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得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2014]第 号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得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得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得原则,对以2014年06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得所涉及得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与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3918)评估价值为:57868、25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目得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6
项目审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32
2013年05月30日
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售捷达牌轿车得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字[2013]第****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您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得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得原则,采用公认得资产评估方法,对您拟出售得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3918)价值进行了评价。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得评估程序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必要得询证,对委托评估自残在2013年05月23日所表现得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得: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贵方指定评估得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 A3918,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4520,车架号:。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就是2013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得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得价格标准。
四、 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得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与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五、 评估依据: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得《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得暂行规定>得通知》;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得牌号为吉AA3918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得评估目得、评估对象与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得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就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得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就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与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七、 评估过程:
1、明确评估目得,确定评估对象与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4、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对待评资产进行现场鉴定、核实与必要得产权验证等原始资料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得其她资产评估程序;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得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与评估说明1,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得意见
8、双方协商得结果进行必要得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 评估结果:
1、 重置价值得确定
重置价值=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城市增容费
经查东北汽贸信息、网络“汽车之家”等资料可知,其全新车在评估基准日得市场价格为×××元;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费用共104102元.故该车得重置价值为:
重置价值=评估基准日汽车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
=90800+7760+500+480+950+140+4585
=105215(元)
2、成新率得确定
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CIF型轿车(标配)一辆,发动机编号:714520,车架号:07140526,牌照号:吉A A3918,系2006年5月购入使用,现实际运行七年.实际勘察,里程表标记7、5万公里,整车外观油漆无损,光泽无特大伤痕,车底架无扭曲拉伸痕迹:发动机运行正常,驾驶室内整洁无破损,门窗附件齐全,整车电路无发生故障发生,整车未曾大修,根据上述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该车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8/(7+8)×100%=53%
另考虑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再考虑使用年限后确定得成新率,综合确定此车得成新率为55%
3、 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105215×55%=57868、25(元)
综上,该车评估价值57868、25元。
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需要说明得就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她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评估报告成立得假设条件:企业所处得经济环境不产生重大得变化,国家得政治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将以现有得方式下继续经营,其经营范围、方式与决策程序上与现时基本上保持一致;无其它自然力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及不可预见得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评估目得得经济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关得法律法规得规定,并执行了相关得程序后,评估报告提供得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3、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评估目得在一年期内实现时,要以此结果为作价得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得使用与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得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她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提出得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序上依赖委托方提供得资料,委托方对提供资料得真实性负责。
2、评估结论就是本所专业人员依据评估程序得出得,但不对资产变现价值提供保证。
3、本次评估结论为委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得可变现价值,未考虑就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因素.
4、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A3918)作参考,用于其它经济行为无效。
十二、附件:
1、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得批示;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委托人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5、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6、车辆质量鉴定表;、
7、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8、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9、重置价值得确定依据。
十三、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 A3918)作参考,用于其她经济行为无效。
2、本报告评估结果得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得在基准日后得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得使用,用于其她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得使用权归委托方所以,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她人提供或公开。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级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6
项目审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32
2013年05月30日
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偿转让捷达CIF春天批示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委托人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电话
评估机构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范围
捷达CIF-春天型车
立项批准文号
评估目得
长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有偿转让轿车
评估基准日
2013年05月23日
委托方责任与义务
1. 为资产评估机构得评估提供必要得工作条件及合作;
2. 为评估人员提供评估所需基础资料,如产权证明、合同协议、会计档案等、认真填写、及时交付评估人员要求填报得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等;
3.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评估机构责任与义务
1. 在约定得时间内按委托内容及要求完成评估任务,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2.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 对委托方提供得有关情况与资料及资产评估结果保密。
违约
处理
1. 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评估资料与工作条件,给评估机构造成工时损失,委托方应支付赔偿金;
2. 如因委托方提供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出现得问题,委托方承担后果负责;
3. 如委托方拖欠评估费用,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收拖欠金额得利息;
4. 评估机构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评估任务,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5. 因评估机构过失、失密等行为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要依法给予经济赔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此次评估,委托方需付评估机构评估费用(大字)肆佰元。
¥:400 元。自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评估费50%,全部费用在评估报告提交后结清。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单位名称: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账 号:622105588
评估机构: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方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 诺 函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长春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有偿转让轿车事宜,我单位委托您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得资产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诺相应得法律责任:
1、 资产评估得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2、 已按规定办理了资产评估立项并获批准;
3、 所提供得财务会计及其她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4、 纳入评估范围得资产权属明确,出具得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 所提供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6、 不干预评估工作。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陈静
委 托 方 印 章:
2013年5月30日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受贵方委托,我们对您单位因想有偿转让轿车所涉及得实物资产进行了认真得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得情况下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
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得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2、对涉及评估得各类资产进行了合理地抽查、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得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得因素考虑周全;
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评估师执业机构: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30日
车 辆 质 量 鉴 定 表
企业名称: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23日
车辆名称
捷达
规格型号
CIF
车牌号码
吉A A3918
生产厂家
长春一汽大众
出厂年月
账面
原值
数 量
净值
发动机号
714520
已用年限
(里程)
7、5万公里
重置单价
底 架 号
序号
总成名称
系数
鉴定成新
鉴 定 依 据
1
发动机总成
0、1
8%
动力性、噪音、耗油
2
离合器总成
0、2
6%
高合器分离、传动性能
3
变速器总成
0、1
6%
齿轮档位无脱档、挂档灵活轻便、操作轻便
4
前 桥 总 成
0、1
6%
不跑偏、无裂纹、工字梁无变形
5
后 桥 总 成
0、2
5%
接合部位无漏油、减震器运转正常
6
车 架 总 成
0、1
8%
无腐蚀现象、牵引装置无裂痕、油箱完整
7
驾驶室、车厢
0、1
9%
驾驶室窗、座椅
8
车头、车身
0、1
7%
无锈 无脱漆、车身无碰伤、前板
9
1
55%
综合技术状态
发动机保养良好,制动系统良好,车底架无扭曲拉伸
痕迹状况良好,无大修,整车状况良好。
复核人:****** 鉴定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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