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
AAC/QW-JX-03-01 2009
检修车间安全规程
2009-12-01发布 2009-12-01实施
————————————————————
四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39
前 言
为满足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并结合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检修车间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四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四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目 录
1、 安全规程总则(AAC/QW-JX-03-01-2009-V02)…………………………4
2、 电工安全规程(AAC/QW-JX-03-02-2009-V02)…………………………7
3、 钳工安全规程(AAC/QW-JX-03-03-2009-V02)…………………………13
4、 焊工安全规程(AAC/QW-JX-03-04-2009-V02)…………………………16
5、 起重工安全规程(AAC/QW-JX-03-05-2009-V02)………………………21
6、 车工安全规程(AAC/QW-JX-03-06-2009-V02)…………………………28
7、 台钻安全规程(AAC/QW-JX-03-07-2009-V02)…………………………30
8、 刨床安全规程(AAC/QW-JX-03-08-2009-V02)…………………………31
9、 铣工安全规程(AAC/QW-JX-03-09-2009-V02) ………………………32
10、液压锯床安全规程(AAC/QW-JX-03-10-2009-V02) …………………33
11、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AC/QW-JX-03-11-2009-V02) …………………35
12、检修仪表工安全规程(AAC/QW-JX-03-12-2009-V02) ………………39
安全规程总则
AAC/QW-JX-03-001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检修车间所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1.2本标准适用于检修车间所有工种进行岗位操作时的安全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估计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2.1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通用安全规程》
3、内容
3.1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车间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车间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3员工上岗前应认真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联系解决处理后再进行作业。当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4对车间新入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车间内调动、改换工种人员及调离岗位六个月的人员,未经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准进入岗位参加生产或作业。
3.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7岗位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脚、赤膊、敞衣、带头巾、围巾等进行操作。女职工必须将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有旋转的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作业;进入生产厂房及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有高温液体、物体飞溅的作业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或眼罩;高处作业时各种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在无平台和围栏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必要时有安全网等措施。
3.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明确交待安全事项,经检查确认所有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后方可交接班。
3.9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喝酒。
3.10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品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或无关物件触摸运行部件和带电部件,不准在运行设备和带电部件上放置或挂吊物件。
3.11严禁攀爬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钩、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3.12车辆、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注意各种警示标牌。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和抛卸物品,不准超员乘坐车辆及人物混装。
3.13严禁随意占用和擅自拆除、毁坏各种警示标志牌及安全防护设施,禁止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3.14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凡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应设监护人。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无关人员禁止取下或移动警示牌而合闸送电。检修前后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检修结束应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合闸送电。
3.15机械、电气设备的外壳护罩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各类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容器内部焊接作业等必须设专人安全监护,必要时做好按《危险作业审批、监督、监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措施。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16配电室等要害部位,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任何人不得防碍他人从事本岗位的正常操作。
3.17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等严禁混放和随意发放使用,应有专门库房、专人管理和出入登记管理。
3.18雷雨、暴风天气时,严禁到屋顶、仓顶等高处露天场所作业,以防雷击等事故。
3.19发生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电工安全规程
AAC/QW-JX-03-002
1、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检修车间各岗位电工作业。
1.2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气知识,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内容
2.1检修电气作业必须执行如下规程:
2.1.1检修电工必须熟悉电气专业知识,经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作业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其中一人监护。
2.1.2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掌握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原理和配置,对要检修的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2.1.3对工作范围内增添新设备的单位,所有检修人员必须经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新设备检修工作。
2.1.4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1.5必须两人以上才能进行检修的工作,在检修前应检查工器具良好齐全,并与岗位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后方能进行,不准擅自动用岗位上与本次检修工作任务无关的设备及其它开关和按钮。
2.1.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线路上作业,停电后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挂警示牌和装设临时安全遮栏。
2.1.7在带电设备、线路附近作业时,必须在安全范围内悬挂"有电危险"的安全警示牌或装设临时安全遮栏。
2.1.8在已停电的电容器或电源线上装设接地线应先放电。接地线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软铜线制作。
2.1.9作业使用的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源供电,线路、灯头应保证绝缘良好。
2.1.10作业中,不准乱动设备开关或移动安全设施,更不能乱调整可调装置。与安全有关的可调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时,应由车间技术负责人指定有经验者专人进行,并记录好调整前后的有关技术数据。
2.1.11作业中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工作完毕后及时拆除。线路断线或设备拆除后,交班来不及处理时,应用绝缘布包好挂放在安全位置。
2.1.12严禁用赤手或其它无关物具触碰带电设备,禁止任意操作电源开关。作业中严禁湿手作业,禁止使用潮湿、脏污的绝缘材料,安装器材及裸导线时,必须符合对地和相间距离的规定要求。
2.1.13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继电保护动作跳闸或熔断器熔断后,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不许强行送电。
2.1.14更换保险时,必须断开电源,并按线路负荷进行更换,不准超过熔断器容量,不准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熔断器。不许超容量更换保险熔芯,不准短接保护装置。
2.1.15不许带电插、拔电子控制板。
2.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调整或更换控制参数,每次合法的参数(更改)应有完整的记录。
2.1.17在由电子控制部分相连的线路上进行锡焊时,烙铁接地端必须可靠接地。
2.1.18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场合检修时,必须按照危险场合的类别作好相应的 预防措施。需更换元件时,须选用具有防爆功能的原型号器件,不能乱用替代品。
2.1.19在外部线路上作业时,只能由指定的工作负责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不许任意更换或由第三人联系停电、送电工作,以免发生误送电。
2.1.20工作完毕,检修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现场,须等检修人员、工器具、原材料、废旧物料撤除现场后,方可送电或送电运行。
2.1.2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停电、验电、围遮栏、设置警示牌,三相短路接地并检验确认后方可进行。
2.1.22断线或设备拆除后,交接班来不及处理,应用绝缘胶布包好挂放在高处,并悬挂警示牌。
2.1.23检修完毕应清理检修现场,如数收回各种工器具,并通知岗位人员。
2.2低压电气作业必须执行如下规程:
2.2.1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一般不需要办理工作票(复杂配电装置和带电作业例外),可按电话命令或口头执行,但交代和接受任务必须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2.2.2作业前应将施工设备的电源断开,并悬挂警示牌。
2.2.3如在不能停电设备上作业时,必须报请批准,并指定专人监护,最好用绝缘物把带电部位隔离后方可进行作业。
2.2.4带电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和站在绝缘垫上,严防身体触碰带电部件;
2.2.5作业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经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恢复供电。
2.3高压电器作业必须执行如下规程:
2.3.1对高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前应对安全防护用具和仪表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确认完好正常方可作业。
2.3.2高压试验前后应与各班操作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并办理工作票,由运行人员做好各种安全措施,检查确认被试验的高压设备停电后方可进入试验现场。
2.3.3试验人员不准进行被试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2.3.4试验负责人向试验人员说明目的、范围、程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2.3.5被试验的高压电器其周围应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并指定专人监护,高压电力电缆试验时,应在两端和中间处设置警戒人员,试验前要进行充分放电。
2.3.6高压试验必须由三人以上同时进行(操作、监护、记录各一人),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试验装置应可靠接地。
2.3.7试验项目、程序、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实验前必须认真检查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以及仪表起始的状态正确试验。
2.3.8试验中发现放电、冒烟、臭味、声响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压或停电,经检查排除异常后方能继续进行试验。
2.3.9对于电抗较大的电力电缆、电力容器、变压器等设备,施加高压试验后,应充分放电5分钟以上方可拆线或改线。
2.3.10试验装置和标准表接电时,应事先检查确认电源种类、电压等级相符。
2.3.11使用试验兆欧表应检查确认电压等级相符,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线路断电。
2.3.12使用直流电桥测量线圈电阻前,应先用万用表进行粗测,然后将直流电桥读数拨到相应位置后再进行;测量高压线圈直流电阻时,应先按下“B”开关数分钟后方可按“G”开关。
2.3.13试验中,应注意周围电气设备运行情况,防止触摸带电部件,必要时,应放置绝缘隔离板,距高压带电部位要在安全距离以上。
2.3.14试验结束时,由试验负责人检查确认接线正确,升压、升流调节器在起始位置,电源开关在断开位置;电源开关应使用可见断头的双刀开关,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线不小于5mm2,接线或拆线前,应先搭上地线短路放电。
2.3.15被试验的设备上禁止作其它无关试验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
2.4外线电气作业必须执行如下规程:
2.4.1外线巡视中,禁止任意攀登电杆,如发现导电导线断落,应采取措施,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并及时上报。
2.4.2对断落电线,一切人员必须距离断线10米远。
2.4.3进行高空作业时,除执行《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2.4.3.1确认电杆牢固;
2.4.3.2确认高空作业用具完好;
2.4.3.3安全带不许栓挂在横担上或瓷瓶上。
2.4.4在一回路带电而另一回路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双回路线间距离在35千伏以下不得小于3米, 在110千伏以上不得小于4米;除工作线路两端接地外,作业地点也必须短路接地。
2.4.5在低电压带电线路上作业必须有人监护,所用工器具手柄必须绝缘,作业人员的头部应低于带电导线 30cm。
2.4.6在低压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剪线时应先剪火线后剪地线,接线时应先接地线再接火线。
2.4.7进行起重或牵引线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妥当安排人员位置,以防重物下落或断线造成伤害。
2.4.8立杆、倒杆、接线下方不准站人。
2.4.9接线和断线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并取得联系,经答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2.4.10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岗位上的电气设备。
2.5电机绕线作业必须执行如下规程:
2.5.1作业时,必须断电,严禁带电操作。
2.5.2在绕线时,不准将手指置于绕线下面,以免压伤。
2.5.3干燥箱附近,除必须的工器具、设备及等待处理的物件外,工作区域内不得有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2.5.4作业场所必须距离火源10米以上,并配备有足量灭火器。
2.5.5电机在试验时,操作人员袖口要扎紧。
2.5.6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有放电、冒烟、臭味、声响等异常时,应立即降压或停电,故障排出后方可继续试验。
2.5.7高压试验必须由三人以上同时进行(操作、监护、记录),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试验装置必须可靠接地。
2.5.8自耦变压器使用结束后,必须将指针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禁止带负荷断开电源。
2.5.9无人值班时,干燥箱必须停电,干燥箱内保险有油、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2.6汽车电气作业必须执行如下规程:
2.6.1车下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平坦的作业场所,检查各种制动器是否完好,并挂上倒档,塞好车轮。
2.6.2车上作业(如:配线、拆装马达、调整电气等)时,引擎盖必须栓紧,以免落下伤人。
2.6.3拆装马达时,首先要打好汽车方向角度,大型车辆必须用绳把马达栓牢,车上车下人员要密切配合好。
2.6.4拆装汽车电瓶时,首先要检查挂钩是否牢固,挂好后方能拆装。
2.6.5加注电瓶水时,要谨慎,戴好耐酸碱手套,轻拿轻放,以免溅到身上。
2.6.6车下作业和焊接电瓶柱头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2.6.7配制电瓶液时,一定要做到将硫酸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作业时,要戴好耐酸碱手套和防护眼镜。
2.6.8拆除全车线路时,首先要拿下接地线,未彻底配好线路前,严禁发动试车。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AAC/QW-JX-03-003
1、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检修车间各岗位钳工作业。
2、内容
2.1工作场所应经常保持清洁,使用的工具、材料及待装的设备零、部件要按顺序整齐、稳固放置。
2.2停机检修时必须确认电源开关已经切断,并在设备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必要时应派专人守护。
2.3作业前应对手锤、虎钳、锉刀、錾子等所用的工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大、小手锤的锤柄应用无裂缝的硬木料制作,并钉有倒楔,不能使用卷边、缺口及锤柄断裂的手锤;敲击物件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2.4严禁戴手套打锤,抡大锤确认周围无行人和障碍物方能进行。
2.5严禁使用光柄的锉刀,锉刀上的铁屑不能嘴吹。
2.6严禁用锉刀敲打或撬动任何物件。
2.7对面操作的钳工台,中间应设有600毫米高度的防护装置。
2.8虎钳的钳口必须完整规则,钳口螺丝不许有松动现象。
2.9作业步骤
2.9.1用虎钳夹压长棒工作或不规整工作时,应用材料或其它物件将悬伸、凹凸部分加垫,操作人员不可将脚伸入虎钳垂直下方。
2.9.2修锉大型齿轮或键槽时,必须设有支承架,确保工件牢固放置;如无支承架时,应先在平地放置,并用三角木垫稳以防移动,齿面不宽的工件应平放进行加工。
2.9.3禁止将錾子、冲头等工具的受锤击端进行淬火和沾有油污;榔头锤面淬火不应淬脆,錾子的全长不应小于150毫米。
2.9.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设备使用规定。
2.9.5检修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气源和油源,并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
2.9.6使用呆扳手必须与螺母相适合,严禁接长扳手使用,使用活动扳手应调与螺母一致;原则上不许反向使用和在活动扳手上套管加力;禁止用錾子旋转螺帽。
2.9.7旋转扳手时,一手抓柄端、一手握部件,两脚分开站稳,扳旋不可用力过猛。
2.9.8使用风镐时,不准将铲头或铆钉窝子对着人体,不用时将錾子抽出。
2.9.9两人以上检修一台设备时,应有一人为主负责,要互相配合统一行动。
2.9.10打击垂立过长轴件应站在安全平稳的宽垫台上进行。
2.9.11打击横卧长轴应清除周围障碍物;需要锤击应事先清拭锤击点,不能连续猛打。
2.9.12配合作业夹持铜垫人员应站在锤击者侧面,不能站在对面。
2.9.13汽、水管道及瓦斯、油管道的检修工作,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并得到生产车间操作负责人的许可,并应在检修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2.9.14管道检修在许可检修前,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必须作好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分隔断,放去内部的汽、水、油或瓦斯。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对电动阀门还应该切断电源,并将这些操作填入工作票中。
2.9.15管道检修时,检修人员只有在接到生产操作人员关于许可工作的通知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生产操作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离,没有汽、水、油或瓦斯的可能。
2.9.16在做管道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时,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或放水门应上锁或挂警告牌。
2.9.17管道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生产操作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
2.9.18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但必须经生产车间领导同意,在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
2.9.19一般容器和汽缸、管道试压时,只许进行水压测试,并应先认真检查承压是否灵活、可靠,确认接管牢固,压力表灵敏完好方可进行试压。
2.9.20管道或容器在试压中发现缺陷需要修理或上紧螺丝时,必须将压力完全消除才能进行;不准敲打正在受压的工件和设备。
2.9.21在地下管道、有毒有害的容器内进行检修时不得少于二人,且在工作前进行通风,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2.9.22在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地下沟道或维护室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
2.9.23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必须经过生产车间领导人批准和得到值班负责人的许可。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2.9.24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充压找漏。
2.9.25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必须按《电焊工安全规程》相关措施进行。
2.9.26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首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2.9.27作业场所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采用手提照明灯,其电压不准超过36伏,容器内不得超过12伏。
2.9.28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2.9.29用火加热工件时,在距离明火处1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必要时要经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意方可用火,用完后应及时灭火。
2.9.30使用起重设备必须遵守《天车工安全规程》和《起重工安全规程》,吊物下不准站人并必须离障碍物0.5米以上。
2.9.31严禁用吊具、吊物进行其它作业,也不准对吊运的物件进行修理。
2.9.32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电焊机和其它电动工器具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要求。
2.9.33 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栓好安全带,所用工器具应按规定放置,不准乱扔,一般不能同时上下两层作业,所用梯子或脚手架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
2.9.34拆装弹簧应防止弹簧弹出伤人。
2.9.35天车检修完毕后,其轨道、通道的障碍物必须全部清除;设备检修完毕应清理收回工器具,严防遗留在设备内。
2.9.36检修完毕后应对设备各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并经试车完好方可按规定联系移交。
焊工安全规程
AAC/QW-JX-03-004
1、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检修车间各岗位焊工操作。
1.2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焊接知识,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内容
2.1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程:
2.1.1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气设备和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存在隐患,如有隐患必须消除后,才能工作。
2.1.2电焊机应安放平稳牢固,其工作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2.1.3电焊机一定要按其容量、性质使用,其容量不得超过变压器容量,其温度不得超过60℃。
2.1.4电焊机不许漏电,焊钳和电缆、手柄必须绝缘良好。
2.1.5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接地线,不许用裸体金属或钢丝绳代替。
2.1.6交流电焊机不许安放在烘炉、熔炼炉附近或其它高温场所。
2.1.7不允许两台或两台以上电焊机共用一个闸刀开关。
2.1.8每台电焊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不熟练者不准单独操作。
2.1.9电焊线、照明线必须绝缘良好,不许受重物压迫,不许与钢丝绳、气焊用胶皮管交叉混在一起。
2.1.10焊接场所不应小于2m2,否则必须采取隔光措施,焊接场所周围10米内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11焊接零线必须使用专用零线。
2.1.12雨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触电措施。
2.1.13焊接物与大地隔离时,焊接物必须安装接地线。
2.1.14卧焊时,必须铺上绝缘垫。
2.1.15禁止在有压力或有油类的物体上进行焊接、 切割作业,必要时,要先进行处理。
2.1.16在容器和锅炉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焊条尖钳,照明手提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12伏,禁止一人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时有必要铺胶皮垫(干木板),要保持通风良好。
2.1.17进行高空焊接时,必须要系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电线必须牢固捆绑在固定物上;作业时,不许身靠或手扶被焊接物体;工作场所10米内以及垂直下方2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18作业过程中需要休息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源,焊钳不许挂在金属架上或乱扔在地上。
2.1.19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进行抢救;严禁用金属或赤手去拉被触电者。
2.1.20作业完毕,必须关闭电源,察看周围场所有无余火,收藏好电气设备和工器具;清扫现场卫生,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2气焊气割作业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程:
2.2.1使用焊炬、割炬前必须检查其射吸能力和氧气乙炔带联接处是否有漏气,焊、割嘴是否有堵塞。
2.2.2严禁在氧气阀、乙炔阀同时打开时用手或其它物件堵塞焊、割嘴口;严禁把点燃的焊、割炬任意卧放在工件或地面。
2.2.3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登高的梯子或脚手架要符合要求。
2.2.4修理焊割各种容器或管道时,事先应检查了解容器或管道里装过什么液体或气体,所有的阀门是否打开,残余液体、气体是否完全清除,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2.2.5使用半自动割机要熟悉设备性能,作业时使用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2.2.6切割废钢时,注意防止割下的残钢滚动或弹伤人,如废钢里有危险物品严禁切割。
2.2.7发生放炮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和氧气,等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2.2.8割嘴堵塞时,应用黄铜通针剔,不得强行进行使用。
2.2.9氧气瓶严禁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与火源相距10米(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2.10进行气焊气割时,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相距5米以上。
2.2.11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防止碰撞和剧烈震动,严禁用捆绑的方式吊运气瓶。
2.2.12氧气瓶装减压器前,应清除瓶嘴的污物,开启瓶阀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
2.2.13如冬季氧气瓶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火加热和用铁器猛击。
2.2.14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要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2.2.15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2.2.15.1禁止敲击、碰触;
2.2.15.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晒;
2.2.15.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2.2.15.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装搬运;
2.2.15.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放射性射线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2.2.15.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避免同时运输;
2.2.15.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2.2.15.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
2.2.15.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必须低于70%;
2.2.15.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2.2.16运输乙炔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2.17储存的气瓶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气瓶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2.2.18储存间附近应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2.20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2.21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必须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2.3有色焊作业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程:
2.3.1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各种工器具(尤其是焊枪和焊机)完好无损,必须穿戴好脚盖、皮围腰、遮肩帽和防护手套方可作业。
2.3.2焊机应保证接地良好,电机、整流子、电刷子等调节部位应保证接触良好,作业中接电部位发生电弧火花时应停机检修好后再继续作业;作业时应保证面罩不漏光。
2.3.3整流子、电刷子等严重磨损时要及时更换,严禁电流超过额定功率负荷。
2.3.4作业场所必须距离易燃易爆物品5米以上;氩弧焊机附近应必须有足量灭火器。
2.3.5焊接点应先清理干净,焊条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保证焊接质量;必须保证焊接结束后方可吊运被焊接的物件。
2.3.6严禁将喷火的焊口对着人体和其他机电设备。
2.3.7焊接场所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牌,防止车辆和无关人员接近作业场所发生意外事故。
2.3.8作业完毕应关闭焊机和焊枪,应清点工器具,防止掉落在设备内。
起重工安全规程
AAC/QW-JX-03-005
1、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检修车间各岗位起重作业;
1.2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起重知识,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1.3本规程适用于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起重机型:
1.3.1双梁桥式起重机
1.3.2单梁桥式起重机
1.3.3电动葫芦
1.3.4电动跑车
2、内容
2.1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2.2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2.3作业前应严格检查确认各种设备、工具、吊具完好可靠,安全防护用品齐全;严禁使用麻绳起吊重物,严禁超负荷起吊物件。
2.4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2.4.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4.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2.4.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达不到额定负荷。
2.4.4限位开关失灵。
2.4.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2.4.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2.4.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变形。
2.4.8电气接零保护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2.4.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2.4.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2.4.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2.4.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2.4.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收合格。
2.4.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控制限位失灵。
2.5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5.1工作前严禁饮酒。
2.5.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2.5.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2.5.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5.5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紧密注意天车大车、小车、吊钩的运行方向、线路等,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2.5.6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2.5.6.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5.6.2指挥信号不清楚、重量不明确、光线暗淡不吊。
2.5.6.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2.5.6.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2.5.6.5歪拉斜挂不吊。
2.5.6.6工件上站人或吊物固定不牢不吊。
2.5.6.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2.5.6.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2.5.6.9埋地物品不吊。
2.5.6.10违章指挥不吊。
2.5.7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2.5.8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2.5.8.1不从人体上方越过;
2.5.8.2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2.5.8.3不从有人操作的设备上方越过。
2.5.9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2.5.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2.5.11起吊重物运行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2.5.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2.5.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2.5.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2.5.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的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2.5.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2.5.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2.5.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2.5.19吊钩无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上限位。
2.5.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5.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的同时离开车,不准长时间悬挂重物。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5.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2.6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2.6.1操作前必须做到:
2.6.1.1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2.6.1.2详细检查卷扬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2.6.1.3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2.6.1.4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6.2操作中做到:
2.6.2.1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跳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处理正常后再起吊。
2.6.2.2吊物件时禁止从人体及有人操作的设备上方越过。
2.6.2.3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2.6.2.4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2.6.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2.7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2.7.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2.7.1.1起吊前,须注意吊钩是否将包环吊牢。
2.7.1.2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2.7.1.3 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2.7.1.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位置。
2.7.1.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2.7.1.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水面上通过。
2.7.1.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2.7.1.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碰撞、接触。
2.7.1.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2.7.1.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2.7.1.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倾翻金属包。
2.7.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2.7.2.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7.2.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2.7.2.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2.7.2.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运输物料不得放置到电磁盘上方。
2.7.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