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荐使用现浇混凝土楼板
并逐步取代预制混凝土楼板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长期以来,预制混凝土楼板广泛地应用在以住宅建筑为主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中,但随着国家对建筑工程有关规范及抗震设防标准的提高,预制混凝土楼板由于存在着整体抗震性能及防火性能较差、难以满足建筑物大开间结构体系的要求等缺点,已不能满足现代建筑工程的需要。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增强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优化建筑结构体系,消除预制混凝土楼板顺板缝开裂的质量通病,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和推广散装水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荐使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并逐步取代预制混凝土楼板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积极推行新型住宅结构体系,多层住宅推荐采用现浇框架结构体系。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类建筑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逐步淘汰预制混凝土楼板。
2.对于多层底商住宅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综合楼工程,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
3.公共的民用建筑(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商场、办公楼、车站、宾馆等)一律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
4.本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12年10月1日以后,逐步实现在全市所有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和使用现浇混凝土楼板。
二、技术措施
逐步淘汰使用预制混凝土楼板是建筑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因使用大面积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可能产生的质量通病,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三、政策措施
1.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应积极做好逐步淘汰预制混凝土楼板的工作。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查,对建设部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材料,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必须进行修改设计后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工程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消除现浇混凝土楼板质量通病。
4.在工程评优、企业评先时,同等条件下,积极按本意见执行的应优先考虑。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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