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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与市民社会“强强联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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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有限政府与市民社会“强强联合” 摘 要:持续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已经使我国社会的资源结构和思想观念多元化,不同群体的利益重组和社会表达以及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不仅使我们对有限政府产生越来越多的思考,而且使市民社会的产生成为现实。我们需要建立政府与市民社会良性的互动关系,构建政府掌舵和市民划桨的动力体系推动社会发展。 关键词:有限政府;市民社会 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体制下,我国社会有两个最重要的特点,这就是政企不分和政社不分。如今,政企不分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基本解决,而政社不分的问题却依然严重。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一、政府应秉承“有限”的价值基准 在管制行政理念的作用下,政府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职能无所不包,政府企图把自己打造成全能的政府。这一企图的结果造成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政府大包大揽,无疑扼杀了老百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剥夺了老百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不利于老百姓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良性政治秩序的构建,从而不利于民主法治的形成和发展;二是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政府扩充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使政府入不敷出,使政府无从履行职能。三是政府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垄断,造成了政府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有限的,政府权力也不例外。当政府权力过多涉足经济领域,成为权力资本之后,便会进行寻租活动。寻租活动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损害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也削弱了政府的能力。四是违背了管理学“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规律。理论和实践表明:政府只能做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情,对不应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大包大揽,其结果是:不能做的事情因超出其自身能力而固然做不好,原本能做的事情也常常被搞得一团糕,最后什么事情也做不好,而只有当政府秉承了“有限”的价值基准,政府才能以一个能干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 二、构筑政府以外的市民社会的力量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理当成为有限政府,政府的许多职能应当转由非政府组织承担。而非政府组织要担负起管理社会的职能,就必须具备足够的力量。这种足够的力量是来自市民社会的力量。什么是市民社会?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具体的、特殊的个人和维护其特殊利益的自治性团体,是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两大基本要素。市民社会之所以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管理社会职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另一支主导力量,其原因在于市民社会本身是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政治国家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作为私人利益的代表和象征,它不仅通过自身政治和文化的权利要求,为政治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揭示明确的方向,而且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主政、参政、议政、督政、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可以说,没有市民社会的力量来对抗制约政府权力,政府权力就可能趋向腐败,没有市民社会来分享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也会走向腐败,并可能从根本上扼杀市场经济,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三、有限政府与市民社会“强强联合” (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构成了现代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在传统社会体制下,政府主要是运用自身的公共权力对社会的组织和公民实施行政管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十分薄弱。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传统做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政府社会管理的理念和体制势在必行。首先,政府要尽快实现从行政管制向公共治理转变。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效率和质量意识,用有限的资源和低廉的成本创造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政府要善于吸收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以公民满意为公共服务的首要目标。其次,政府要调整社会管理的行为边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向社会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和全局性的公共服务。当前,要把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作为政府优先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务事项。再次,政府要善于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对社会进行宏观管理,尽快改变社会管理法制化严重滞后的局面。 (二)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政府以外的各类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这些社会组织构成了社会的“第三部门”,它们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它们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和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有效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同时还能够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的互助和融合。但从现实来看,由于受制于不同的制度安排,部分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的政府化(行政化)倾向很强,而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由于受制度环境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有限。因此,要真正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就要积极改革和完善现有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新的社会组织。要对政府化和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那些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和民间化改革,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归位,使社会组织真正融入社会。政府要为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功能的发挥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运行空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和尊重是公民社会发育和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善治”的重要体现。政府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在内部制度、组织文化、人员素质、经费筹措、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律诚信、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体。 (三)塑造市民社会的自主文化 尽管当前中国市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但是,我们仍需积极创造条件,加速市民社会形成的进程。我们需要塑造市民社会的自主性品格。众所周知,我国国民素质还普遍偏低,尤其农村人口众多,文化水平低下,因此,提高国民素质,改造国民性的任务任重道远。当前,提高社会个体的文化素质,改变其行为习惯,造就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社会个体,培养社会成员积极的公民意识、公民观念,强化其作为市民社会主体的自主和平等的品格尤为必要。没有市民文化的形成,市民社会就会是一句空话。在市民社会主体的培育上,我们尤其需要培养社会的中间层和市民社团组织,没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社会中间层和市民社团组织,市民社会的构建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要着手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中间阶层的壮大。对于市民社团组织,政府要在政策上予以引导,在行政上予以合作,在法律上加以规范,从而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双赢。市民社会的主体主要是现代城市市民,但也包括处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居民,因此,对于乡村自治和城镇化、工业化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加快市民社会主体的形成和壮大。 参考文献: [1] 李文良等.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11.6 [2] 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 [3]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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