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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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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大会确定的配套改革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林业大省建设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制度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二、总体目标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经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的原则。   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围绕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的改革目标,兼顾各方利益,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原则。   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用成功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条件,选择适合本地实际、农民认可的方式方法推进改革。   四、主要任务   在全省开展以 “五项制度建设”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1.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编制权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按照采伐限额自行编制和执行。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公益林其他采伐可以占用更新采伐限额。集体林采伐由采伐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按采伐量单项控制。集体林的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限额执行期内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集体人工幼龄林抚育采伐不受采伐强度的限制,抚育间隔期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人工近熟林可以进行抚育采伐;人工成、过熟林采伐提倡实行择伐和更新择伐。林冠下造林,可以通过适宜方式伐除影响下层林木生长的上层木,鼓励林农在林冠下营造红松,调整林分组成,形成针阔混交,提高经济效益。参与林改的个体林木所有者生产生活急需自用木材的,采伐不受技术规程限制,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遭受自然灾害的林分,可以采取卫生伐的方式伐除灾害木,并允许在各森林类别和龄组实施,且不受采伐强度的限制。非林地上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业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2.建立林木采伐利用机制。商品林可以进行主伐、抚育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森林经营者营造并经认定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可以按照自主确定的采伐年龄编制采伐限额和实施采伐。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照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和经营森林,将5年甚至10年的林木采伐利用和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3.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集体林木采伐指标的公开分配,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可采资源数量的多少分类排序,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并在相应的地点、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保障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者的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简化审批管理程序,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时,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环节,提供林权审核、伐区设计、审批发证等 “一站式”服务;对于个体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要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或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做好林木采伐管理服务工作,林木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木采伐的伐前、伐中和伐后实行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   (二)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流转的方式、数量、时限和是否需要评估,由农户自主决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进行,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要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优化森林资源配置,实现资源资产变现和规模经营,维护林农和集体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1.将县、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等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职工工资和工作经费保障。   2.完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投资计划。   3.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经划定的省级公益林中的集体林,按照每年每亩10元给予补偿,并视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市(州)、县(市)也要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4.建立造林、抚育、良种补贴制度。纳入 “三北”和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的造林每亩补贴300元,各县(市、区)要将集体林造林纳入国家重点工程管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的集体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补贴200元、迹地更新和森林抚育每亩补贴100元。各地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对集体林造林、森林抚育和良种培育方面给予适当补贴,调动广大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   1.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支持林农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和发展林下经济。要根据林业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等情况,合理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积极推进多元化林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建立符合林业和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设立多种形式的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贷款担保基金。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要求,积极为集体林业发展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2.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各地要遵循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各保险公司在推进森林保险业务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林种等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要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有针对性地推出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病虫害等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在保险费率厘定中,要充分考虑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设置不同保险费率。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 “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五)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   1.加快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到2014年年末,各县(市、区)都要明确相应的部门做好集体林权管理服务工作,为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体林经营者提供集林权登记、林权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要在林权流转、综合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   2.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财政、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程序,明确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要求,加快评估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努力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活动提供依据和服务。   3.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根据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法制定适合专业合作组织特点的章程,确保林农在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3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行业自律等作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资源加工利用,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 “产、供、销”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到2016年年底,重点林区县(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一半以上。支持林农走 “家庭合作”、“股份合作”、“公司+基地+农户”的互助合作、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要加强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在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体系建设   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创新林业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含量,推动集体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一)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建设。   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建设。要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大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步伐,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大力开展冠下造林,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加大灌木林地、疏林地、低质低产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力度,根据不同起源和林龄阶段,采取透光伐、生长伐等抚育间伐措施,调整林木生长空间,改善树种组成,促进林木生长,加快培育优质高产后备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经营。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落实 “谁管辖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森林灾害防治责任,通过自我管护、委托管护或联户管护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森林防火、病虫害等突发性灾害防治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集体林资源状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加快中药材、山珍食品、干果、浆果等系列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围绕林药、林菜、林菌、林牧等种植业、养殖业,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林地产出效益最大化。大力开展林产品深加工,不断开发新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绿色龙头生产企业,充分发挥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   六、实施步骤   从2012年开始至2016年年底,利用5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全面启动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4年)。围绕配套改革五项制度建设,抓好试点,培育典型;认真研究解决配套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目标;出台深化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建立适合集体林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配套改革。   (二)巩固提高完善阶段(2015年至2016年)。在全面启动推进的基础上,不断总结配套改革经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深入推动全省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七、保障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好保证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责任制。   1.强化组织领导。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涉及到很多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和制度性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行业和部门分工,将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担负起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编办、金融、税收、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林改工作。要把配套改革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林改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林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扎实做好配套改革各项日常工作。   2.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定期调度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分工切实做好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对改革中涉及到自身的业务内容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各级林改办要及时调度配套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对工作难度大、改革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派人蹲点督导,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开展宣传和培训。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配套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大力宣传配套改革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各新闻媒体要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设立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宣传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跟踪报道动态信息,及时宣传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资源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好典型、好做法。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层层举办配套改革培训班,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围绕五项配套改革制度建设,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改革目标和年度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配套改革方案要体现贯彻落实五项制度建设的具体政策、制度和措施等实际内容,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抓好试点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原则,抓好试点,用试点的成功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4.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要编制以村为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将造林、林分改造、森林抚育、林木采伐等项任务、指标分年度落实到山头地块,森林经营方案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便于农民掌握和操作。要编制以村为单位的产业发展规划,在示范、引导和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确定适宜的发展项目和规模,分年度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   (三)规范运作,进一步抓好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衔接工作。   1.搞好林权登记发证。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抓紧做好林权证核发工作,认真核实外业、内业有关资料,确保林权证发放质量,为配套改革奠定基础。   2.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人员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要处理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纠纷调处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为配套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3.完善林权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林改各阶段、各过程的档案资料,规范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加快林改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集体林权改革和流转、森林经营、林下经济发展等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集体林经营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林改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现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  丰乐亭游春三首 欧阳修  朗诵:焦晃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 游人不管春将尽,来往亭前踏落花。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年)【注音】 ōu yáng xiū ,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号六一居士,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自称庐陵人],汉族,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与唐韩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 说明   诗人于庆历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间造了丰乐亭,第二年三月写了丰乐亭游春三首绝句,这里选一首。诗中描写诗人尽情春游,如醉如痴,简直不肯放过春天的样子。可以说,这是《画眉鸟》诗中“自在啼”的一个非常形象化的注脚。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丰乐亭游春 欧阳修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游人不管春将老,来往亭前踏落花。  解释   ①丰乐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丰山,下临幽谷泉,景色幽雅秀丽。②长郊--广阔的郊野。绿无涯--绿色一望无际。③春将老--春天快要过去了。 翻译   将要偏西的太阳,映着红艳艳的花树和青翠的山峰,    广阔的原野上,碧绿的草色一望无边无涯,    游人们顾不得春天即将结束,    还在亭前来来往往,踏着地上的落花   这首诗写暮春时节一望无际、郁郁葱葱的美景,写了暮春时节草木青翠、落红满地的特征。表达了游人对此怀着喜爱和恋恋不舍的感情    诗离不开景物的描写,诗歌的意境是通过景物来表现的。因此,要体味一首诗的意境,可从诗中描写的景物着手。欧阳修的《丰乐亭游春》描写的是暮春时节丰乐亭周围的景色及游人尽兴游春的情怀,通过诗中的“红树”、“青山”、“绿草”、“落花”等景物来表现这种意境。    此篇写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将过去,丰乐亭边落花满地。到了红日西斜时,游人们还依依不舍,在亭前盘桓,欣赏着暮春景色。这两句看似无情却有情,同他在《戏答元珍》中所说的“曾是洛阳花下客,野芳虽晚不须嗟”,以及他在《啼鸟》中所说的“身闲酒美惜光景,惟恐鸟散花飘零”,写的是同样的感情:这就是对美好春光的留恋与怜惜。 东大学任教。1926年底返沪后主持创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编《创造月刊》、《洪水》半月刊,发表了《小说沦》、《戏剧论》等大量文艺论著。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12月,小说《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1936年任福建省府参议。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194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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