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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增值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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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增值税法,本章作为流转税中,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是同学们,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次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在,CPA(,注会,),考试中分值中占,15,左右,.,因此,本章是,重点章,,由,12,节组成。学习,难度较大,,一定要认真仔细学习。,第一节 增值税计税原理,在学习之前先应弄清几个概念,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因为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税。,什么是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第二、,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例如,,某项货物最终销售价格为,260,元,这,260,元是由三个生产经营环节共同创造的。那么,该货物在三个环节中创造的增值额之和就是该货物的全部销售额。该货物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和销售额的数量及关系见下表(为便于计算,假定每一环节没有物质消耗,都是该环节自己新创造的价值):,货物在各环节的增值与价格关系表,单位:元,项目环节,制造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合计,增值额,150,50,60,260,销售额,150,200,260,该项货物在上述三个环节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为,260,元,而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也是,260,元。,这种情况说明,实行增值税时,,,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实际上就是按货物最终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什么是法定增值额?,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有些国家允许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扣除。在允许扣除的国家,扣除情况也不一样。,现举例说明如下:,假定某企业报告期货物销售额为,78,万元,从外单位购入的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价款为,24,万元,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款为,40,万元,当期计入成本的折旧费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计算该企业的理论增值额及在不同国别增值税制度下的法定增值额见下表:,不同国别增值税制度下的法定增值额,单位:万元,从此表可以看出,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额不同,计算出的法定增值额也不同,,在同一纳税期内,允许扣除的数额越多,法定增值额则越少。,国别,允许扣除的外购流动资产价款,允许扣除的外购同定资产价款,法定增值额,甲国,24,0,78-24=54,乙国,24,5,78-24-5=49,丙国,24,40,78-24-40=14,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之所以都在本国税制中规定法定增值额,其原因是:,第一、开征任何一种税都是为政府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服务的,增值税也不例外。因此,各国征税的增值额可以由政府根据政策的需要来确定。,例如,有些国家为鼓励扩大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在纳税期内一次扣除;有些国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需要,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一律不准扣除,从而使增值额相应扩大。,第二、只有规定法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计算的一致性,从而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公平合理,。,增值额,:,就是卖价比买进来时高,,这中间高的部分就是增值额,.,举个例子:,某产品生产成本,80,块钱,生产厂家生产加工后售价,100,元,增值了,20,元。实际上增值税只就增值的,20,元进行征税(购进的,80,元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金),,生产厂家,要交的增值税为,:,应交税金,=100*17%,(销项税金),-80*17%,(进项税金),=3.4,(元)。,同样,假定该产品以,100,价格卖给销售的商家,商家售价为,150,元,在这个环节增值了,50,元,那么,商家,应交税金,=150*17%,(销项税金),-100*17%,(进项税金),=8.5,元。,二、增值税的特点和优越性,(一)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3.,税收由最终消费者负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 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销售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价外税,和,多环节普遍征收,举例说明:,1,、一件产品卖,100,元,销售者在收取,100,元的价格之外,还会向购买者收取,17,元(假设税率为,17%,)的税款,这,17,元就是独立于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2,、一件产品出生产到最终被消费一般会经过出厂销售、批发、零售等三个大的环节,在增值税征收时,需要对这三个环节都征收,这称为多环节征收,也可称为全环节征收。,(二)增值税的优点,(,1,)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2,)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为了使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把出口产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所缴纳的税款在产品出口时全部退还给出口单位,使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人国际市场。,(,3,)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实行增值税后,税收征管比以前更加严密,税收收入也不会因商品流通环节变化和企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有利于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四、增值税的类型,根据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一)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即已征增值税)。,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二)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三)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全部,的,进项税额。,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但购入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则增值税的税基只包括消费品。,举例:,2006,年东方机器设备制造公司共购进大型机床,2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全部价款为,300,万元,税款为,51,万元。假设该批机床的使用年限为,10,年。则:,生产型增值税,对其全部进项税额,51,万元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抵扣;,收入型增值税,对其进项税额,只允许对本年折旧部分所对应的税额进行抵扣;,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其在设备购进时就可将全部进项税额,51,万元在当期抵扣。,三种类型的,比较,:,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折旧额的确定难以统一,不适合采用发票扣税法;,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最适宜运用发票扣税法。,我国原先采用,生产型,,但自,2009,年,1,月,1,日,起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四、,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1,、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这种方法只是理论上的一种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其原因如下:,这是因为:,(,1,)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尚无一个国家采用。,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当采取购进扣额法时,该计算方法同扣税法没有什么区别,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只有在采用,一档税率,的情况下,,这种计算方法才具有实际意义,,如要实行,多档税率,的增值税制度,则,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计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就有第二种方法,间接计算法。,2,、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所谓间接计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税款抵扣法,或,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是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既适用于单一税率,又适用于多挡税率,因此,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所谓,”,税款抵扣,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理。,补充:什么是价外税?,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11700,元。,(假设增值税率为,17%,),思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5000+,2250,=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补充:,什么是,流转税?,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承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我国增值税定义:,P29,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分析:,增值税顾名思义,应该,是对,新增价值额,征税,但我国并没有在计算,增值税时让你先算一个,新增价值,,再算,增值税(即,直接计算法,)。,我国采用,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抵扣法。,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中有你创造的价值,也有不是你创造的价值。,比如:你外购原材料然后加工增值后出售了,在这增值额中有你创造的价值,也有别人价值转移过来的,如果只按,销售额算应交税金,则不对,,因为其中包含,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别人创造价值所对应的税款,应该从你创造的价值中扣减掉,才能算出你,新增价值应对应的税款,。这就是,间接计算法。,也就是,凭发票抵扣,税额(,即进项税额,)的方法。,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一定掌握,),1,、,基本规定,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特殊项目,2,、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3,)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下面具体介绍:,一、征税范围,(一)基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目前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按现行税法规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展开说明:,我国在税种设计时,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和配合的关系,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存在并列调节的关系,一般它们的,征收范围是不交叉,的。,即,,征增值税的就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的就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特例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形的动产,-,指方便转移和隐匿的动产。,如:销售你手中的笔(是有形的可以转移和隐匿的动产)。不管它是你自己生产的笔还是你转卖别人的,都要交纳增值税。,又如:销售一个办公楼(是有形的不动产)。因此,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思考:,卖了一个专利权,应交纳啥税?,注意,进口货物。,(要交纳增值税。),一般认为进口货物应该交纳,关税,,为何还要缴纳,增值税?,因为世界上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增值税,如美国就没有。,凡有增值税的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占据国际市场,都实行出口退税。那么别国生产的产品进入我国后是退过税的,是不含税。,而我国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出厂销售时是要交纳增值税的,则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因此,进口货物一定要征增值税。,(,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有形动产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工业性劳务,.,只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其它,劳务,一律征营业税,如:家电修理、服装制作等征增值税。,又如:,对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和安装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例题,】,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B.,受托加工白酒,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D.,汽车的修配及清洗,答案:,BCD,(二)特殊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实际上是在与营业税划分征税范围问题),货物期货。,(期货,即衍生证券),这里指,商品、贵金属等,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其他金融期货应交纳营业税。,如:买卖绿豆、钢铁等要交增值税。且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其主营金融业务交纳营业税,,销售金银就是销售有形动产要交增值税),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典当,即抵押借款。),如:,以一个摩托车抵押换,1000,元,契约约定一个月后拿,1080,元赎回,则典当行只就收入的,80,元交纳营业税。如一个月后拿不出,1080,元赎车,则车子归典当行拍卖换钱,应交纳增值税。,集邮商品(邮票、首日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主要是区分销售部门:,若是邮政部门卖交营业税;,如果是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如是商场销售的集邮商品则交增值税。,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重点掌握),P24,(,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24,(,2,)混合销售行为;(本章第七节二,详细讲解,),(,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第七节三详细解,),下面重点介绍,视同销售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通常有,8,种,。,(1),增值税规定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8,种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受托方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实际的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如:某服装厂生产,300,件风衣交给王府井商场代销,至于是否能销售掉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服装厂是不会作销售处理的,也不计算销项税额。,假如王府井商场本月卖了,100,件,则就要交,100,件的增值税。但衣服是属于服装厂的,所以要,视同销售来,计算税款。,然后,服装厂与王府井商场结帐,商场扣取一部分费用后,将余款付给服装厂,则服装厂就有了销项税。,例: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的,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的增值税为:,零售价,=5000/5%=100000,元,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529.91,元,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即,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征增值税。,注意:,这个视同销售是指是指售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售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20,9000 17%=30600,(元),思考:,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相关机构未设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向其他机构移送时(),A.,不征收增值税,B.,在移送环节征收增值税,C.,在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D.,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案:,B,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非应税项目,-,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视同销售,就是要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某水泥厂将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盖产品仓库,盖仓库是建筑业行为,是交营业税的,这就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但是这部分水泥,要,视同自己卖给自己处理,。(,视同销售,,是要交纳增值税的,.,),又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例:,某厂,2009,年,7,月将自产的建筑材料,1000,吨用于改扩建生产线工程,其售价为每吨,300,元,生产成本为每吨,180,元,请问该厂当月销项税额为多少,?,该厂当月销项税额为:,100030017,51000(,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剖析:,企业将货物对外投资,由于它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表现为企业的资产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因此这种行为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只能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进行结转。,但是,这种货物由于未通过销售环节就直接进入了消费,如果此时不征税,以后就更难找到征税环节,为此企业将应税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时,除了要结转货物实际成本外,还应按当时货物的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计算交纳增值税。,例:,某国有企业将一批外购原材料对外投资,原材料的账面实际成本为,85000,元,双方协商作价,9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则该企业应计算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9000017%=15300(,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剖析:,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会计销售行为。,因为将货物直接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虽然没有直接发生货币的流入流出,但是事实上与相当于将货物先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然后再分配利润给股东没有多大区别。,此外,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后,意味着货物的所有权由企业转让到股东的手里,它体现了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这种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应作为实实在在的会计销售行为处理。,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现金紧缺,年终决定以自产的产品进行股利分配。所分配的产品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的金额共,6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则该公司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6000017%=10200(,元,),(2),计算分配股利数额分配股利数额,=60000+10200=70200(,元,),(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付股利,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财务会计制度分析,并非销售活动,不计入有关收入类账户。但应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卷烟厂把卷烟,分发给职工。,就是一种,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按所用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例,企业职工俱乐部领用本企业生产的空调器,5,台,生产成本,8000,元台,售价,10000,元台。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抽油烟机,400,台,生产成本,200,元台,售价,250,元台。,应纳增值税额,51000017%,40025017%,8500,17000,25500,(元),思考:,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还是,10,万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并未因此而发生经济利益流入,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这种变化实质上使货物进入了消费,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例:,甲企业将自产的,10,台电视机捐赠给某小学校,该电视机的单位生产成本为,1,000,元,同期销售价为,1,200,元。会计处理如下:,在该经济活动中,无论甲企业是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销项税额,=12001017,=2040,元,又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元,,则:,销项税额,=50,9000 17%=76500,元,判断:,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另外,很多同学分不清,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补充:进项税转出行为,含义,:所谓“进项税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一般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企业,误将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抵扣了,;并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是,该货物或劳务在本企业改变了用途、用于集体福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税法规定:,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准抵扣的部分,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应将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计入相关资产或劳务的成本。,补充:进项税转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上述(一),-,(四)项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以及第(五)项情况发生,若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换言之,,进项税转出,就是,购入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已经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记入借方,),但是后来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则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它是属于应交增值税的下级明细项目。,其应转出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货物的不含税金额,该货物的税率,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这两种业务在增值税业务处理中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能否正确处理这两类业务,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少人对这两类业务如何正确处理觉得非常困难,并且容易混淆,下面对这两类业务正确处理的方法如下:,正确区分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1,)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2,)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4,),(,8,)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大家可以简单的记忆:,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外购已税,货物用于企业内部非应税项目的使用,属于,进项税转出,行为;,自产应税,货物用于企业内部非应税项目的使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外购和自产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项目一律为视同销售行为。,(,注:,委托加工视同自产,这里的非应税项目指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为,应税项目指应征增值税的行为),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C,)。,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答案:,AC,解析,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了增值,所以要做视同销售处理。,B,显然不属视同销售的范围。,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对外的行为,所以是视同销售。,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用于对内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补充:,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综合运用,分别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处理。,例题,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30,万元),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2%,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解析,赠送关联企业视同销售,由于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销项税要计算组价。,销项税,=3020%,(,1,10%,),17%,1.122,万元。,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转出,要按成本价转出。,进项税额转出额,=3012%17%,0.61,万元。,(,2,)增值税规定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本章第七节二,详细讲解,),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为便于征管,增值税,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上所说的,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以上所说的,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3,)增值税规定的特殊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第七节三详细解,),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当税率不同时,从高税率计税,。,比如,某人销售服装,20,万元,税率,17%;,销售图书,10,万元,税率,13%.,(1),若该人采用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应纳增值税,=20*17%+10*13%,;,(2),若未分别核算,则,应纳增值税,=,(,20+10,)*,17%,。,区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两者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1,)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2,)区别是:,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B,、如果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C,、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举例:,某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还在大厅中设有商务中心销售有关商品,这属于兼营行为;,好美家商场既销售建材又提供装修劳务,这属于兼营行为,但如果在提供装修劳务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属于混合销售。,(,3,)处理方式:,兼营行为:分别核算,混合销售:单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行为主体的主要经营行为确定。,例题:,某商业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其在某月份销售可乐得款,20,万元,适用,17%,的税率,销售食用油得款,10,万元,适用,13%,的税率,兼营运输劳务得款,5,万元,但未分别核算。则对运输劳务收取的,5,万元应当按照()的税率征收增值税:,A,、,17%B,、,13%C,、,15%D,、,6%,答案:,A,解析:这种情形属于从事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并兼营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对于非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高税率征收增值税,即适用,17%,的税率。故,A,正确。,(三)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具体见教材,P35,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自己仔细看),(,1,)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主要规定。(,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免税店销售免税品的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销售免税品一律开具出口发票,不得使用防伪税控专用器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5,)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6,)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7,)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8,)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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