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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73—2021 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用技术条件(宜宾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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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80S 35DB四 川 省 (宜 宾 市) 地 方 标 准DB5115/T 732021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m2021 - 08 - 27 发布2021 - 09 - 10 实施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15/T 732021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使用条件.25 技术规格.36 基本要求.47 车体及车辆连接.68 司机室.69 客室.710 空调系统.711 走行系统.712 制动系统.71

2、3 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814 照明系统.815 控制与诊断系统.916 智能控制系统.917 通信、广播与信息显示.918 试验方法.1019 检验规则.1120 包装与运输.1121 检查与验收.12DB5115/T 73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中车铁投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西

3、华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俊林、李庆军、方恒建、向浩、蒲松、张选平、李伟、詹崇树、肖磊、周升、粟爱军、杨勇、谢斌、张陈林、李文波、陈超录、张木生、欧英、孙树磊、田国英、方文。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15/T 7320211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电车的使用条件、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体及车辆连接、司机室、客室、空调系统、走行系统、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通信广播与信息显示、标记、质量保证及运输、试验、检查及验收等。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智能轨道快运电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4、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4970汽车平顺性试验方法GB/T 5914.2司机室前窗、侧窗及其他窗的配置GB/T 6771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GB/T 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 9656汽车安全玻璃GB 1155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

5、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音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48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 15742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及试验方法GB/T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 21413.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 21413.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GB/T 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3431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5119轨道交通铁道机车车辆电子

6、装置GB/T 25343(所有部分)铁路应用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GB/T 30489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GB/T 3457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布线规则CJJ 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JT/T 280路面标线涂料CJ/T 417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115/T 7320212QC/T 518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TB/T 1484.1机车车辆电缆第1部分:动力和控制电缆TB/T 1484.3机车车辆电缆第3部分:通信电缆TB/T 3138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TB/T 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EN 12663:2010轨道交通 铁路车辆车体的结构要

7、求EN 15227:2008轨道交通 铁路车辆车体的防撞性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23431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能轨道快运电车(简称:智轨电车)autonomous-rail rapid tram采用全轴转向、轨迹跟随控制技术,通过主动安全控制、车载信号控制、机器视觉控制等对车辆行驶进行电子约束的全电力驱动、沿虚拟轨道运行的胶轮式车辆。3.2电车模块module of tram组成智轨电车的基本单元,可根据电车配置和长度的需要实现不同组合。3.3虚拟轨道virtual rail虚拟轨道区别于传统有形的钢轨,虚拟轨道是采用感知、定位技术约束,引导智轨电车行驶的一种媒

8、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涂画标识线、电磁感应,高精度定位等形式。3.4轨迹跟随track following一种协同控制智轨电车各轴转角的方法, 确保前后车轮行驶在同一轨迹上, 实现无刚性约束下的类轨道运行。4使用条件4.1环境条件4.1.1正常工作海拔宜不超过 1400 m。4.1.2环境温度应在-25 45 之间。4.1.3单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应不超过 95%,同时该月月平均气温不低于 25 。4.1.4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等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4.2线路条件4.2.1线路类型:a)符合 CJJ 37 要求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b)站台区域宜采用混凝土路面,且横坡坡度应不

9、超过 10;c)正线路面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4.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应不小于 20 m,车场线应不小于 15 m。DB5115/T 73202134.2.3最小竖曲线半径:正线应不小于 600 m,车场线应不小于 500 m。4.2.4最大坡度应不超过 100(不含曲线折减)。4.2.5直线站台边缘与线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小于 1.45 m。4.2.6车道宽度:a)直线段不应小于 3.75 m ,困难路段不应小于 3.5 m ;b)曲线段应根据智轨电车动态包络线进行适当加宽,详见 6.1 条表 2。4.3虚拟轨道4.3.1虚拟轨道通过线路应涂刷双组份、 反光型、 白色的道路标识,

10、涂料应符合 JT/T 2802004 要求。4.3.2虚拟轨道尺寸如图 1 所示,其中 l1=50 cm,l2=50 cm,l3=15 cm,l4=25 cm。l1l3l3l2l4图 1 虚拟轨道标识示意图4.4供电条件4.4.1智轨电车应通过车载储能系统进行供电或其他方式供电。4.4.2车载储能系统供电充电条件应符合:a)受电弓充电时,充电电压在 DC 500 VDC 800 V 之间;b)充电枪充电时,充电电压在 DC 500 VDC 800 V 之间。4.5风载条件风力对车辆运行及停放状态的影响应符合 GB/T 23431的规定。5技术规格5.1智轨电车组成5.1.1智轨电车应采用模块化

11、设计,由多种电车模块组成,通过电车模块端部的铰接装置形成智轨电车系列。5.1.2电车模块宜采用 100%低地板。5.1.3智轨电车宜采用的基本组成为:=Mc1 + Tp + Mc2=。注:Mc 带司机室的、配备有驱动装置的电车模块;Tp 无驱动装置带受电弓电车模块;DB5115/T 7320214= 救援车钩的安装接口;+ 车间连接装置。5.1.4加长智轨电车应与之匹配的电车模块进行组合。5.2智轨电车主要技术参数智轨电车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主要技术参数序号技术参数数值1车辆高度3400 mm2车辆宽度2650 mm3轴距8000 mm4车内客室高度2100 mm5车内司机室

12、高度1850 mm6客室地板面高度350 mm7客室侧门净开口宽度单开门800 mm双开门1300 mm8客室侧门净开高度1850 mm9客室通道宽度750 mm10车轮直径1062 mm11受电弓工作高度3900 mm4850 mm12车辆最大涉水深度300 mm13轴重9 t6基本要求6.1智轨电车中心沿虚拟轨道行驶时,智轨电车的动态包络线宽度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智轨电车的动态包络线宽度转弯半径Rm动态包络线宽度Wm通过速度km/h15R304.5W51430R604W4.52060R803.75W42880R1203.5W3.7532.5R1203.25W3.540注:第一轴运

13、行轨迹应在300 mm偏离虚拟轨道容忍度内。6.2整备状态下的车辆实际总重与设计总重之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 3%。6.3超员载荷(AW3)工况下,轴重与智轨电车各轮轴平均轴重之差应在实际平均轴重的2%之内。6.4整备状态下智轨电车的每个车轮的测量轮重与该轴两轮的测量平均轮重之差应不超出4%。6.5智轨电车应设置架车、吊车等点位辅助设施,其功能应满足车辆维护和运输等规定。DB5115/T 73202156.6智轨电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曲线,在救援车以牵引的工况下能按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6.7载荷工况设计宜按以下指标类型:a)空车载荷(AW0):整备状态下的智轨电车自重;b)满座载荷(AW1)

14、: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c)额定载荷(AW2):可站面积按 6 人/m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d)超员载荷(AW3):可站面积按 8 人/m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AW1AW3 载荷的设计人均重量宜按60 kg/人核定。6.8智轨电车最高运行速度应不低于 70 km/h。6.9牵引性能如下:a)平均加速度(在平直道上,AW2 载荷工况下):1)智轨电车速度从 0 加速到 5 km/h,不应小于 1.5 m/s2;2)智轨电车速度从 0 加速到 40 km/h,不应小于 1.0 m/s2;3)智轨电车速度从 0 加速到 70 km/h,不应小于 0

15、.7 m/s2。b)牵引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 1.0 m/ s3。6.10智轨电车应具有的故障运行能力为:a)智轨电车处于 AW0 载荷工况和牵引动力损失 1/2 时,在最大坡道上启动并能以限速 20 km/h运行;b)智轨电车处于 AW3 载荷和牵引动力损失 1/2 时,应能在平直路面上启动并运行。6.11制动性能如下:a)在 AW3 工况下, 智轨电车以最高限速在平直干燥路面情况运行时, 从给出制动指令到停车时的平均减速度为:1) 最大常用制动时不低于 2.0 m/s2;2) 紧急制动时不低于 2.8 m/s2。b)在 AW3 工况下,智轨电车以 30 km/h 速度在平直干燥路面情况运行

16、时,从给出制动指令到停车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10.5 m。6.12智轨电车内部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 GB 14892 的规定。6.13智轨电车外部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 GB/T 7928 的规定。 噪声限值为: 停车时应不大于 68 dB (A) ,以 70 km/h 速度运行时应不大于 79 dB(A)。6.14智轨电车上的各种设备冲击、振动水平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6.15智轨电车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及限值应符合 GB/T 24338.4 的规定。6.16智轨电车内部、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 GB/T 4208 的规定。6.17智轨电车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

17、保护、电气安全等通用规则应符合 GB/T 21413.1 的规定;电路开关与控制所用电工器件应符合 GB/T 21413.2 的规定。6.18智轨电车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宜符合 GB/T 25119 的规定。6.19智轨电车电气设备布线、接线规则宜符合 GB/T 34571 的规定,电气配线应符合 TB/T 1484.1 的规定。6.20智轨电车电气通信网络用电缆应符合 TB/T 1484.3 的规定。6.21智轨电车平顺性指标宜符合 GB/T 4970 的规定。6.22智轨电车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 GB 6771 的规定,非金属材料防火要求宜符合 TB/T 3138

18、 的规定。6.23智轨电车外部油漆和清洗时所触及到的部位和零部件应能耐受微酸、微碱清洗剂的影响。6.24智轨电车密封性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6.25智轨电车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6.26智轨电车应符合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RAMS)等要求。DB5115/T 73202167车体及车辆连接7.1车体7.1.1车体结构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 EN 12663:2014 中的 P-V 型车的要求。7.1.2车体结构的设计寿命应不低于 25 年。7.1.3车体结构的防撞性能应符合 EN 15227:2008 中的 C-型车的要求。7.1.4车体承载结构材料应符合

19、CJ/T 417 的规定。7.1.5车体承载结构的焊接应符合 EN 15085:2007 的规定。7.2智轨电车连接7.2.1电车模块之间应设置铰接装置,以满足电车模块之间的连接与载荷分配,并保证智轨电车顺利通过曲线段的要求。7.2.2电车模块之间应设置贯通道,满足智轨电车通过曲线段和乘客通行的要求,以及方便智轨电车检修等工作的解编要求。7.2.3电车模块之间的电气连接装置应能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时安全、可靠地工作,以及方便智轨电车检修等工作的解编要求。7.2.4智轨电车两端应设置拖车连接结构,工程救援车辆可通过连接结构进行智轨电车牵引操作;同时应配备拖车连接器和故障救援时的电源供电接口。8司机

20、室8.1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并保证司机有清晰的视野,可方便、安全地操作。8.2司机应能通过前窗、侧窗方便清晰地观察前方信号、线路等沿线状况;通过监视装置应能随时观察客室内的状况; 通过司机室外两侧后视装置应能清晰观察停站时整个站台和各车门状况, 以及行进过程中车辆两侧和侧后方的交通状况。8.3司机应能清楚地观察和方便地触摸到司机室内方向盘、各种操作手柄、开关、显示仪表、显示屏、信号显示灯等设施。8.4前窗、侧窗等应符合 GB/T 5914.2 的规定;前窗应配置有除霜系统,除霜系统应符合 GB 11555的规定;前窗玻璃应采用抗冲击型安全玻璃并符合 GB 9656 的规定;侧窗玻璃应符合

21、 GB 9656 的规定。8.5前端应设置电动雨刮器、遮阳帘。8.6司机座椅应能自由调整高度及前后位置,座垫靠背能调整倾斜角度;锁止机构可调整部位应牢固可靠,并配有安全带,还能方便司机快速离开。8.7与客室应设隔门或隔断,隔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600 mm,高度不应低于 1850 mm。8.8室内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保温性和防尘性;布线、雨刮器、前照灯等与车体的接口,以及司机室区域的车体均应密封。8.9应设工具箱,其位置应便于使用。8.10应设不少于 1 个灭火器,其位置及固定方式应便于使用,灭火能力应符合 GB 4351.1 的规定。8.11地板布应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9客室DB511

22、5/T 73202179.1内装及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方便使用/维护及舒适性等要求。9.2内装及设施的防火应符合 GB/T 6771 的规定,相关装修材料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地板布应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9.3应根据智轨电车运用条件,设置足够数量的双开式客室门,客室门应符合 GB/T 30489 的规定。9.4与司机室相邻处宜设置单开式客室门,且应符合 GB/T 30489 的规定。9.5客室门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且应符合 GB 9656 的要求。9.6客室门应有可靠的机械锁闭、故障隔离、紧急解锁、重开门等安全设计。9.7应具有司机集中开关门和左侧、右侧

23、开关选择,开门与牵引互锁,障碍探测,司机旁路控制,故障诊断、显示和记录,开(关)门时的声、光提示,以及开(关)门状态、故障隔离状态显示等功能。9.8应设置足够多的客室窗, 部分车窗宜采用可上部开闭的结构。 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符合 GB 9656的规定。9.9应配置应急安全锤或自动破玻装置。9.10乘客座椅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9.11应设置立柱、扶手、吊环等设施。9.12应配置灭火器,其位置及固定方式应安全可靠、便于使用,灭火能力应符合 GB 4351.1 的规定。9.13客室门、贯通道等客室内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在不大于 30 s 内(含开关门时间)快速集中或疏散乘客上下车的需要。9.14

24、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残疾人轮椅区。10空调系统10.1空调制冷能力应符合 GB/T 23431 的规定。10.2智轨电车宜依据环境温度设置车内独立采暖装置,其采暖能力应符合 GB/T 23431 的规定。10.3司机室宜采用独立空调系统。10.4司机室采用空调时,新风量不应少于 30 m3/h。10.5客室按 AW2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10 m3/h。10.6空调系统应具有单节车单独控制及整车统一控制的功能。10.7智轨电车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设计。11走行系统11.1走行系统应采用胶轮进行承载。11.2走行系统上应安装有驱动系统配合智能控制系统来驱动转向系统进行转向。11

25、.3走行系统的基础制动宜采用机械制动,同时基础制动装置具有机械紧急缓解功能。11.4走行系统与车体配合后的最高运行速度、旅客舒适程度(平顺性指标)、曲线通过能力应能符合使用要求。11.5当胶轮发生故障时,应能保证智轨电车以限定的速度安全运行 30 km 的距离。11.6走行系统应满足整车起吊的要求。12制动系统12.1智轨电车制动系统应具有既独立又相互配合的电制动、 摩擦制动两种基本方式, 并应保证智轨电车在各种状态下所需的制动力。DB5115/T 732021812.2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 应能保证摩擦制动发挥作用, 并有足够能力使智轨电车安全停车。摩擦制动可分别采用空气

26、介质和液压介质,也可采用空-液混合方式(摩擦制动力是由液压系统提供的,而其控制是通过压缩空气实现的)。12.3电制动应优先于摩擦制动。12.4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放制动功能, 并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12.5智轨电车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应符合 GB/T 13594 规定。12.6智轨电车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 保证在线路最大坡度、 最大载荷的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的智轨电车不会发生溜车。12.7制动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 GB/T 14894 的要求。13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13.1牵引系统13.1.1牵引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系统。13.1.2牵引系统应满足智轨电车正常运行

27、能力(见第 4 章第 6 章)和故障运行能力(第 6 章)的要求。13.1.3牵引系统应具有牵引、电制动功能,以及对牵引和制动过程的防空转、防滑、冲动实施控制的功能和对牵引系统故障检测与隔离等功能。13.1.4外部供电系统应具有智轨电车高压用电与过压保护、避雷的功能。13.2辅助供电系统13.2.1智轨电车辅助供电系统应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辅助供电单元和多种冗余备用的设置。13.2.2辅助供电系统的输出特性应与智轨电车的辅助交流负载和直流负载匹配。13.2.3辅助供电系统应有足够的过载能力, 在短时间内应能承受住负载起动电流的冲击; 并在负载突变和输入电压突变条件下,输出电压与变化不得影响所有负

28、载的正常工作。13.2.4辅助供电系统应具有完备的保护,并应具有自诊断和故障记录功能。13.2.5蓄电池宜采用免维护型电池。13.2.6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司机室内照明、车内应急照明、头灯、尾灯、无线通信、广播、所有客室侧门、车载信号的一次开关等紧急负载用电 30 min 的需求。14照明系统14.1内部照明系统14.1.1客室照明装置设计应做到良好防尘及抗污,避免由于灰尘污染影响美观,便于清洗,维修及拆卸。14.1.2客室内部照明应满足距地板面上方 0.8 m 处的照度平均值不低于 200 lx。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备有紧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 10 lx。14.1.3司机室内部照明应符合地板中

29、央照度,其照度在 3 lx5 lx 之间,在司机控制台面的照度在5 lx10 lx 之间。14.2外部照明系统DB5115/T 732021914.2.1外部照明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14.2.2外部照明应包括前照灯、尾灯、雾灯、制动灯、转向灯、示廓灯、侧标志灯等,其中前照灯有远近光变换功能。14.2.3智轨电车前照灯强光照度应满足紧急制动距离范围内不小于 2 lx 的要求。15控制与诊断系统15.1智轨电车宜采用网络控制系统,与运行及安全有关的控制还应有硬连线的冗余措施。15.2智轨电车诊断系统应具有接受各子系统的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等功能,并能进行评估、储存,在司机室显示屏上进行显

30、示与报警。15.3智轨电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功能。15.4智轨电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应有故障信息识别、处理及指导功能。15.5智轨电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应有故障数据的读出、分析功能。16智能控制系统16.1转向控制系统16.1.1转向控制系统应能控制每个车轮的转向。16.1.2转向控制系统应能满足智轨电车双向行驶的切换需求。16.1.3智轨电车故障时,应能通过人工干预转向控制系统实现车轮回正功能。16.1.4转向控制系统应采用热备冗余结构,一旦系统部件出现问题,另一系统部件应能自动切入。16.1.5转向控制系统应具有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记录功能。16.2驾驶辅助系统16.2.1驾驶辅助系统应

31、具有识别地面虚拟轨道、虚拟道岔的功能。16.2.2驾驶辅助系统应能满足智轨电车双向行驶的切换需求。16.2.3驾驶辅助系统应具有行驶方向第一个走行系统循迹控制的功能。16.2.4驾驶辅助系统应具有轨迹偏离预警功能。16.2.5驾驶辅助系统应具有周界监控功能。16.2.6驾驶辅助系统应具有障碍物监测功能。16.2.7驾驶辅助系统应具有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记录功能。17通信、广播与信息显示17.1无线通信17.1.1应设置独立的无线通信通道(系统可自建或租用公网)。17.1.2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调度中心与驾驶员双向通信的功能、 调度中心通过本车广播系统对乘客进行播音的功能、驾驶员与车站值班员通信的

32、功能。17.2广播17.2.1智轨电车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DB5115/T 7320211017.2.2有线广播系统应具有自动报站、本车司机对车内/外乘客广播、本车两端司机对话、客室乘客与司机紧急对讲功能。17.3信息显示17.3.1车内应设显示车辆服务相关信息的显示装置。17.3.2车外应设显示车辆运行相关信息的显示装置。17.3.3车外司机室端应设置鸣笛装置,且符合 GB 15742 的要求。17.4车内监控车内应设置由司机室控制的客室监控系统。18试验方法18.1静态机械检查试验18.1.1按照 GB/T 14894 测量车辆的主要外形尺寸、涉及人机工程与安全相关的关键尺寸应符合 5.2

33、智轨电车主要技术参数的要求。18.1.2车辆各螺栓扭矩应符合 QC/T 518 的规定。18.2调平称重试验按照GB/T 14894进行试验,车辆总重、轴重、轮重应符合 6.2 、6.3 、6.4的规定。18.3涉水试验按照GB/T 18384.3进行试验,车辆最大涉水深度应符合 5.2 的规定。18.4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水密性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5整车环保检测试验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18.6工作条件舒适性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7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检查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8动态包络线检查试验应符合

34、 6.1 的要求。18.9制动系统试验18.9.1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检查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9.2线路制动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DB5115/T 7320211118.10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11列车动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 GB/T 4970 的规定。18.12起动加速性能试验及电制动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13电磁兼容试验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18.14噪音试验18.14.1内部噪声试验应符合 GB 14892 的规定。18.14.2外部噪声试验应符合

35、 GB/T 7928 的规定。19检验规则19.1智轨电车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按包括但不限于第 18 章的条目进行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19.2智轨电车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第 18 章进行型式试验:a)新设计生产;b)批量生产过程中经过重大技术改造时;c)按已定型图纸生产的、但已中断生产时间过长时(如有必要抽样复查时);d)按已定型图纸异地生产。19.3智轨电车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智轨电车的明显位置上,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19.4应提供完整适用的文件资料,标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与型号;b)制造商的名称;c)额定载客量;d)出厂编号或代码;e)出厂日期。20包装与运输20.1应提供智轨电车解编、合编专用设备、工具的清单以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20.2智轨电车应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和防护。21检查与验收21.1检查DB5115/T 7320211221.1.1智轨电车各零部件的制造、装配、调试等工序,应有完整的检查合格证明文件。21.1.2智轨电车应有完整的例行试验检查合格证明文件。21.2验收21.2.1正式验收的智轨电车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智轨电车履历簿等文件。21.2.2智轨电车移交时,应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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