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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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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1,铁器的使用,牛耕的出现,生产力进步,,井田制开始瓦解,2,战乱不断,春秋五霸,3,4,第一节、道家的法律思想,一、学派简介,:,(一)产生形成,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隐士”阶层。,一方面,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漏和批判。,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哲学思想、法哲学思想,二、代表人物及代表作,老子,老子,庄子,庄子,老子,姓李,名耳。春秋末期楚国人。被奉为道家的始祖。,老子,一书集中了老子学派的的思想,又名,道德经,,是道家的第一部经典。,庄子,姓庄,名周,战国中期宋国人,道家第二大宗师。,庄子,一书,是庄学汇编,最早提出了法律虚无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老子,和,庄子,分别体现了道家法律思想发展的两大阶段。,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三、思想特点:,、“道法自然”,()何为道?,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它具有以下性质:,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失道而后德,失德而仁,失仁而后礼。”,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的力量。,“,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强调“惟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治理国家。,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道的本质是“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来顺受,安于现状。,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2,、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在政治上的体现,(,1,)何为“无为而治”,指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是“无为而无不为”。,注意:,老子,的无为,相对的无为,“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庄子,的无为,绝对的无为,逍遥游,,主张绝对的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是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内心自由。,(,2,)“无为而治”的具体主张,一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少作为,“三去”,即“去甚、去奢、去泰”。,反对厚敛,主张薄税。,反对暴政,主张减少刑罚,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二是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其“无知无欲”。,“三绝”即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利。,绝圣弃义,精神方面的措施,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老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仁、礼是虚伪的,墨家的主张也违背了无为而治的要求,法家“法治”暴虐残酷。“法令滋彰,贼盗多有”。,庄子,认为儒家的仁义礼乐是大盗“窃国”的工具。“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法家的法破坏了天地自然的和谐,是社会罪恶的根源。主张取消一切礼乐制度。,法律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一、学派简介,墨家是战国初期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一个学派,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学派,也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创始人是墨翟。,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第二节、墨家的法律思想,18,二、墨家的法律思想,(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爱所有的人。,(,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兼爱”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19,(,二,)“,天志”法律观,“天志”:,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天”。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裁;,天是最公正无私的,它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而无丝毫偏向。,“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天志与法律的关系是源与流,体与用的关系。,它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20,“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墨家的理想法,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兼爱”是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21,天志的表现:,尚贤,尚同:即集中统一,节用、节葬、非乐,非攻:主张和平,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应尊重彼此利益,大国不应攻打小国,以强欺弱。,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1,)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这样才能消除敌视、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2,)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3,)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22,(三)“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源论,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认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没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于是天下大乱。,“天”便选“贤者”来“一同天下之义”,由天子“发宪布令”,制定一套法令制度。而天子又要服从天志“兼相爱,交相利”的要求。总的来讲,就是用“兼相爱,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建立安定的秩序。,意味着法律的产生,23,意义:,国家和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力图使“兼爱”原则上升为国策和法律,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贯彻执行。,墨子将自己的理想神权化,在政治上借天的的权威恐吓和约束统治阶级,这是小生产者政治上软弱的一种表现。,24,(四)法律必须“为万民兴利除害”,主张使“天下皆得其利”,以“利人”为原则立法。,(五)君主集权的法制统一观,基于“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尚同”主张,为保障统一,要以法律作为后盾:,具有初步的君主集权和专制主义的法观念,25,第三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学派简介,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学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1,、“儒”的由来,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2,、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创始人,春秋末期,孟子,战国中期,荀子,战国末期,27,3,、儒家学派的发展,(,1,)先秦儒家,(,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4,、儒家主要法律思想,礼治、德治、人治,28,一、孔子以仁、礼为核心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孔子、名丘,子仲尼,春秋末期鲁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思想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29,法律思想:,1,、以“仁”为核心,“仁”与“礼”相结合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出发点。,(,1,)“仁”的基本含义,“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含义非常广,包括许多方面,诸如孝、悌、忠、信、恭、宽、敏、敬诚、忠恕等等。,基本含义:“仁者,爱人”,“,忠恕”之道,30,“忠恕”之道,A,、“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B,、“己所不欲,勿施与人”,(,2,)“仁者,爱人”思想的特点,A,、广泛性,对象包括了“庶人,B,、宗法性,C,、等级性,D,、强制性,31,(,3,)“仁”与“礼”的关系,“克己复礼为仁”,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礼是一种伦理规范和制度,仁是一种伦理观念和品德,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和约束人们遵守周礼另一方面,可利用周礼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仁德复礼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二者互为因果,真正的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32,2,、礼治思想,(,1,)对周礼的修正,A,、纳仁入礼,B,、礼下庶人,C,、举贤才,33,(,2,)“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A,、主张“正名”,以法律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纠正各种违反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的现象,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B,、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C,、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与,.,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直躬者异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D,、反对“铸刑鼎”,晋国执政越鞅“铸刑鼎”,公布范宣子制定的刑书。,激烈批评,反对乱立法和立乱法,34,3,、德治思想,(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德:,A,、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省法轻刑。,B,、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齐之以礼”:,A,、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群众;,B,、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德。这样,德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35,(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教。,“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德主刑辅,(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人性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反对不教而杀,主张以德去刑,以德去刑,36,4,、人治思想,人治思想在立法、司法中的表现:,(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政事的兴废,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贤者当政,国家兴盛,奸邪当道,国家灭亡。,贤臣辅佐国君,举贤才 “近不失亲”,“远不失举”,37,(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8,构筑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为古代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奠定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使之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要注意分析。,39,二、孟子以“仁政”为中心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孟子,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人,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现存,孟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可靠材料,40,1,、仁政思想,(,1,)思想背景:,战国中期,各诸侯国相继进入封建社会。,社会矛盾加深: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两极分化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统治者穷奢极欲、横征暴敛;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战争连年,面临问题:对内加强统治以实现国家稳定。对外兼并他国以实现全国统一。,41,孟子主张:反对兼并战争,极力提倡“仁政”,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2,)性善论,理论基础,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孟子第一个提出的了系统的性善论,将儒家法律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42,(,3,)“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A,、“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划分和确定土地的疆界,土地归属确定,使民有“恒产”。,B,、“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C,、“省刑罚”,反对繁法苛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43,2,、人治论,(,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2,)“惟仁者宜在高位”,44,3,、民贵君轻,暴君放伐,重民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臣对等、暴君放伐,45,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统”,即“孔孟之道”。,46,三、荀子的礼法统一观,(一)人物简介 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现存,荀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47,(二)礼法统一观,理论背景:战国末年,诸侯割据逐步走向天下统一,思想领域百家交融,万流归宗。,荀子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48,1,、礼、法起源,(,1,)对天人关系的认识,“,明于天人之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界运行有自己的规律,“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人能群”,分,礼、法,49,(,2,)性善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化性起伪”,50,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1,)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2,)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分”、“别”,即区别等级。,(,3,)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4,)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等级制。,“,无德不贵,无能不官”,51,意义:,荀子的引礼入法,真正使“礼治”成为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成为完整而系统的学说。也就是说,荀子是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52,3,、隆礼重法,教化与刑罚并用,“隆礼重法则国有常”,礼和法是治国所必不可少的两手。,“不教而诛”“教而不诛”“诛而不赏”,“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53,4,、重视“法义”,严格执法,1,、区别“法义”、“法数”、“类”,(,1,)法义:即法学基本原理、精神实质,(,2,)法数: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3,)类:案例类推,54,(,4,)三者关系:,“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是“法义”的体现,,“类”作为“法数”的补充;,精通“法义”,严守“法数”,以“类”补充,有了这三个方面,执行法令才能运用自如。,55,2,、严于执法、罪刑相称,(,1,)公布法令,杜绝私情,(,2,)严格执法,信赏必罚,(,3,)赏当贤、刑当暴、罪刑相称,(,4,)主张废除族刑,(,5,)否定“象刑”,主张以重刑惩恶,56,5,、“有治人,无治法”,只有善于治国的人,不存在善于治国的法。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1,)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57,(,3,)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4,)法律不能随实际情况而变化,要靠人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弥补法律的不足。,58,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一)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周礼: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宗教祭祀、甚至丧葬嫁娶等各个方面,是调整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具有宪法的地位,代表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59,改造礼的过程,孔子,以仁入礼,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60,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孝:对父系家长的绝对尊从。,忠: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孝慈则忠”,3,、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61,特点:,维护礼的权威性,向往礼所规定的等级制度,追求礼所包括的人道主义精神,强调礼对刑罚的指导意义。,“,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62,(二)重视德治,主张为政以德,德刑并用,以刑辅德,注重教化,以德去刑,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特点:,重视民众价值,重视教化作用,主张恤刑慎杀,63,(三)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人治与德治、礼治的关系,人治是由德治、礼治派生的,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64,特点:,强调君主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尊贤使能,强调人对法律的支配作用,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65,第四节 法家的法律思想,一、学派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形成于战国中期。,(一)产生,封建主内部两大政治势力:,儒家:主张维护贵族政体和宗法分封制,将西周的旧礼改造过了为封建贵族服务,“以礼治国”。,法家:反对旧贵族,主张建立新的君主集权的官僚制度,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和兼并战争来维持霸权,“以法治国”。,(二)发展过程,1,、春秋时期,管仲、子产、邓析,法家的先驱,2,、战国时期,初期:李悝,法经,中期:商鞅,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慎到“势治”,申不害“术治”,末期:韩非,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二、商鞅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商鞅卫国人,卫鞅或公孙鞅。后因功封于商,史称商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现存,商君书,24,篇,其中有商鞅自著,也有其他法家的作品。,1,、商鞅变法,(,1,)历史背景:群雄争霸,秦国弱小收歧视。,(,2,)具体措施:二次变法,(公元,359,年,公元,350,年),经济方面,废井田,授田于民,重农抑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统一度量衡,政治方面,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推行郡县制,建立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改“法”为“律”,“法,平之如水”,灋,“律,均布也”,(一)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历史进化观:,上世,人们亲爱亲人又贪图私利。“亲亲”,中世,出现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好仁慈。“仁义”,下世,有了私有制、君主、刑法,人们尊重贵人和官吏。,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民巧诈”,当时而立法,商鞅的法律思想,(,1,)批驳“法古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2,)批驳“修今论”,“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为推行“法治”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二)“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禁奸止过,莫若重刑,1,、性恶论,“好利恶害”,“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2,、重刑论的具体含义,(,1,)刑主赏辅。,数量上,刑多赏少,顺序上,先刑后赏,措施上,刑用于将过,(,2,)“刑不善而不赏善”,“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自善”,本质是对人民实行暴力镇压,(,3,)轻罪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3,、“以刑去刑”,(,1,)“重刑爱民”,“,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2,)“刑去事成”,“以刑去刑”,“,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三)“刑无等级”思想,“,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法之不行,自于贵戚”,三、韩非的法律思想,(一)“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二)“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体系,1,、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2,、“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3,、“法”与“术”,皆不可一无之具,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一)法:国家之宪令,“法者,宪令著于官署,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二)势:君王之权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三)术:潜御群臣之法,术者,藏于之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异同点,1,、思想继承上:,儒家注重吸收,对周礼的改良,法家注重批判,对儒家礼的批判,2,、对当时社会现实:,儒家:消极。,法家:积极。,3,、两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不同,人性论,性善论;,性恶论。,4,、二者所维护的制度不同,维护贵族利益的制度,即分封世袭制。,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制度,即中央集权制。,5,、二者在统治方法上对立,礼治、德治,人治,法治,以法治国,法术势相结合。,(,1,)对法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同,儒家较轻视法的作用,法家夸大乃至极端化法律的作用。,(,2,)刑罚观,恤刑慎杀,“,人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3,)犯罪预防观不同,教育、经济手段综合治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刑去刑,“刑用于将过”,(,4,)对发挥君主作用看法不同,“贤君明主”治国,“,人治”,“中主”治国,“,法治”,6,、儒家重视治民,法家重视治吏,相同之处,都是统治方略,御用性强,都是为统治者提供治国安邦之术,具体观点上也有一致性,二者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是一致。,儒家也不完全排斥法治。,具有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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