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四电”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四电”施工测量(以下简称“四电”测量)管理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施工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保管的妥善性以及测量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四电”测量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工程项目中“四电”测量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四电”,泛指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四个专业,信息等其他类似专业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 “四电”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编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四电”测量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指导项目部的测量计划、进度、测量成果情况,对关键测量点进行复核。对项目部的测量计划进行备案。
(二)建立测量仪器管理台账,在公司内统一管理、调配,对即将到有效期的测量仪器通知项目部及时送检,确保仪器仪表性能状态满足测量需求。测量仪器管理台账见附表1。
第七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施工测量的总体协调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工程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召开施工测量会议,明确各专业接口测量配合注意事项,明确专业测量内容。
(二)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站前单位联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交接桩,“四电”专业据此安排下步测量计划。
(三)负责对各专业测量成果的审批。
第八条 项目部工程部为“四电”测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四电”测量计划、测量仪器的现场管理、现场测量的组织及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主要职责是:
(一)项目部工程部编制“四电”测量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按照工程管理部的规定对测量仪器定期送检,建立现场测量仪器管理台账,将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对于准确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不能修复的测量仪器,项目部工程部及时收回,办理停用手续。
(三)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本专业测量工作,邀请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核,在确保测量结果无误后,签字确认,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四)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将测量成果及时向监理报验,经监理签认后的资料由专职资料员对其进行登记保存。
第三章 “四电”测量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交接桩管理
第九条 项目总工程师会同监理、站前单位一起现场进行交接桩,“四电”工程师及“四电”测量人员参加,必要时做好桩橛的引桩及护桩,收集站前单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双方做好交接桩工作记录。交接桩记录表见附表2。
第十条 所有交接桩资料均以纸质版文件为准,不得擅自修改,交接桩资料由工程部归档。
第十一条 交接桩完成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测量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对交接桩点进行现场复测,确认无误后,定测管段内本专业设备、构筑物的位置、方向、标高、结构尺寸等参数。
第二节 “四电”测量内容
第十二条 核实施工图中的主要工程数量、地质条件、设备类型,材料品种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十三条 “四电”专业要落实与房建专业接口问题,确定如下内容: 核对“四电”专业的牵引所亭、基站、信号房屋、轴温探测房等施工图中的设计标高、设备和基础构架的位置,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四电”专业间接口问题的主要测量内容:
(一) 接触网供电线和变电所亭位置是否配套、接触网和信号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电化防护要求、接触网支柱与信号机位置是否冲突、接触网吸上线布点和信号机扼流变压器位置是否一致、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控制和电力专业是否配套、电分相位置是否与信号专业应答器位置冲突。
(二) 电力和通信信号专业电力供给是否配套合理。
(三) 通信专业传输及接入系统位置是否与信号、电力等专业配套。
第十五条 与土建专业接口问题的主要测量内容:
(一) 其提供的场坪是否到位、新建线路预留的电缆槽道能否满足光、电缆敷设要求。
(二) 预留的基础等是否满足接触网安装、隧道预埋槽道是否符合标准、大型站房雨棚内预留的接触网设施是否正确、预埋管道数量和位置是否正确等。
(三) 根据交接桩资料,对接触网支柱位置、轨道参数进行测量,确定是否满足上部安装、调整要求。
(四) 补偿电容枕及钢轨绝缘是否符合信号专业相关设备安装要求。
第十六条 通信、信号、电力、站场、隧道照明等设备位置,电缆和架空线路的路径,应符合现场实际,并满足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第三节 测量要求
第十七条 “四电”专业施工测量,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测量完成后应按要求填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测量记录表见附表3。
第十八条 “四电”测量人员要求
(一) 测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 测量人员要熟练掌握测量方法,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工具,能熟悉数据处理流程,编制测量成果报告。
(三) 测量人员必须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并妥善保管,精密、贵重测量仪器应专人使用、专人保管,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第四节 测量标准流程
第十九条 测量标准流程见附件。
第五节 测量成果的管理
第二十条 测量的原始资料、原始观测数据和记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填写,记录清晰、完整, 原件应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外借。
第二十一条 资料管理员应对每次的测量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并加强日常的维护和备份,便于在后续施工中进行查阅,指导生产。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项目部测量计划是否制定;交接桩数据是否进行现场复测;测量仪器是否进行统一管理与送检;测量数据审核流程是否合规;测量文件是否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1.“四电”测量管理流程图
2.测量仪器管理台账表
3.交接桩记录表
4.施工测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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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四电”测量管理流程图
附表2 测量仪器管理台账表
测 量 仪 器 管 理 台 帐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表-1
序号
管理 编号
本机
编号
装置名称
型号规格
管理分类
校准周期
原值(元)
制造单位
购入日期
分存地点
末次校准 完成时间
校准结果
计划校准时间
申请停 用日期
停用 批准人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3 交接桩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主持单位
交桩单位
接桩单位
主持人
交接桩日期
年 月 日
交接桩类别
交接桩范围
交接桩内容
编 号
交方测量成果
附图或说明
交接桩意见
会签栏
主持单位代表
交接单位代表
接桩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附表4 施工测量记录表
“四电”施工测量记录表
编号
**专业--*号
序号
定测内容
定测里程
定测完成工程量
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设备名称及规格、编号
测量设 备状态
备注
1
2
3
测量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审核 : 总工程师批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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