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人经纪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签约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艺人经纪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立即生效。一、签约方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乙方的独家经纪人,负责拓展乙方的商业机会,协助乙方进行艺术创作等相关事宜。2. 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为其筹划和安排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演艺合作等事项,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与他人签订类似合作协议。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专业的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商业谈判、协助合同起草和签署、保护乙方的权益等。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四、
2、报酬和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经纪服务,并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结算方式,与乙方进行相关报酬的分账结算。2. 乙方应承担因合作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等。五、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根据合作需求为乙方策划和推荐项目,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代表乙方与合作方进行商务洽谈和签约。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安排和艺术创作,并保证在合作活动中的形象和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和相关规范。六、违约和解除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其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解除本协议。2. 在协议解除后,双方应进行相关清算工作,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签订本协议时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变更,应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本协议的终止应满足双方协商一致的要求。九、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包含了甲乙双方的完整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