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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209-2024 农村人居环境 新(改)建户厕验收要求(西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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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 CCS C 51 6101 西安市地方标准 DB 6101/T 2092024 农村人居环境 新(改)建户厕验收要求 2024-02-06 发布 2024-03-06 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1/T 209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验收主体.1 4.1 成立验收组.1 4.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要求.1 4.3 区(县)级部门验收要求.1 5 验收内容.2 5.1 资料验收.2 5.2 现场验收.2 6 验收评定.3 7 档案管理.3 DB 6101/T 2092024 I

2、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服务中心、周至县农村社会事业工作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张方、严潇、刘伟、惠蕙、王小荣、付磊、郭东维、朱婷娟、卫小燕、杨丹、刘秀峰。本文件由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3、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34号 电话:029-89323791 邮编:710061 DB 6101/T 2092024 1 农村人居环境 新(改)建户厕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改)建农村户厕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内容、验收评定、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新(改)建农村户厕的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8362020 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T 388382020 农村集

4、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验收主体 4.1 成立验收组 4.1.1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验收主体组织成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组,区(县)主管部门为验收主体组织成立区(县)级部门验收组,人数应为 3 人以上且单数;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4.1.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技术人员、施工方、村民代表。4.1.3 区(县)级部门验收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技术人员、施工方、监理方。4.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要求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新(改)建户厕开展逐户验收,验收通过的由改厕

5、户、施工方、行政村负责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整体完成验收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主管部门递交验收报告。4.3 区(县)级部门验收要求 区(县)级部门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报告后,随机抽取新(改)建户厕名单,按照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当年新(改)建户厕总数20%以上的比例开展入户抽查验收,验收通过的由改厕户、行政村负责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报告。DB 6101/T 2092024 2 5 验收内容 5.1 资料验收 5.1.1 村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研究实施新(改)建户厕工作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群众意

6、愿调查表;实施新(改)建户厕建设台账;影像资料(户厕施工前、中、后照片各不少于 1 张);竣工验收表。5.1.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召开新(改)建户厕工作会议相关材料;研究新(改)建户厕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相关会议纪要及来往文件;实施方案;督导检查资料(通知、方案、通报、整改报告等);各类报表;新(改)建户厕建设台账;资金兑付情况资料(资金拨付表);竣工验收表;申请区(县)级部门验收报告;工作总结。5.1.3 施工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罐体管材等设备质量佐证资料;供货方生产企业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与生产厂家、质量抽查报告相符);采购合

7、同等相关资料备查。5.2 现场验收 5.2.1 厕屋 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与农村户厕建设台账户主登记信息一致,新(改)建户厕应进院入户,厕屋建设应符合GB/T 388362020中5.3的要求。5.2.2 卫生洁具 卫生洁具安装应符合GB/T 388362020中5.4的要求。5.2.3 化粪池 5.2.3.1 化粪池应密闭、不渗漏。5.2.3.2 预制化粪池方向安装正确、不倾斜;自建化粪池过粪管连接紧密且密封,无粪污串流。化粪池间隔应清晰且密封,无渗漏。DB 6101/T 2092024 3 5.2.3.3 清渣口、观察口、出粪口应高出地面 10 cm。5.2.3.4 排气管安装到位,且高于厕

8、屋 20 cm 以上,应有防雨(防蝇、防风)帽。5.2.3.5 化粪池的污水处理及进出水管设置应符合 GB/T 388382020 要求。6 验收评定 6.1 验收合格的户厕名单应在村内公开集中公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反映后及时予以核实回复。6.2 区(县)部门验收组将验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类汇总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开展复验,直至合格。6.3 区(县)整体完成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7 档案管理 将农村户厕新(改)建项目验收过程相关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纸质版和电子档案统一留存。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主管部门各一份,由专人妥善保管。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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