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译制大厦工程建设工地管理制度
1 工地会议制度
1.0.1 工地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在每周四上午11:00时召开,由监理部主持。参加人员为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负责人员。
1.0.2工地例会的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解决需协调的有关事项。
1.0.3 安全大检查在每周四上午10:00~11:00时进行,接着召开安全例会。安全例会与监理例会合并在一起召开。
1.0.4 安全例会的内容
1 对安全大检查进行讲评;对安全工作做的比较好地提出表扬,做的差地提出批评,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2 检查上次安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目标及落实措施;
3 组织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或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的通知、规定,并落实执行;
4 解决需协调的有关安全的其它事项。
1.0.5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甲方、施工单位的要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2.0.1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组织机构,向业主和监理报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2.0.2 各施工单位要向监理部报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后原件退回﹚。
2.0.3 施工单位对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监理部应对其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总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下列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 工程质量控制
3.1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质量控制程序
3.1.1 施工单位购进的,由本单位自检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单。甲方购进的由监理部组织甲方、施工安装方和供货方进行检验。
3.1.2 所进材料、购配件和设备要首先提交质量证明资料供监理方审核。质量证明资料包括:①出厂合格证;②有效期内的材质检验报告单;③技术说明书;④装饰材料和设备还应提供订购合同和产品封样、样本。在质量证明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对其实物进行检查验收。
3.1.3 对材料、购配件、装饰材料采用的检验方法为:①书面资料检验;②外观检验;③理化检验。当监理人员认为第①、②项检验方法不能证明质量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或合同的要求时,可要求供货方进行理化检验,供货方不得拒检,并承担检验费用。
3.1.4 对设备仅做进场检验,主要内容是:
1 按合同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对照清单逐一检查;
2 对设备的包装、外观、随同设备的资料、附件、备品进行清点和检验;
3 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转、质量标准的全面检验,则应根据设备类型进行专项的检验和测试,有些还需通过试运转来判定,不属进场检验的内容。
3.1.5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供货方应重新进货,接受检验。
3.2 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3.2.1 各专业的施工必须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报监理方审批。在施工中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动也必须报监理方审批。施工前要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内容操作人员要掌握,并予以执行。
3.2.2 严格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各工序或分包单位先自检,再由本单位质检员检验合格后,通知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3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
3.3.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偏差。
3.3.2 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在检查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3.3 施工单位对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填写监理通知回执单报送监理部,由监理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
3.3.4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过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施工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3.5 不予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1 质量不合格的已完工程;
2 工程内容不符合设计要求,擅自变动设计的工程;
3 将不合格材料用于本项目的工程。
4、经济签证的管理
4.0.1经济签证是指建设方在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不可预测情况等,甄别责任,对由此产生费用予以认可的签证。
4.0.2 经济责任的甄别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界定责任的依据。如在基础开挖中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在合同中没有包含处理这种情况的费用,就应予签证。若施工方未按设计擅自提高混凝土标号,由此产生的费用就不予签证。
4.0.3 经济签证必须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以施工单位所报完整资料并经监理核实、甲方技术人员复核签字的文字记载为凭证。经济签证必须由总监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4.0.4 经济签证必须及时进行。发生经济签证的事由后,应在48小时内提出报告,监理核实、甲方技术人员复核签字的整个过程不宜超过7天。
5、设计变更的管理
5.0.1设计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必须按设计变更的基本程序进行处理。设计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表述必须明确,图示必须规范。
5.0.2 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并经监理签发后,施工单位方可执行。
5.0.3 设计变更的程序:
与甲方洽商同意
各有关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监理工程师
审查
→
同意
设计院出设
计变更
监理签发
施工单位执行
5、计划、进度报表编报要求
5.0.1 施工单位要按时向业主、监理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月计划应在上月的28日报出。
5.0.2 月计划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在当月28日报出。每月完成进度的统计起止时间为上月的29日至本月的28日。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译制大厦项目监理部
2015年8月24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