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纪人合同协议书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号码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号码鉴于乙方具备经纪人资格,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作为经纪人履行相关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以专业、诚信为宗旨,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第三方介绍、推荐或者安排与甲方进行相关交易、合作等商务活动。第二条:委托及权限2.1 甲方在合同期间委托乙方进行相关经纪服务,乙方接受委托并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职责。2.2 乙方可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协商、签署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
2、需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确保乙方行使权限的合法性。2.3 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利益。第三条:经纪人报酬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经纪人报酬。具体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1。3.2 若因乙方过失或故意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第四条:保密义务4.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等应予以保密。未经双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4.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信息谋取非法私利。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
3、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2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协议解除6.1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如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6.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对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协议生效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