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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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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根据《上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上饶市中心城区的建筑业企业和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上饶市的外来建筑业企业向上饶市建设局申请建立信用档案,领取《上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 建筑业企业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上饶市建设局窗口领取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材料报上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后报领导小组核准建立信用档案,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信用手册》。 (三)各县、市建筑业企业向所在地建设局申请建立信用档案,所在地建设局初审后报上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建立信用档案。 (四)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建立信用档案时,应缴纳相应的履约信用保证金。履约信用保证金实行年度制,由建筑业企业汇入上饶市财政局专户,建筑业企业退出我市建筑市场,履约信用保证金连本带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基准存款利率)退回给建筑业企业。 (五)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办事环节,建筑业企业缴纳了履约信用保证金建立了信用档案,领取了《信用手册》后,在我市可直接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履约信用保证金时,可以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当投标保证金金额高于履约信用保证金时,只需缴纳高出部份的投标保证金。 (六)建筑业企业必须提前20天申请建立信用档案,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业绩、印鉴等真实有效。 (七)建筑业企业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登记备案,如需变动,必须提前20天向上饶市建设局信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信用手册》未登记的委托代理人、注册执业、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建筑活动。 (八)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企业在申请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应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办公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上饶市建设局信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九)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立信用档案应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1、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身份证。外地驻饶企业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施工企业还应提供“五大员”和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并提供相应的社保材料。 5、企业近三年主要业绩材料。 6、外地驻饶企业应提供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7、建筑业企业缴纳履约信用保证金的凭证。 8、其它有关材料。 (十)《信用手册》是建筑业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活动的重要依据,不得涂改和出借,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手续。 《信用手册》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该手册自动失效。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到《信用手册》核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信用手册》的信息在上饶建设网和上饶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公布,当《信用手册》的信息与网上公布的信息不符时,以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本细则由上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了便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信用档案,现提供申请表格网上下载(见附件)。建筑业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档或将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jcb823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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