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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必须查看的证件!!!!!
当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时候,业主应该查看开发商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达到交房条件,主要查看以下几个重要的文件。
一、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证》。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3.4条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根据以上规定,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收房后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所以提醒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先查看是否有无该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注:《竣工验收备案证》并非《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申请文件。
二、要出示《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武汉市办“两证”必须提供《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否则,到时无法办理“两证”。
前者《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而《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商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这些在武汉市现行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中均有明确约定。依据合同第九条,如果商品房取得了《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才可以交付使用。如果商品房没有达到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即为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大家一定要看。。。。
不具备交房条件强行交房时要付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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