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申请单位
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申请用地总面积
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合计数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土地利用现状
权属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地类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标准划分并填报,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一)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园地
林地
草地
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按照预审意见填报
批复文号
预审意见
项目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可研、核准、备案)填写
批准文号
工程概算
规划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以规划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为准(已取得用地规划证的以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要求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按照规划意见分别填报,面积数和钉桩成果一致;开发用途按规划意见填报
续一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按照预审意见填报
批复文号
预审意见
项目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填写
批准文号
工程概算
规划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功能分区名称
项目用地面积
按照规划意见书用途及钉桩成果中确定的面积填报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意见
主管局长: 日期:
备注
区(县)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局长(签字): 日期:
备注
审核人: 日期: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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