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直播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平台)与乙方(以下简称主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网络直播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1 平台指互联网上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主体。1.2 主播指在平台注册并进行网络直播活动的自然人。二、协议目的2.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并规范主播在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的行为。三、平台权利和义务3.1 平台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为主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3.2 平台有权根据自身运营需要,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并酌情采取删除、禁言、封禁账号等措施。3.3 平台有权对主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直播、降低推荐等处理措施。四、
2、主播权利和义务4.1 主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确保直播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益。4.2 主播享有在平台上开展网络直播的权利,可自由选择直播内容、频率和时间。4.3 主播不得在直播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色情、暴力、违法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4.4 主播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政治宣传和传播。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2 如主播多次违规,造成恶劣影响,平台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对其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六、协议生效及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在线点击确认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或属于特殊情况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处理。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平台):签字:日期:乙方(主播):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