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歌 KTV与明剪一秀合作协议甲方 :潮歌KTV(随州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明剪一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信任,相互支持的原则,为更好的开拓市场,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以互惠互利发展为目的。就“汪峰演唱会(随州站)”相关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署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甲方权益与责任1、做好本次项目的宣传工作,协助乙方在终端顾客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可使用主办方特邀明星汪峰的肖像使用权;3、在本次项目筹备期间,甲方可以使用汪峰明星肖像进行线上和线下宣传。 (附:线上,网络社交平台、网络官方平台;线下,落地广告、宣传单、 海报、
2、展架等等。)4、 甲方对外宣传可运用“汪峰演唱会指定练歌房潮歌KTV”此类广告语对 外进行宣传。5、甲方可在演唱会现场安排专人派发宣传单,同时会尊重乙方的会场要求。第二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1、做好本次项目的宣传工作,协助乙方在终端顾客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乙方可在甲方大厅超大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汪峰演唱会的宣传片。3、乙方可在甲方设定演唱会门票售票点,可以放置本次项目相关X展架, 宣传册等宣传物料,同时会尊重甲方的店内布置要求。4、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准备本次活动所需物料,并预留充足时间制作。第三条 双方合作模式及内容1、本合约项下合作项目为:汪峰演唱会(随州站)2、合作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 1、
3、门票代售点宣传场地 2、甲方用同等价位的房费 储值卡置换乙方主办的演唱会门票 3、甲方在乙方的需求下,可以赞 助乙方演唱会潮歌专属荧光棒3000根乙方为甲方提供 1、甲方对明星汪峰肖像使用权限 2、由乙方提供甲方店内横幅广告,户外宣传单的主版 3、乙方用本次汪峰演唱会(随州站)同等价位的演唱会门票置换甲方房费储值卡第四条 特别声明1、保密原则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并且,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本地不得选取与其他KTV合作。2、法律冲突如本合同中任何一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
4、因明星汪峰肖像使用而引起法律纠纷,该责任由主办方乙方承担。3、良好沟通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随时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下列之情形,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1)未经对方同意,转让另一方信息或相关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2)任何一方采用虚夸、欺瞒等行为并引起重大投诉的。(3)任何一方向对方客户进行强行推销或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客诉事件,均须由发生客诉一方负责解决,并向对方及客人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应履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行为,本协议随即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5、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且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4、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力,也不应视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认可。第六条:免责条款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第七条 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附件经甲、乙 双方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5、协议期限满时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愿续约的;在协议期内双方书面终止本协议或任何一方违约在先的,均被视为协议终止。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