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合同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活动策划、广告宣传、材料制作、活动组织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制作期限制作期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止。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策划、设计、制作,并在制作期限内完成视频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任务。二、制作内容大屏背景、宣传展板制作设计、台签、活动视频制作等(详见清单) 三、双方责任与权力甲方的责任和权力: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
2、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
3、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在创意稿最终定稿之前,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该项目的设计、制作等广告事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的责任和权力: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
4、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制作等业务。3、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4、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5、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完成,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四、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广告制作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636 元(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叁拾陆元整)(含税)。
5、2、本协议项下的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五、知识产权1、乙方或代表乙方之人,根据本合同而直接或间接创造的该广告的最终成品应视为甲方的财产。2、乙方无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并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六、违约责任1、 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额30%违约金。2、 若活动因甲方人为等因素中途停止制作,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3、 若活动因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等)中途停止制作,如活动顺延,乙方多支出的实际设备闲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活动取消,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退还甲方。七、终止合作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八、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