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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级剑南春经销合同
珍藏级剑南春平台商经销合同
甲方:保定市乾坤福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许淑文 法定代表人:
地址:保定市恒祥北大街807号 地址:
电话:0312-3320000 电话:
合同签订地:河北保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为促进“珍藏级剑南春”产品的销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经销产品
甲方许可乙方经销的产品为“珍藏级剑南春”酒。
第2条 经销范围
乙方的销售范围为 市 (区/县) 渠道为直销,乙方及其下游商户均不得在此区域范围外销售珍藏级剑南春。
第3条 销量目标
乙方应努力拓展所辖销售区域(渠道)的销售网络和销售终端,不断扩大珍藏级剑南春的销量。本协议签订规定之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完成“珍藏级剑南春”产品销售_ __箱(1*6规格),并完成如下分解销售任务量:
品名
2010-2011年度销量目标分解(单位:箱)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52°珍藏级
38°珍藏级
合 计
第4条 价格与结算
1. 甲、乙双方均同意珍藏级剑南春的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甲方确认乙方进货款到账以后即组织发货。
2. 乙方及其下游商户依照如下价格表执行进货和销售(表中数字单位为:元/瓶)。
产品
规格
进价
渠道供货价
终端零售价
52°珍藏级
1*6
38°珍藏级
1*6
说明:乙方进货价为到岸价。
3. 乙方及下游商户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上述产品价格体系,乙方不得低于本体系规定价格向其下游商户销售,并有责任要求和管控其各层下游商户不得低价销售;
4. 甲方有权调整上述价格体系,如甲方调整价格体系,须以书面形式的价格调整通知告知内容执行。
5. 若珍藏级剑南春未来新增品项,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第5条 交货与运输
1. 交货(提货)地点:乙方指定仓库
2. 乙方到甲方指定仓库自提货品的运输费用和货品保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6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2. 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销量任务和月度分解任务,连续三个月未执行合同甲方不再承担前期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3. 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和营销制度进行低价销售、跨区域销售(窜货)、违规报账,甲方有权按甲方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有权按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返利和市场支持。
4. 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活动及投入方案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的申报 费用项目不予报销。
5. 在本经销协议规定之有效期内,若乙方中途停止经营,甲方将不承担所有销售折扣及费用。
6. 在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未完成甲方销量任务60%,或没有达到甲方的质化指标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再与乙方续约。
第7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开发策略,进行所辖市场的开发工作。
2. 乙方须按照甲方财务核销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票据进行费用核销。
3. 乙方发往所有约定终端的货品必须作好物流登记,将货品的流量、流向,及时、真实、详尽的进行记录,能随时备查,并向甲方备案。
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持市场稳定,不对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和渠道进行窜货和低价竞争。如有违规行为的发生,甲方将有权利扣除乙方的返利及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合同。
5. 乙方必须达到质化目标:
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完成有效网点按下表数量、要求和时间进行布点:
终端名称
核心网点数量
生动化要求
完成时间
第8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本合同期限及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9条 市场支持
奖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进货量给予每瓶不超过50元的现金返利,现金返利形式按照季度及年返的形式给予,具体执行计划由剑南春石家庄办事处通知为准。
市场支持:甲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促销投入,包括消费者促销、团购支持、店内广告等,以剑南春石家庄办事处“珍藏级剑南春阶段性促销通知”为准。乙方应配合剑南春办事处及经销商促销费用的票据核报等。
第10条 违规窜货及低价销售处罚规定
1,若乙方向合同约定以外的渠道供货,发现第一次须按598元/瓶回购窜货产品,并按窜货数量扣除当期全部奖励和当期促销支持;第二次取消所有奖励和促销政策并终止合同。
2,若乙方低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 发现按实际低价销售数量扣除季度返利,第二次取消所有奖励和促销政策并终止合同。
第11条 合同解除
双方可以因下列事件之一发生而解除合同:
1) 任何一方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
2)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 乙方不具备或丧失合法的经营权。
4) 乙方自行中断经营业务(断货后未及时进货或库存量不能保证所辖市场供应均视为自行中断经营业务)。
5) 乙方严重违背合同约定。
6) 任何其他原因引起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第12条 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所有事项均采用书面形式。
2.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甲方及其产品和业务的任何情况。
3.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所作的承诺须有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方能有效,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经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制定的有关销售政策及规章制度,凡不违背本经销合同的,在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签收确认后,自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13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保管两份。本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保定市乾坤福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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