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3、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4、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5、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6、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
2、、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7、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8、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违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还,并依法予以赔偿。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