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和乙方希望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合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拟定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知识产权:指由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权益。1.2 合作项目:指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共同开展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合作项目。1.3 知识产权许可:指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的行为。第二条 合作范围2.1 双方将在合作项目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研发、生产、销售或使用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
2、务。2.2 双方将互相配合,共同推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拓展和推广,共同享受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第三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3.1 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如下: 3.1.1 甲方独立开发或甲方已有并向乙方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3.1.2 乙方独立开发或乙方已有并向甲方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有; 3.1.3 双方共同开发或共同使用的知识产权,按照协商一致的约定归属; 3.1.4 双方以双方名义共同申请的知识产权,按照协商一致的约定归属。3.2 双方应合理保护和维护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约定,不得擅自侵权或违反竞争规则。第四条 知识产权许可4.1 甲方同
3、意向乙方提供一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许可,并根据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授权使用的内容、方式和期限。4.2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授权使用费用,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对因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漏或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6.2 违约方应承担起诉方因追诉和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凡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 协议解释和争议处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在履行完毕后终止。8.2 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各自的知识产权。第九条 其他事项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补充协议或作出书面协议。9.2 本协议的修改、终止或解释均须经双方书面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