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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幻灯片资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如有不当之处,请参考专业资料。谢谢,主题班会,增强法制意识,创建稳定友好、平安校园,第1页,法律常识知多少,第2页,1,、我们中国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为何会有法律产生?,在很久很久以前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报复方式来处理,而不是依靠法律来处理。假如一个部落人杀了另一个部落人,那么另一个部落全部些人都会为被杀那个人报仇。这么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人身安全天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经过制订法律来预防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第3页,2,、我们国家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答:每年,12,月,4,日,3,、你知道吗?我们天天来学校学习是,受法律保护哦,,为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要求,凡是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该入学接收,要求年限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受权利。,第4页,我们身边法律还有哪些,?,比如说保护环境。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学习保护环境法律,为保护我们地球母亲贡献自己力量。,第5页,我们身边法律还有哪些?,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恪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基本义务。为了我们本身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改进,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恪守交通规则。,第6页,“,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歌,),“拾金不昧”也是有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要求,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喂养动物,应该偿还失主。,我们拾到了他人丢失东西,都要想方法偿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廉价习惯,做一个遵纪遵法好公民。,第7页,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第8页,做一做,当火情出现,产生大量浓烟时,我应该,(自护训练营),第9页,当我回家,发觉煤气大量泄漏时,我应该,第10页,景区游人过多,产生拥挤时,我应该,第11页,有些人敲门时,我应该,第12页,出现洪灾时,我应该,第13页,一、小学生不要做违法和犯罪事,事例一:,某小学五(,2,)班学生小刚和小科之间有意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初正是夏天,小刚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后面边走边吵。小刚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一时发怒,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刚身上扔去,把他白衬衫弄脏了。小科这么做是什么行为呢?,第14页,事例分析:,小科行为:违法,但还没组成犯罪。他用黑墨水弄脏了小刚衣服,只是一个较为严重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5页,事例二:,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身旁有一个比较胖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胖胖。胖胖晚上在家经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眼圈,结果把胖胖眼睛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行为又是什么呢?,第16页,事例分析:,小林行为:犯罪,属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造成了胖胖眼瞎终生残疾,后果十分严重。,第17页,违法:只要违反法律要求,不推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行为就是违法。,犯罪:严重违法行为组成犯罪。,关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又是违法行为。,一个人假如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更正,总有一天会由普通违法变为犯罪。,第18页,二、考试作弊害自己,事例三:,一次期末考试,别同学都在答卷,丁丁却眼看着考试卷发呆,很多题都不会答。于是,他一会儿把头伸向前排,一会儿把脖子扭向后排,左顾右盼,而且用胳膊碰他人,用脚踢他人,要求告诉他答案。他人都在担心地考试,哪有工夫管他啊!丁丁没法子,就把事先藏在课桌里书拿出来找答案。监考老师早就注意到了丁丁不恪守考试纪律,而且已警告过他。这时看丁丁不再瞧他人,头一直低着,便走到他面前,见丁丁正在起劲地翻书呢。监考老师没收了丁丁书和卷子,并让他退出了考场。丁丁对此不服气地说:,“,不就是违反了校纪吗,有什么了不起?,”,丁丁考试作弊是一个什么行为呢?,第19页,事例分析:,我国,教育法,要求,受教育者应该恪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考试作弊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只有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学习,才能学到知识,掌握本事。考试只不过是检验对知识掌握情况,督促学生学习一个伎俩,并不是教学目标。即使考试作弊考了好分数,也不代表你学会了这些知识,只能是坑骗家长和老师,最终害是自己,同时也违反了,教育法,相关要求。,第20页,三、拾到他人东西要偿还,事例四:,一天,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上学路上拾到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该生索要。该生不一样意,说:,“,我是捡来,不是偷来,干嘛要还你?我见到就归我全部。,”,该生说得对吗?拾到东西真就能够归自己全部吗?,第21页,事例分析:,该生说法是错误。我国,民法通则,要求,他人在路上或其它地方丢失东西,他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东西,以及农民养牛、羊等跑丢了,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不论谁捡到他人丢失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偿还是违法。,第22页,四、公共场所要讲公共秩序,事例五:,北方某所小学里曾发生一起因不恪守公共秩序一起惨案:,“,铛,铛,铛,”,,早晨第二节课下课铃声刚打过,同学们就纷纷从各班教室里奔出来,争先恐后地向楼梯口跑去,准备下楼去做课间操。不一会儿,整个楼梯上都挤满了人,后面学生嫌前面学生下楼太慢,拼命向前推挤,前面一排同学经不住后面挤压而被推倒,后面同学身不由己地压上来,于是惨剧发生了:压死(踩死)小学生,20,多人,压伤几十人。,第23页,事例分析:,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我国,宪法,把恪守公共秩序要求为功名基本义务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要求,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能够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是否恪守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人身安全,所以每一个儿童都要从小养成自觉恪守公共秩序好习惯。,第24页,一失足成千古恨:,死囚犯写给弟弟一封信,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么可悲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时候,一点也不在意,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记得我第一次做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即使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觉,平安无事,心里以为占了廉价,所以以后就不停地干些小偷小摸事。占了一点小廉价,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廉价,,第25页,在以后就想占更大廉价。见了好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觉,但总有一天会被发觉。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原来,这是改掉坏毛病好机会,管教干部也都很和气,天天组织学习,讲道理,也尽了心。好多像我这么人都改好了,重新做人了,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结局。,第26页,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升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小学生,做一个合格小公民,为社会友好贡献力量!,宣 誓,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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