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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历年考试必备知识点:会计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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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信用社历年考试必备知识点:会计基础() 贵州农村信用社历年考试必备知识点:会计基础 一、会计的基本概念  就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地、连续地、完 整地、系统地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 决算日。 三、记账单位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内容的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对象的概括分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费用和利润。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可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短期贷款等)和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可分为流动负债和 非流动负债,如存款就是农信社现时最大的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 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 流出。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 损失等。 五、会计要素之间的恒等关系 资产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损益类之间的恒等关系:利润=收入-费用 六、会计核算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 “五无”是指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六相符”是指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和内外账全部核对相符。 七、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 十六项基本规定: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 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 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 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八、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反映 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办法。 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 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 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九、记账方法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 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 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 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十、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机构分为借方、贷方和余额。借方、贷方记载的内容及余额的方向,由资金的性质决定 。 借方是用来记录资产的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费用的增加。贷方是用来记录资产的减少,负债 、所有者权益及收入的增加。 十一、“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 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在一个账户中记借方,必须同时在另 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贷方。账户记录只能是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允许多借多贷,以便分清经济业务 的来龙去脉。但不论经济业务有多复杂,运动变化速度有多快,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情况: (一)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减少。 (二)一方面负债类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 (三)一方面资产类的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增加。 (四)一方面资产类的减少,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 十二、会计平衡关系 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 是否正确,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 (一)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检查本期每一项或全部经济业务的借贷金额是否相等。公式为:全部账户本期 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余额试算平衡法。检查本期所有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等。公式为:各科 目借方余额合计=各科目贷方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平衡是建立在上期余额平衡和本期发生额平衡的基础上的。本期各方余额的计算公式是: 本期借方余额=上期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本期贷方余额=上期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十三、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一)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 (二)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十四、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八项基本要素 (一)年、月、日; (二)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和账号; (三)收、付款单位(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 (四)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五)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 (六)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七)按规定预留的客户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 (八)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十五、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的内容 在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合规合法、真实清楚、手续齐全、并注意 以下几点: (一)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 (二)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 超过有效期限; (三)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四)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五)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六)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 (七)是否超过存款金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 (八)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 (九)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十六、信用社会计凭证传递的原则 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 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十七、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二)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 ,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 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三)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 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 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十八、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编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 、不潦草,书写规范、防止涂改。 (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应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含压感 纸)套写,不准分张单写。 (二)填写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 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月利率简写为“‰”;日利率简写 为“‰0”。 (三)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凡阿拉伯数字前有人民币符号“¥”,数字后面不再写“ 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在小数点之后以“0”补足,不得 用“-”代替。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 整(正)等不易涂改的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另(或0)、一、二(两)、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等字样代替。不得用“毛”代替“角”,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 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 ”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 ”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 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 元伍角。 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 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 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 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 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 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四)凭证未写满全张,其余金额栏的空格应从右上角至左下角用斜线划销,两笔以上的应填合计数。凭 证填写错误,除特定凭证按其业务核算手续规定准予更改的项目可以更改外,其他各种凭证的日期、科目 、账号、户名、金额写错一律不得更改,均应作废另制。 (五)凡有特定格式凭证的经济业务,应使用特定凭证,联数不可缺漏,也不能随便以其他格式的凭证代 用。凡规定由客户填写的凭证,信用社人员一律不准代填。 (五)票据的金额及汇票、本票、支票的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 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 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 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八)转账业务,应编制转账借方和贷方凭证,以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对转借、贷金额必须相等。但对三 个以上科目对转的一套凭证,只有采取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方法对转,不能采用多借多贷的对转方法。 十九、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 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十九、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 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二十、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 ,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 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凭证、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要靠横格底线书写,一般约占全格的二分之一。金额“元、角、分” 之间不得留有空格或划—。摘要文字如一格写不完,可转下格继续写,但金额应填在末一行的金额栏内。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 ,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 0—"表示结平。 (五)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二十一、错账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 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 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 ,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 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 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 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 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 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 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 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账,划(汇) 入社无权自行调账。 (五)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六)所有冲正、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账 的日期进行登记。 二十二、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对账就是把各种账簿的记录进行核对。目的在于防止差异,保证账簿记录正确、真实可靠,使账账、账据 、账款、账表、账实、内外账六相符,防止营私舞弊,维护财经纪律,保护信用社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十三、利息计算 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 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二)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或=年利率÷360(天) 3、计息起点。计息本金及利息积数合计,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角、分不计息,利息金额计至分,分以下 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的,其各段利息计至厘,合计后计至分。 4、结息日期 (1)定期结息。根据各种不同的存贷款分别采用按季、按年固定结息日期。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的20 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 (2)约期结息。对利随本清的存贷款以到期日为结息日。定期存款到期结计利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 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3)随时结息。对存款户中途结清账户,借款户提前或逾期归还贷款时,应随时结清利息 5、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从 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 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逐笔计息。采用对年对月加零头天数方法计算天数。年对年360天,月对月30天,零头天数以实际天 数计算。在计算时应注意储蓄存款和贷款零头天数的区别,储蓄存款全年不论大月、小月、闰月、平月均 按30天计算。贷款则按日历天数计算零头天数。 例: ①如2月25日为对月日(2月为28日),3月5日支取存款或归还贷款,零头天数分别为10天和8天。 ②如5月30日至6月1日储蓄天数为1天,贷款天数则为2天。 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年或月)利率 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6.其他规定。 (1)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 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2)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 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三)计息利率的规定 1、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均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挂牌公告利率计息。 2、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均按存入日存单利率计息,提前支取全部天数或过期支取的过期天数均按支 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率,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息,存期满三个月以上不 满六个月,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和在一年以上的,分别按支取日挂牌公告定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 同档次利率打6折计付利息。 4、贷款按合同约定计息。贷款定期结息的,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二十四、支付结算业务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 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形式 按货币收付的不同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使用现款直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账户办理资金转移的货币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按区域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的结算。主要使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委托 收款等四种结算方式。 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的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 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四)支付结算的纪律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 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 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 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 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 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 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 (五)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1、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上 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签发支票的规定 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 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 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 结算方式。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 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 汇兑凭证的当日。 二十五、储蓄业务 (一)储蓄的定义 储蓄是指居民个人将手中待用或积余货币有条件地存入储蓄机构的一种信用活动。 (二)储蓄原则 我国的储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为储户保密,是指储蓄机构对储户存款的金额、种类、户名、地址、印鉴式样、密码及存取情况等,都必 须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现行储蓄种类 1、活期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存折户、活期支票户、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借记卡等; 2、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教育储蓄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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