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医疗管理核心制度有哪些
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6、手术管理制度、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病人权益保护及知情同意制度、11、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12、病历书写制度、13、输血管理制度、14、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15、转诊转科制度。
二、患者安全十大目标有哪些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2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操作错误。
3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流程,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5提高用药安全。
6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7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
8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9主动报告医医疗(不良)事件。
10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三、传染病共分几类及报告时限,列出甲类2类、乙类3种,丙类3种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法定传染病上报时间:甲类2小时内,乙类6小时内,丙类24小时内。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四、医疗不良事件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具体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六、“危急值”定义及工作流程
“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详细、规范登记后,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
2、相关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详细、规范登记,立即派人取回报告,并及时将报告交负责或值班医生。负责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甚至医务科。事后及时记录处置细节。
3、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七、口头医嘱制度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 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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