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示范文本)
珠海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制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前 言
一、为规范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写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
二、编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7部委12号令)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国务院)
7、《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示范文本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示范文本
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建设部2002年)
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四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
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须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招标人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公开招标文件。
2、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于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采取直接入围方式。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招标人在编制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规范提出要求。项目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应提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条件。
4、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和附件3:《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部分应确定的选项‘□’里打出‘√’号;在不需要的选项 ‘□’里打出‘×’号;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表述或另附详细说明;其它选项的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修改;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条款,招标人一般情况不应作文字修改和删减。
5、《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的合同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示范文本(略)。
6、招标人在编制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不断修改完善。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04年8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前 言
三..招 标 文 件
一. 投 标 须 知
12. 招标文件组成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二)招标项目的城市规划及设计要求
14.招标文件修改
(三)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四. 投 标 文 件
(四)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5.投标文件组成
(五)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
16. 投标文件格式
(六)开标、评标一般规定及要求
17. 投标报价
(七)对投标文件的处理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八)其它事项
19. 投标文件提交
(九)设计内容及使用要求(设计任务书)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二.总 则
五. 开 标
1.使用文字种类
21. 开标一般规定
2.使用货币种类
22. 符合性确认
3.设计资金
23. 开标程序
4.投标费用
六. 评 标
5.投标资格
24. 评标一般规定
6.投标有效期
25. 评标程序
7.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
26. 询标及现场澄清
8.投标人投标保证
27. 细微偏差修正
9.投标人履约保证
28. 知识产权保护
10.招标人支付保证
七. 授 予 合 同
11.设计基础资料提供
29. 中标通知书
30. 授标及废除授标
附件5.《设计文件(方案设计阶段)编制深度》
31. 签订合同
附件6 项目可研报告
八. 附 件
附件7. 项目建议书
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附件8.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图一套(或光盘)
附件2.《投标函件》格式
附件9:建设规划设计要求
附件3.《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附件10.岩土勘察成果一套
附件4 《综合评估法评标选票》
附件11.《招标议程安排表》
一 投 标 须 知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2
计划立项批文号
3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4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
5
建设项目用地功能
□工业, □农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
6
建设规划用地面积
㎡
7
建设规划建筑面积
㎡
8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元
9
招标部分总投资额
元
10
规划设计费用预计
元
11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政府 %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 □
12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资金到位 □大部资金到位 □设计资金到位 □
13
项目招标部分内容
□项目概念设计方案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项目投资总估算)
□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正式施工全图 套)
□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含项目装修投资估算)
□
14
规划设计各阶段工期要求 (应符合设计周期相关规定)
□合同生效后 个日历天提交中标修改方案 □方案审批后 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后 个日历天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 个日历天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其它说明:
15
项目设计控制要求
□设计总估算(含项目建设各项费用)不应超过招标部分总投资额的± %
□设计总面积(含各项附属设施面积)不应超过招标部分总建筑面积± %
□其它说明:
(二)招标项目的城市规划及设计要求
16
建筑容积率
≦
17
建 筑 密 度
≦ %
18
绿 化 率
≧ %
19
建筑层数、高度
地下:≦ 层 地上:≦ 层 主建筑物高度≦ 米
20
机动停车位指标
不少于 个
21
公用配套设施
22
机动车道口位置
23
设计造型风格
24
环境景观要求
25
项目设计内容要求
□《设计任务书》及说明见〔投标须知(九)〕
□
26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依据附件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设计阶段)编制深度》
□
27
其它规划设计要求
(三)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28
招标人支付保证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保证数额: 万元
29
工程监理情况
□未确定监理单位 □已确定监理单位
30
提供相关资料
□计划立项批文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及批复
□规划设计要求 □设计任务书 □地形图(或光盘)
□地质勘察资料 套 份
□水文勘察资料 套 份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
31
项目承包方式 (应符合国家勘察设计管理条令规定)
□投标人总包,不得分包、挂靠 □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包 □投标人总包,经招标人允许后部分项目可以分包 □ □ □其它说明:
32
设计取费标准
(国家规定,浮动率不超过±20%)
□按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执行
□按2002国家发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浮动± %
□概念设计总价承包: 元人民币
□方案设计总价承包: 元人民币
□方案设计单价承包: 元人民币/㎡
□
□
□其它说明:
33
设计费支付方式
□按签订的设计合同支付
□
□其它说明:
(四)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综合类 级或以上设计企业
□ 专业类 级或以上设计企业
□投标人通过ISO 质量体系认证
□
□其它条件: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获奖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止)
□近5年内设计过相同性质和相同规模或以上项目
□近5年内设计的相同性质和相同规模或以上项目获过市级(1、2、3)等奖
□近5年内设计的相同性质和规模或以上项目获省及省以上(1、2、3)等奖
□
□其它要求:
36
投标人的主要设计人员业绩要求
□注册建筑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 □
□近5年内设计过相同性质和相同规模或以上项目
□近5年内设计的相同性质和相同规模或以上项目获过市级(1、2、3)等奖
□近5年内设计的相同性质和规模或以上项目获省及省以上(1、2、3)等奖
□
□其它要求:
37
投标人投标保证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保证数额: 万元(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
38
投标人履约保证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保证数额: 万元 □经中标人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退保约定: 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退还履约保证(不计利息)
39
投标人入围方式
□直接入围。
□资格预审入围: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 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其它方式:
40
其 它 要 求
□
□
(五)投标文件编制成果(以选项后确定的内容为准)及要求
41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投标函件
部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章和公章)
□银行保函(现场查验投标保证时不提供)
□投标函(含投标报价书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承诺书(正本1份,副本2份)
□介绍设计方案构思的录音磁带(或影像光盘)
□
□其它说明:
42
设计文件
及说明
□正选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正本1份,副本 份,统一装订成 开本
□备选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正本1份,副本 份,统一装订成 开本
□要求提供备选设计文件时,应按确定的备选设计文件评标办法评审
□
□其它说明:
43
彩色透视
或鸟瞰图
□提交正选彩色透视或鸟瞰图,轻质展示图板均为 号图,不超过 幅
□提交备选彩色透视或鸟瞰图,轻质展示图板均为 号图,不超过 幅
□提交的透视或鸟瞰图须表现:
等处的立体透视效果
44
工 作 模 型
□比例尺1︰ □应表明与周边关系 □素色模型 □彩色模型
□其它说明:
45
设计方案构思介绍方式
□投标人代表或主设人员现场采用各种方式介绍方案构思,不超过 分钟
□提交投标文件时附录音磁带(或影像光盘)介绍方案构思,不超过 分钟
□
46
投标文件密封 要求
□投标函件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介绍方案构思的录音磁带(影像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含估算)应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彩色透视或鸟瞰图应密封在一个封装中
□建筑工作模型应将透明部分密封
□其它说明:
47
其 它 要 求
(六)开标、评标、定标一般规定及要求
48
开标评标议程
□按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议程安排表》执行
□其它说明:
49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 名评委组成(必须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指派符合资格的评委 名
□建设局指派符合资格的评委 名
□其中招标人自行委派符合资格的评委 名(不大于评委总数的1/3)
□其中在本市专家库随机抽取 名评委
□其中在市外专家库随机抽取 名评委(须经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
□其它说明:
50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计分评标法: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综合评估评标法:综合评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其它说明:
51
项目评标方式
□暗标评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暗标评标方式
□明标评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明标评标方式
□明暗结合:设计文件、展示图、工作模型采用暗标,其它部分采用明标评标
□查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人近 年 原件
□查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主要设计人员近5年 原件
□ □其它说明:
52
相应合同条款
□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无特殊情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主要设计人员
□承担因限额设计需要增加的设计修改工作,不另计费用
□向施工现场派出代表,随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不另计费用
□参与施工过程的图纸交底、图纸会审、施工例会等工作不另计费用
□承担永久性展示模型的制作,底边尺寸为: 米× 米,不另计费用
□本项目实行设计监理,中标人应接受设计监理管理模式
□
53
设计进度奖、罚
□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 □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延误 天罚 万元 □按合同工期计第 天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延误 天罚 万元 □按合同工期计第 天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延误 天罚 万元 □ □其它规定:
(七)对投标文件的处理
54
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处理
□中标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给予补偿
□ 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归招标人使用,按本须知56条标准支付使用费
□
□其它说明:
55
方案补偿数量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2—第 名的投标人获得设计方案的补偿金
□
56
方案补偿标准
(方案设计补偿费占设计费总额不应少于10%)
概念设计补偿标准可在‘其它说明’中具体明确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1名:获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不支付补偿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2名:获方案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3名:获方案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4名:获方案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5名:获方案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第6名:获方案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
□综合评分得分(评估得票)7—10名:各获方案设计总额 %的补偿金
□投标文件中有彩色透视或鸟瞰图的方案另加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工作模型的投标方案另加设计费总额 %的补偿金□综合评分得60分以下,评估得票未到半数的投标方案不论名次均无补偿
□
□
□
□
□
□其它说明:
57
补偿金支付方式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天内,以现金(转账)等方式一次性支付
□
□其它说明:
(八)其 它 事 项
58
使用合同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其它说明:
59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每套收费 元,(每套一般100—2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 □其它说明:
6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天 □45天 □60天 □90天内有效。
61
招标人明确 的其它事项
(九) 项目设计内容及使用要求(设计任务书)
序号
项目内容
设计标准与要求
说 明
1
2
3
4
…
…
备注
本表由招标人详细编制,页面不足可增加附页(格式自定)。
二 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港、澳、台等外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双方约定可酌情使用繁体中文)。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设计资金
3.1 设计资金已获得,保证满足本项目设计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34项选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34项选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2.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2.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2.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5.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2.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2.7 除另有规定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60项选项规定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招标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预备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预备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预备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预备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预备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预备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 预备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7.6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踏勘现场。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保证
8.1 投标人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投标须知37选项执行。
8.2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以银行提供的格式为准。投标保证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招标议程安排表》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8.4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香洲支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凤海办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000092010210041223 账 号:440642236012610008800
8.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进行密封标志。
8.6 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收到投标保证的单位只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
8.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无息)。
8.8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中标人履约保证
9.1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38选项规定的履约保证方式,于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
9.2 履约保证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9.3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履约保证。
10. 招标人支付保证
10.1 招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28选项规定的方式,于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招标人支付保证应与投标人履约保证同时践约,支付保证可用银行保函或其它方式)。
10.2 支付保证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设计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15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三 招 标 文 件
12. 招标文件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相关条款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预备会议纪要内容。
13.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预备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13.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预备会议记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4 书面答复或预备会议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15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预备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 招标文件修改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至少15日(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招标人都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4.2 补充通知送招标投标(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设计文件及说明(含估算)部分、彩色透视或鸟瞰图部分、建筑工作模型部分。
15.1.1 投标函件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41项所确定的选项内容;
15.1.2 设计文件及说明(含估算)部分包括投标须知第15、26、42项所确定的选项内容;
15.1.3 彩色透视或鸟瞰图包括投标须知第43项所确定的选项内容;
15.1.4 建筑工作模型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44项所确定的选项内容;
15.1.5 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的其它资料。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第41、42、43、44项的选项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提交的设计文件及说明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设计文件及说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6.4 投标函件及说明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暗标部分出现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明显标记,该标书视为无效)。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32项规定的相关选项报价。
17.2 投标人只允许用一个选项报价,任何多个选项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8.1 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46项相关选项规定及说明进行密封标志。
18.2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适用。
19.3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 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1.1 招标人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
21.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2. 符合性确认
22.1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2.2 开启标书前,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行政监察人员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⑴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⑵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和人员;
⑶ 投标保证未能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和规定的期限之前递交至指定账号和地点;
22.3. 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⑴ 投标函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
⑵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
⑷ 设计估算(含项目建设各项费用)超过招标部分总投资额± %;
⑸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名称、明显标识等内容;
⑹ 投标函件、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书》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⑺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书》;
⑻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经过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⑼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或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⑽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等现象;
⑾ 以他人名义投标,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串标,提供虚假文件的;
22.4 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开标程序。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⑴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⑵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 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⑷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保证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⑸ 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⑹ 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名单。
⑺ 采取抽签或其它方式确定各投标人代表介绍设计方案构思情况的顺序(暗标评标免去该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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