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商务WIFI产品服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 北京 ]
甲方(委托人):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乙方(受托人):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就系统集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 ]商务WIFI产品服务项目
1.2“系统”:商务WIFI登录管理平台
1.3“系统集成”: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并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系统的全过程。
系统集成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构建整个楼宇内无线网络覆盖,管理及维护
1.4“全网”:整个商务WIFI项目网络
1.7“验收”:双方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系统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1.8“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
1.9“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提供使用的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1.10“一方”:甲方或乙方。
1.11“双方”:甲方和乙方。
1.1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
2.1合同标的:[ ]商务WIFI产品服务项目
2.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达到验收标准
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第三条 价款
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服务期限[ ]年,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
服务内容
基础版
[ ] 个
[ ] 个
[ ] 个
单频AP
豪华版
[ ] 个
[ ] 个
[ ] 个
双频AP
智慧网关叠加包
[ ] 个
[ ] 个
[ ] 个
网关+POE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商务WIFI项目中AP点位使用的服务月租费用为[ ](基础版/豪华版)AP点[ ]元/月*点。共使用豪华版AP点[ ]个。短信认证包每月[ ]元包[ ]条短信,超出部分[]元/条。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 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项目完成使用服务后,以[ ](月付/季付/年付)的方式支付每月的合同价。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条件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5.1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5.2协调专网使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5.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第六条 方案认可与验收
6.1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的认可
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
6.2全网初步验收
6.2.1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初验测试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或初验证书。
6.3.3验收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约定的终验测试条件,由双方签署终验证书。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
第七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
7.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能顺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7.2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 ]份保修期满证书。
7.3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第八条 培训
8.1培训内容
(1)网络管理和设备维护。
(2)数据库管理系统、可视化系统维护与管理。
(3)应用系统使用与管理。
(4)掌握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知识与信息。
(5)其他:
8.3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1次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培训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9.2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提出。
9.3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9.4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9.5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税收
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保密
13.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3.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任何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3.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3.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13.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商务WIFI业务订单(2017版)
定单工程
协议编号
客户来源
集团公司□ 政企客户部□
国际业务部□ 市场合作部□
海淀北□ 北区局□ 东区局□
南区局□ 西区局□ 通州局□
系统集成部□
集团
流水号
客户
经理
客户级别
重要企业客户□
普通企业客户□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客户地址
邮编
客户联系人
姓名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客户类型
1、住宅□ 2、党政军部门□ 3、金融业□ 4、电信运营商□ 5、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6、科学教育、文化卫生□ 7、公共服务业□ 8、旅游,饭店,娱乐服务业□ 9、交通运输(含邮政、快递)、仓储业□ 10、通信、电子设备制造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11、房地产业□ 12、采掘业和一般制造业□ 13、运营商□ 14、其他行业□
聚类行业
1、金融□ 2、党政军□ 3、ISP□ 4、运营商□ 5、央企(国有大中型企业)□ 6、中小企事业□ 7、跨国企业□ 8、行业拓展□
业务类型
申请类型
新增□ 变更□
拆机□ 电路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变更□ 电路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内容请在补充描述栏中注明)
合同期
长期□(合同期: 年) 临时□
补充描述
系统集成业务费用信息
一次性费用
元
月租费
元
备注
涉及多种业务的一次性付费信息/月付费信息可以自行增加行填写。
设备安装或维护的地址
序号
设备型号
数量
地址及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要求完工日期
其他要求
1
2
3
备注:
帐务信息
帐单信息
是否使用新帐户?是□
否□,列出使用的帐户编码:_____
催
缴
标
识
1. 可催可停□
2. 可催不可停□
3. 不可催不可停□
是否使用北京电信电子信箱接收帐单:否□
是□,电子信箱名称:________
帐单寄送方式:不寄送□
电子邮件发送□
客户经理发送□
缴费方式
1.现金支票□
2.银行托收□
开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银行编号:
3.汇款□
对端财务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对端帐务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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