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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须知.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890605 上传时间:2025-08-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0.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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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病案复印须知 一、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制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三、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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