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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2021782 上传时间:2025-08-2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0.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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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厂青年志愿者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志愿者队伍,规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目的:以“奉献、友爱、团结、互助”为宗旨,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参与企业管理,为创造和谐社会奉献个人力量。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企业、他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响应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的招募,自愿报名;愿意接受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为需要服务的人或事提供服务;愿意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的志愿服务任务,并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队伍应在各级党委、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同级共青团组织牵头,负责队伍的组建与管理,并确定工作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 厂成立志愿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奖励。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厂团委。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成员应明确分工,按照管理人员专长划分宣传、策划、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内容。 第三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八条 厂属各级团组织在招募青年志愿者时应遵循以下流程: 1、招募。由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在深入了解服务需求、明确服务项目、确定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提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2、招募方式。目前招募方式主要有: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员工,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社会宣传等方式,动员、发动员工报名应招。 3、招募手续。在明确提出招募要求后,由招募者提出申请,填写《第一采油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服务意愿等,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审核其资格。通过者确定为志愿者,登记表归档。 第四章 青年志愿者注册 第九条 厂属青年志愿者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厂属在册年满18周岁员工。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愿意接受和服从志愿者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 厂属青年志愿者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 2、共青团、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群众团体或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五章 青年志愿者的权力及义务 第十一条 同级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需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第十二条 厂属青年志愿者在注册后拥有如下权力: 1、参加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所属的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 厂属青年志愿者需履行如下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青年志愿者管理 第十四条 同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将注册人员纳入本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统一管理。注册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项目注册、阵地注册、小队注册、通信注册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队伍管理需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志愿者经培训后,由招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安排相应服务任务,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记录。(特殊情况下,也可先行安排任务,待服务结束后,再补记服务内容及服务小时数)。 第十七条 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服务效果反馈、业绩证明、等事项由志愿者所属的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进行记载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记实》。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记实》由志愿者所属的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进行填写和管理,用于记录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情况、个人专长和技能、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等。 第七章 青年志愿者的主要任务 第十九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实际需求,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他部门和地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内容重点围绕如下几项内容: 1、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一助一”长期服务; 2、为生产管理、环境建设、生态保护、公益事业等提供服务; 3、在志愿服务组织内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参与工作; 4、承担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5、其它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第二十条 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属的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他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章 青年志愿者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原则上需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志愿活动,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对一些专业技术的志愿服务还需要对志愿者进行专门训练。 第二十三条 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如“一助一”、大型活动等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对突击性的、紧张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等,可由志愿服务组织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第九章 青年志愿者的考核与表彰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依据同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记实》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二十六条 对按时完成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由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核实,并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记实》记录进行考核,其结果记入《志愿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厂志愿者组织或共青团组织将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第一采油厂青年志愿服务奖、青年志愿服务“一星”、“二星”、“三星”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1、对正式参加志愿服务一年以上,一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200小时以上的授予“一星”荣誉称号;对正式参加志愿服务二年以上,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400小时以上的授予“二星”荣誉称号;对正式参加志愿服务三年以上,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600小时以上的授予“三星”荣誉称号。 2、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第一采油厂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青年志愿服务星级奖评选规定进行评选。 3、凡荣获厂青年志愿者服务星级称号的人员,在符合中国青年志愿者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后,评定和授予工作由厂志愿者协会委托大庆市志愿者协会负责向上级组织进行申报申请。 4、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厂志愿者协会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各级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或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期间进行。 第十章 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主要是: 1、油田公司、厂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包括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 2、我厂承办的油田内外的大型会议活动; 3、加固抢险救灾设施,清理障碍,消除隐患,转移、运送物资,维持秩序,组织宣传群众; 4、救助护理,援助灾区、组织捐款捐物; 5、参与生产自救、突发事故处理,义务献工时; 6、党政部门或抢险指挥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相应大型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需要,志愿者组织应提供如下服务: 1、生产管理、保护环境、宣传发动、信息传递、后勤保障; 2、接待性活动中的翻译、引导、陪同工作; 3、比赛、竞赛中的啦啦队、文明观众等。 第三十一条 为大型活动提供中提供组织有序、训练有素的志愿服务,需严格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执行,并在提供志愿服务前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1、登记审核。对报名的志愿服务集体和青年志愿者进行登记,对其服务资格、服务能力进行审核。通过者确定为正式志愿者,发给统一标志。 2、培训。根据需要,组委会和志愿者协会可对志愿者行为进行必要的培训,内容包括: (1)为大型活动服务的总体要求; (2)服务知识和技能、技巧; (3)具体服务的任务安排。 3、记录。志愿者持有志愿者注册登记证上岗服务。注册证记录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由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确认。注册证也是志愿者的身份证明和荣誉证明。 第十一章 志愿者服务队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直接实施者,是志愿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队受厂、矿大队志愿者协会领导。 第三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接受上级志愿服务组织或团组织安排的任务,立足本单位和本地区,根据服务队的能力,确定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负责招募、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等。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服务队由矿大队志愿服务组织以招募的方式组建。每支服务队由3-20人组成,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服务队基本资料及管理制度应遵循厂青年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1、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档案,包括自然情况、联系办法、提供服务项目、时间等; 2、服务对象需求档案、自然情况、服务需求等; 3、志愿者和服务队招募、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 每支志愿者服务队至少应有1面旗帜;服务队的志愿者一般应有志愿服务标志。 第三十七条 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党政组织、团组织的支持、行政拨款、社会捐助以及服务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厂属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名称为“第一采油厂×××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大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委员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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