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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培训.ppt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221806 上传时间:2024-04-18 格式:PPTX 页数:63 大小:2.13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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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国爱国爱国 创业创业创业创业 求实求实求实求实 奉献奉献奉献奉献制作人:马盼群制作人:马盼群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培训课件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培训课件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培训课件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培训课件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一、总则一、总则 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三、责任人员的范围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六、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l目的l全面落实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各级人员HSE责任,切实实现“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做到HSE工作的全员负责。l依据l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中油监【2012】167号)l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l公司原HSE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l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编制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总则总则一、总则一、总则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二、有关术语和概念 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三、责任人员的范围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六、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一、总则一、总则l事故、事件:指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事件。l行政处分: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针对所有员工)。l组织处理: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主要针对科、队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有关术语有关术语有关术语和概念有关术语和概念l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l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l次要责任:是指现场监督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次要作用的责任。l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l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有关概念有关概念有关术语和概念有关术语和概念一、总则一、总则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三、责任人员的范围 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二、有关术语和概念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六、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l事故、事件责任人员主要分为5类,具体如下:l二级单位处职领导l三级单位和基层队干部l公司机关以及二级单位机关、三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l岗位操作人员l现场监督人员 事故、事件涉及的责任人员划分事故、事件涉及的责任人员划分责任人员的范围界定责任人员的范围界定l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处理的分级管理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处理的分级管理责任人员的范围界定责任人员的范围界定一、总则一、总则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 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六、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l发生事故、事件后,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l未发生事故、事件,但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仍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况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况l(一)发布的指示、指令、决定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公司HSE制度规定的;l(二)HSE责任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或不落实,未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未按照“一岗一责、一职一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个人岗位说明书和属地管理卡的;l(三)未组织制定或落实本单位HSE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的;l(四)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环保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五)未按规定设置HSE监管机构,或者所配备专职HSE监管人员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l(六)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未结合大型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到安全联系单位(联系点)进行检查,或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现场较大HSE事故隐患的;l(七)未按规定对HSE隐患项目或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或防范措施不力,擅自挪用隐患专项治理资金的;l(八)未组织制定或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九)事故、事件发生后,瞒报谎报事故,未按规定及时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事故防范措施未制定落实,以及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事件的;l(十)事故、事件发生后,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应对媒体不当、私自传播炒作,造成员工队伍出现不稳定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l(十一)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拒不执行上级及公司监管指令,不严格履行一、二级危险作业许可审批职责,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同意开工,或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作业指挥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二)未按规定对新入厂人员及转岗、转业等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未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l(十三)违反规定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赶工期、抢进度组织生产及工程建设的;l(十四)批准不符合规范的设计或擅自更改设计,未按规定审批施工设计,致使作业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没有设计同意施工的;l(十五)未按规定擅自批准或同意购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原材料、设备设施、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试制新产品或使用新设备前,不按要求组织针对性培训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六)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l(十七)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的;l(十八)对资产没有进行安全环保评估或安全环保评估不合格而进行收购、兼并、租赁的;l(十九)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二十)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批手续,擅自同意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规定的工程内容、建设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或不履行“三同时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开工或投产前未按要求组织针对性技术、技能培训的;l(二十一)未按规定擅自批准、同意建设或者引进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的,或未按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二十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批准停用、闲置或者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或者未按规定擅自同意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的;l(二十三)未按规定对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等证照进行取换证的,或出借、出租、转让和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以及超范围使用相关资质证照的;l(二十四)未按规定为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二十五)未按规定与承租方、协作单位、分包方等签订有效的安全环保协议书,或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屋、设备、设施出租给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的单位或个人的;l(二十六)未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购买、许可、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废物处置、环境监测、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二十七)未严格执行火工品购买、许可、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置、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二十八)未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二十九)未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批准或同意租赁私人车辆,用普通货运车辆拉运危险物品,存在非职业司机驾驶公车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三十)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查体,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禁忌工作等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三十一)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单位领导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一)未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以及中油集团公司、公司HSE制度规定的;l(二)未落实“岗位两书一表”、“基层HSE建设标准”、作业规程和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的;l(三)未落实“工作前安全分析”“工作循环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上锁挂签”等新工具、新方法的;l(四)未按规定对HSE隐患项目或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或擅自挪用隐患专项治理资金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五)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拒不执行上级及公司监管指令,不严格落实打开油气层,或欠平衡钻井、中途测试等危险作业许可审批、验收,没有制定专项措施擅自开工,或未按规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作业指挥的;l(六)未按规定对新入厂人员及转岗、转业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及安排无证人员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产品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不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七)违反规定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赶工期、抢进度组织生产及工程建设的;l(八)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设施、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的;l(九)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l(十)擅自批准停用、闲置或者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或者未按规定擅自同意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一)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l(十二)未按规定与承租方、协作单位、分包方等签订有效的安全环保协议书,或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房屋、设备、设施出租给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的单位或个人的;l(十三)未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废物处置、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十四)未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置、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五)未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未确定出每个场所的重点防火部位并进行定期巡查及检查等管理,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l(十六)未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用普通货运车辆拉运危险物品,存在非职业司机驾驶公车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七)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查体,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禁忌工作等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l(十八)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的;l(十九)停工措施不当、超负荷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开工生产的;l(二十)事故、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二十一)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特种防护用品、安全附件、安全环保设施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批准或同意继续使用的;l(二十二)在制造、安装、施工、检修及验收工作中出现错误或缺陷的;l(二十三)质量把关不严,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材料的;l(二十四)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使用原材料、设备、装置、安全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的;l(二十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二十六)事故、事件发生后,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事件的;l(二十七)事故、事件发生后,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擅自对外发布、应对媒体不当、私自传播炒作,造成员工队伍出现不稳定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l(二十八)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三级单位、基层队干部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一)设计上存在错误或缺陷的,追究设计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二)购买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的,追究物资采购供应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三)违反规定,指派无资质的队伍从事生产作业,停工措施不当、超负荷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开工生产的,追究生产组织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四)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追究安全环保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五)工艺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技术措施有误的,追究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六)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或购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装置,未按规定组织对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环保设施进行检验、检修,设备有缺陷、无有效防护设施或超期限运行的,追究设备设施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七)未按规定制定员工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HSE知识教育培训,相关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上岗,追究劳资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八)未将公司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和HSE技术措施项目列入治理计划,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HSE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追究规划计划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九)列入计划的HSE技术措施资金和隐患整改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追究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国际市场施工队伍监管不到位的,追究国际市场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一)科研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科研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二)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而批准立项或下令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评价而批准初步设计或下令开工建设,外来基建施工队伍资质、能力把关不严,监管责任不落实,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HSE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的,追究基建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三)事故、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而造成应急失败或事态扩大的,追究应急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四)专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车辆、组织的活动和会议监管不到位的,追究该专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五)租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场所,对租赁设备、相关人员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应专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六)在值班工作期间不履职的,追究该值班干部所在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七)不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开工,或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作业指挥的,追究许可审批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十八)对发包或委托的项目,提供的作业场所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的,追究发包或委托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九)在制造、安装、施工、检修及验收工作中出现错误或缺陷,质量把关不严,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材料的,追究该专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二十)不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工作手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的,追究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二十一)事故、事件发生后,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擅自对外发布、应对媒体不当、私自传播炒作,造成员工队伍出现不稳定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专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l(二十二)其他没有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HSE责任的,追究相关专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内容责任内容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一)不遵守HSE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的;l(二)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l(三)无证或者未按规定持有效资格证擅自上岗操作的;l(四)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的;l(五)未按规定正确操作、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的;l(六)未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未开展巡回检查或巡回检查不认真的;l(七)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操作服务人员操作服务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八)未按有关要求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l(九)未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的;l(十)擅自拆除、挪用安全、环保防护设施、设备、器材的;l(十一)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的;l(十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报告,或者编造生产记录或数据的;l(十三)不服从指挥,拒绝执行正确指令或擅自降低工作标准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操作服务人员操作服务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四)未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进入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接打手机,以及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l(十五)未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非职业司机驾驶公车、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l(十六)停用、闲置或者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或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随意排放污染物的,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操作服务人员操作服务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十七)未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废物处置、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十八)未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置、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十九)事故、事件发生后,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擅自对外发布、应对媒体不当、私自传播炒作,造成员工队伍出现不稳定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l(二十)其他违反集团公司“禁令”,公司“规定”和“保命条款”,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操作服务人员操作服务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一)未对起重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一、二级危险作业,以及联合作业、承包商的开工等重点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的;l(二)未对欠平衡钻井作业、测井作业、定向井作业、录井作业、固井作业等相关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的;l(三)未按照规定对各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辅助设施、关键部位及岗位人员在岗与履职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的;l(四)未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的;l(五)未对气候、环境,以及人员、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六)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的;l(七)没有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未对隐患提出整改的;l(八)事故、事件发生后,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应对媒体不当、私自传播炒作,造成员工队伍出现不稳定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l(九)其他不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人员 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发生事故事件后的追究l(一)HSE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的;l(二)HSE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的;l(三)未按规定定期召开HSE委员会会议和HSE工作例会的;l(四)在安排分管专业路工作的同时,没有安排HSE 工作或没有制定HSE措施的;l(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换证的,或未按规定进行HSE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对新入厂人员及转岗、转业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安排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l(六)未按规定对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取换证的;l(七)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的;l(八)违反中油集团公司“禁令”、公司“规定”和“保命条款”,进行指挥作业的;l(九)违反或擅自更改相关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设计,同意施工的;l(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HSE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不具备HSE生产条件,组织施工和生产的;l(十一)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HSE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存在重大HSE隐患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l(十二)日常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或对重大隐患、明显违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对已确定的隐患整改项目督办不力的;l(十三)对地方政府、上级管理部门指出的隐患或本单位检查发现、员工反映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监控不到位的;l(十四)批准或同意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严重缺陷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l(十五)对确定的危险作业,未进行许可审批和过程监控的;l(十六)安排经体检确认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的;l(十七)安排不具备能力的队伍或人员从事生产作业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l(十八)值班期间,不履行责任妥善处理生产、安全问题的;l(十九)批准、同意建设或者引进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同意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备和仪器的;l(二十)批准或者同意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等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l(二十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批准停用、闲置或者拆除污染治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l(二十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同意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或随意排放污染物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l(二十三)拒报、虚报、瞒报、篡改HSE统计资料,或者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l(二十四)未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购买、许可、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废物处置、环境监测、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二十五)未严格执行火工品购买、许可、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置、应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l(二十六)未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l(二十七)未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批准或同意租赁私人车辆,用普通货运车辆拉运危险物品,存在非职业司机驾驶公车,或指派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单位车辆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l(二十八)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查体,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禁忌工作等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l(二十九)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l未发生事故、事件,但岗位员工违反中油集团公司“禁令”、公司“规定”和“保命条款”作业的,应追究责任单位岗位员工责任。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未发生事故事件、针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未发生事故事件、针对严重违章行为的追究一、总则一、总则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三、责任人员的范围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六、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l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根据性质、情节及责任轻重,对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进行行政处分与组织处理。l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情节及责任轻重,对操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进行行政处分。l未发生事故、事件,但有严重违章行为,给予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操作人员违反“禁令”等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l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应针对调查结果,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l(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诫勉谈话、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l(二)对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诫勉谈话、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l(三)对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诫勉谈话、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l(四)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诫勉谈话、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l(五)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B、C级(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的,按照一般事故A级给予处分。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l(六)未发生事故、事件,有严重违章行为的,给予相关领导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给予相关领导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操作人员操作人员l(一)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处分;l(二)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处分;l(三)对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包括有责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的,按照一般事故A级给予处分。l(四)未发生事故、事件,岗位员工违反中油集团公司“禁令”、公司“规定”和“保命条款”作业的,给予岗位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人员l(一)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l(二)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l(三)对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的,按照一般事故A级给予处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 对承包商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对承包商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l对承包商发生事故、事件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员,应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情节及其责任轻重,对二级单位领导,三级单位和基层队领导,两级机关、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队领导,操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一、总则一、总则六、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二、有关术语和概念三、责任人员的范围三、责任人员的范围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四、不同人员追究的责任内容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五、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其他要求责任追究的其他要求l在同一生产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或三年内每年都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及以上责任事故、事件,对同一责任人员应当加重处理。数起事故、事件责任分别处理的,对后发事故、事件责任按应当受到的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合并处理的,按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l违反事故、事件报告、调查规定,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或毁灭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据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责任追究的其他要求责任追究的其他要求l 对因事故、事件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应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管理人员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其他人员参照执行。l因事故、事件受到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应根据公司HSE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l对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人员,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责任追究的其他要求责任追究的其他要求l 处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由纪检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机关科职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及公司机关党委组织实施;二级单位科职及以下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责成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处理结果报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劳动工资处、人事处(组织部)备案。l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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