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行为监督协议书鉴于参与方均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以下简称行为人),为确保本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参与方在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监督、防范和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协议内容参与方同意在下列范围内相互监督,并积极合作防止以下非法行为的发生:1.贩卖、传播毒品及吸食毒品行为;2.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行为;3.贩卖、走私、制造、储存非法武器、爆炸物品;4.参与非法博彩、赌博行为;5.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6.非法倾倒、排放污染物;7.破坏
2、环境资源的行为;8.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攻击等违法行为;9.其他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第三条:协议义务1.行为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支持上述所列非法行为;2.行为人应互相监督,如发现他方参与或涉嫌参与非法行为,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3.行为人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4.行为人应自觉遵守公序良俗,不进行任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如行为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参与方有权依法终止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第五条:争议解决对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参与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六条:协议期限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a)期满;b)双方达成协议解除;c)依法解除或终止;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第七条:协议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以协议正本为准。参与方1(行为人):_ 参与方2(行为人):_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