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作业。
2 作业准备
2.1内业技术准备
在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熟悉规范和技术标准,掌握桥涵工程沉降变形作业相关内容及要求。
2.2外业技术准备
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反复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 技术要求
3.1 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应符合下列规范和文件规定:
⑴《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⑵《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⑶《客运专线基础工程沉降观测指导方案》
⑷《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79-91)
⑸《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⑹《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2 技术指标
⑴测量精度不低于±1 mm,读数取位至0.1 mm。
⑵沉降观测周期为:施工期间每天观测一次,施工结束后2~3个月5d一次,3个月后7~15d一次,6个月后30d观测一次,工程移交同时移交观测记录。
⑶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施工程序为:
制作观测元件→墩台(梁体、涵洞)浇注→埋设观测元件→进行沉降观测→收集观测数据→观测结果分析、评估。
5施工要求
5.1桥涵变形观测标志的设置
5.1.1梁桥
为满足桥梁变形观测的需要,应在梁体及每个桥梁墩身上设置观测标。观测标具体埋设原则如下:
⑴墩身观测标埋设:观测点设在墩身两侧上,分别设在每个墩的墩身四角,每墩设4处,观测点距地面(水面)高度应在1m左右,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方便观测、利于测点保护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⑵当墩高小于等于4m或梁底距离地面净空较低不便于立尺观测时,墩身观测标可设置在对应墩身埋标位置的顶帽上。
墩身观测标埋设
⑶桥台观测标埋设:观测点设在台顶(台帽及背墙顶),每个台设4处,分别设在台帽两侧及背墙两侧(横桥向)。
桥台观测标埋设
⑷梁体观测标埋设: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徐变变形观测可每30孔选择1孔进行;其余桥梁变形应逐跨布置测点。梁体变形观测点应设置在支点和跨中截面,每孔梁的测点数量应不少于6个。
梁体观测标埋设
5.1.2 框架及涵洞
框架沉降观测需要在框架边墙两侧及中墙和框架中心布置沉降观测点,测点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布置根据框架桥的孔跨多少而定。
涵洞变形观测包括涵洞自身及涵顶填土沉降观测两部分组成。涵洞自身沉降观测需要在涵洞边墙两侧和涵洞中心布置沉降观测点,测点数量不少于6个。涵顶填土沉降观测参照路基地段沉降观测点布置方式,采用在涵顶线路中心位置埋设沉降板进行观测的方式。
涵洞观测标位置图
5.1.3 桥涵观测标埋标规格
⑴桥梁
①桥台观测标
参照《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附录A的规定,按下图标准埋设。
桥台观测标埋设图
②墩身观测标
观测标采用不锈钢材质,单重1230g/个,详见下图。
墩身观测标构造及埋设图
③梁体观测标
按上述桥台观测标标准埋设。
⑵涵洞
①涵身观测标
按上述桥台观测标标准埋设。
②涵顶沉降板
按路基地段沉降板标准埋设。
沉降观测要求首次测量
根据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
首次观测的变形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应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1mm的自动安平水准仪、气泡式水准仪或电子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5.2.3 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⑴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⑵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
⑶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
⑷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
⑸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⑹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⑺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5.2.4观测时间及频次要求
⑴桥梁
①桥梁墩台沉降变形观测
每个桥梁墩台承台施工完成后开始进行首次沉降观测,以后根据表5.2.1中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观测。
表5.2.1墩台沉降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观测频次
备注
观测期限
观测周期
墩台基础施工完成
设置观测点
墩台混凝土施工
全程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预制梁桥
架梁前
全程
1次/周
预制梁架设
全程
前后各1次
附属设施施工
全程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桥位施工桥梁
制梁前
全程
1次/周
上部结构施工中
全程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附属设施施工
全程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架桥机(运梁车)通过
全程
前后各1次
至少进行2次通过前后的观测
桥梁主体工程完工~无碴轨道铺设前
≥6个月
1次/周
岩石地基的桥梁,一般不宜少于2个月
无碴轨道铺设期间
全程
1次/天
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
24个月
0~3个月
1次/月
工后沉降长期观测
4~12个月
1次/3月
13~24个月
1次/6月
②梁体徐变变形观测
梁体徐变变形观测需在梁体施工完成后开始布置测点,并在张拉预应力前进行首次观测,各阶段观测频次要满足表5.2.2要求。
表5.2.2梁体测量间隔表
梁体测量间隔表
观测阶段
观测周期
梁 体
预应力张拉期间
张拉前、后各1次
桥梁附属设施安装
安装前、后各1次
预应力张拉完成~无碴轨道铺设前
张拉完成后第1天
张拉完成后第3天
张拉完成后第5天
张拉完成后1~3月,每7天为一测量周期
无碴轨道铺设期间
每天1次
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
第0~3个月,每1个月为一测量周期
第4~12个月,每3个月为一测量周期
第13~24个月,每3个月为一测量周期
⑵涵洞
每个涵洞基础施工完成后开始进行首次沉降观测,以后根据表5.2.3中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观测。
表5.2.3涵洞沉降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观测频次
备注
观测期限
观测周期
涵洞基础施工完成
设置观测点
涵洞主体施工完成
全程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观测点移至边墙两侧
涵顶填土施工
全程
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
架桥机(运梁车)通过
全程
前后
至少进行2次通过前后的观测
涵洞完工~无碴轨道铺设前
≥6个月
1次/周
岩石地基的涵洞,一般不宜少于2个月
无碴轨道铺设期间
≥6个月
1次/天
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
24个月
0~3个月
1次/月
工后沉降长期观测
4~12个月
1次/3个月
13~24个月
1次/6个月
5.3沉降观测分析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
5.3.1数据采集要求
数据采集要求真实,杜绝弄虚作假。测量单位要按照观测时间的要求,及时进行沉降和徐变观测,并注意每次进行观测的当日时间应尽可能相同。观测数据按照统一格式填写,每月将采集数据整理,以书面及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报送有关单位。
⑴数据采集要求
按照统一的《郑西客运专线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表格形式填写,现场测量原始记录要建档保存。报送的数据采用电子表格记录,数据格式统一。
⑵数据汇总、管理
对测量数据建立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5.3.2 分析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⑴桥涵沉降及变形观测资料。
⑵桥涵地段线路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桥涵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
⑶施工过程、施工核查、施工记录和原材料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
⑷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5.3.3数据分析处理
5.3.4评估分析方法
根据沉降观测结果及对照分析,对全线桥涵是否满足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判断,确定桥梁沉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最终确定铺设无碴轨道时机,及时采用措施确保列车运营的安全和舒适。
6劳动组织
桥涵沉降观测队组成人员:工程师2人,测量技工8人。
7材料要求
沉降观测桩:选择Φ20钢筋,顶部磨圆并刻画十字线,表面做防锈处理;
沉降观测标:采用Φ14不锈钢螺栓
精密水准仪 2台,沉降监测网的建立、精度等应符合《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桥涵沉降观测作业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及《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相关要求。⑴依据变形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变形观测点布点图,确定变形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变形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同一路线。
⑵根据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
⑶首次观测的变形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应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1mm的自动安平水准仪、气泡式水准仪或电子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⑷为确保沉降观测工作顺利进行和测量成果的连续性,必须对沉降观测标志和标桩妥善保护,发现破坏应及时恢复。
⑸沉降资料应齐全、详实、规范、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相关单位。
⑹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⑴按《桥涵工程沉降观测施工方案》进行沉降观测工作,每月按要求格式)汇总观测资料,适时将汇总的观测资料(含电子文档)提交设计单位。观测资料应得到监理单位的审核签字确认。原始记录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⑵设计单位根据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工程稳定分析和趋势预测,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建议,适时整理形成沉降观测分析报告提交给兰新二线沉降观测评估组。
⑶兰新二线沉降观测评估组,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进行适时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研讨会进行评审,确认基础工程是否满足无碴轨道铺设技术条件。
⑷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对沉降观测成果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根据实测沉降观测资料推算的工后沉降应符合下列标准:
⑴桥墩台均匀沉降量≤20mm;
⑵相临墩台沉降量之差≤5mm。
⑶涵洞基础工后沉降不应大于15mm。
10 安全及环保要求
10.1 安全要求
10.2 环保要求
在进行沉降观测作业时,注意加强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在景区进行沉降观测作业时,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作业结束后应要注意收集好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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