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合 同建设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玉泉区彩绘天禄广告制作服务部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玉泉区昭君路办事处彩钢板围挡工程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 玉泉区昭君路办事处彩钢板围挡工程2、工程地址: 玉泉区滨河北路、美通市场南3、工程范围: 垃圾厂彩钢板围挡工程4、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详见附件承包单价清单5、承包造价: 暂为 元(大写: )。 金额为完成
2、该工程项目所含一切内容(包括初期进场、中期施工、竣工保养等各阶段的所有内容)的总金额,甲方除此之外,概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二、工程期限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 30 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为 2017年 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总工期 30天。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1、乙方应遵守总合同工程中关于质量的合同条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工程标准;2、乙方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和返工,其工料机损失由乙方
3、承担;3、所用主要材料可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幼儿园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 遵循甲方统一规定。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2、乙方计量的依据: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3、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单价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本工程不存在调价问题。五、其它约定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
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 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公章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