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包车服务协议书旅游包车服务协议书甲方:(客户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住址:乙方:(包车服务提供方姓名/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住所:鉴于甲方需要对旅游地进行包车服务,乙方愿意提供相关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旅游包车服务的过程。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旅游包车服务的全部合作行为。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包车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协商达成的旅游行程安排为准。2.2 包车服务费用以双方协商达成的金额为准,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费用。第
2、三条 服务质量和安全3.1 乙方应确保包车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3.2 乙方负责确保包车司机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态度。3.3 乙方应提供经验丰富的导游人员(如有需要),并确保导游具备相关资质。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乙方提供的意见制定旅游行程计划,并提前告知乙方。4.2 甲方应按时支付包车服务费用,并保证提供的支付方式真实、有效。4.3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包车服务的正常进行。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义务按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车服务,并确保车
3、辆的清洁、整洁和正常使用性能。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行程计划,如实提供相关旅游景点的介绍和解说服务。5.3 乙方应对包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甲方的安全和利益。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当一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以中国法律为准则。7.2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旅游行程完成之日止。8.2 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第九条 其他事项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