇类浸湿或被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的固体混合物来抑制其爆性质的爆炸性物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2,第,4.2,类,易自燃物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自发升温或易于遇空气升温,然后易于起火的液体或固体物质。该类又分为引火性物质和自热物质。,(,1,)引火性物质:是指即使数量很少,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即可着火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这些物质是最容易自燃的。如,UN1381,磷。,(,2,)自热物质:是指除引火物质以外,在不供能量的情况下与空气接触易于自行发热和物质。这些物质只有在数量大(若干千克)、时间长(若干小时或若干天)的情况下才会着火。,3,第,4.3,类,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货物分类,第,4,类危险货物分类表,第,4,类(大类),第,4,类(小类),细分,第,4,类危险货物,第,4.1,类,易燃固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体退敏爆炸品,第,4.2,类,易自燃物质,引火性物质,自热物质,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遇水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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