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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不同
①签订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②签订后: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四、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原则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1.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
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
①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限期返还+给与处罚。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限期退还+处每人500-2000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1.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未建立的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处2000-20000罚款。
五、订立形式
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1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订立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补偿,支付实际报酬。
②1个月-1年内,每月(用工之日起满1月的次日-补定合同的前1日)支付2倍工资,并补定书面合同。劳动者不订立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补偿。
③满1年,每月(用工之日起满1月的次日-满1年的当日)支付2倍工资,并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定书面合同。
④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六、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小于4小时,每周小于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可以与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不得影响先订。
2.无试用期。
3.两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4.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5.可按小时、日结工资,但不得超过15日。
七、效力
1.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需赔偿对方损失。
2.无效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成立,但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变更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已付出劳动的,需支付报酬,数额参照相近岗位工资标准。
③造成损害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① 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休息1天。
申请延长的,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②不定时工作制
③综合计算工时制
2.休息
①工作日间歇时间、
②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③周末
3.休假
(1)法定假日
(2)年休假
①工作1年-10年的,5天
②工作10年-20年的,10天
③工作满20年的,15天
(3)不允许年休假的
①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余年假的
②事假20天以上、不扣工资的
③工作1年-10年,病假2个月以上的
④工作满20年,病假4个月以上的
六、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1.工资
①计时工资
②计件工资
③奖金
④津贴
⑤补贴
⑥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
(3)加班费
①工作日加班150%
②休息日加班,无补休的200%
③法定节假日300%
④计件工资的,按计件单价的150%、200%、300%
(4)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支付赔偿金。
2.最低工资制度
①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②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责令限期支付差额。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支付赔偿金、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期限
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无试用期。
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③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④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次数
①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再次招录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试用期结束后,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合同中止,再次招录不得约定试用期
(1)违反的,责令整改。违反的试用期已履行的,按试用期工资支付超期试用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
①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1.适用范围
①对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
②培训的形式:脱产、半脱产、不脱产
③培训费用比较大的
④服务期年限由双方协议
⑤服务期不影响劳动者工资调整、劳动报酬
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器未到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2.违反服务期责任
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不付违约金的
①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业限制
1.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①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双方协商,按月支付
③不得超过2年
2.违反竞业限制
①约定竞业限制并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生效
②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申请解除竞业限制
③用人单位申请解除竞业限制,需额外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需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细定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协商解除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支付补偿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的(无经济补偿,未通知用人单位的,需赔偿损失)
①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②非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可随时解除的(不需通知,支付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②制定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
③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的(不需通知,支付经济补偿)
①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②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错辞退
试用不合格、违反规章、失职、营私舞弊、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辞退
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一致的
以上: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②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③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①裁员20以上、不足20但占10%以上的,需提前30天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方案向劳动部门报告
②支付经济补偿
③6个月内招工的,优先招录被裁减人员
3.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or在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宣告破产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1.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
2.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①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②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③每满1年,多支付1个月工资
3.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3倍支付
四、双方义务
1.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已解除、终止的劳动合同,需保存2年备查
3.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责令整改。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其他物品的,责令限期退还,处每人500-2000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5.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若继续则继续,若不继续则按经济补偿2倍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7.劳动者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集体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双方人数应对等,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1.专项集体合同
2.行业性集体合同
3.区域性集体合同
一、订立
1.应有2/3以上职工代表、职工出席,半数以上同意通过,由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合同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天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1.适用岗位
①临时性:存续小于6个月
②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期间
2.劳务派遣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
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应支付最低工资标准。
5.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6.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5000处以罚款,劳务派遣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对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
一、解决方法
1.协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2.调解:不愿协商、协商不成、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 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二、劳动调解
1.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1.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5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委员会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委员会在受理申请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在开庭5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前3日内可申请延期开庭,由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
5.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6.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一裁终局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过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8.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9.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有错的
②委员会无权管辖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伪造证据的
⑤隐瞒证据的
⑥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四、劳动诉讼
同民事诉讼
社会保险制度
一、五险
1.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二、基本原则
1.广覆盖
2.保基本
3.多层次
4.可持续
三、社保登记
1. 用人单位自成立、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保登记证件
四、保费缴纳
1.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的,按上月110%缴纳
2.未按时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补足。
逾期书面通知银行划拨。
不够划拨的,要求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缴纳未提供担保的,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抵缴。
五、法律责任
1.未办理社保登记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金额1-3倍罚款,直接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500-3000罚款
2.未按时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加收0.05%滞纳金。
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金额1-3倍罚款。
3.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责令整改,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骗保
1.个人,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
2.社保机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5被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吊销职业资格。
基本养老保险
一、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
二、退休年龄
1.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
2.井下、高温、高空、繁重体力劳动、有害健康的,男55,女45
3.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女45
三、缴费年限
1.累计缴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退休时不足15年的,延长至15年。不延长的,将个人账户一次支付给本人
四、费率
1.单位缴费
①企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
②事业单位等于工资总额的20%
2.个人缴费
①按缴费工资的8%(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②平均工资低于当地60%的,按60%算,高于300%的,按300%算。
③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个人缴费
3.城镇个体工商户
①当地月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
一、覆盖范围
1.职业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政府给与补贴。
二、费率
1.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6%
2.个人缴费
①工资的3%
②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30%
三、医疗费用结算
1.起付标准:年平均工资的10%
2.最高支付限额:年平均工资的6倍
3.支付比例90%
四、不纳入医保的
1.属于工伤保险的
2.应由第3人负担的,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保垫付,有权向第3人追偿
3.属于公共卫生的
4.国外就医
五、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非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期限(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①实际工作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3个月,5年以上6个月
②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6个月,5-10年9个月,10-15年12个月,15-20年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
2.计算方法
①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
②6按12算
③9按15算
④12按18算
⑤18按24算
⑥24按30算
3.待遇
①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标准80%
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则顺延至医疗期满
③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
一、费率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按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若干费率
二、工伤认定
1.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公受害
2.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合内,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履行职责收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公外出,因公受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
7.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3.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
四、非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吸毒
3.自残、自杀
4.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五、劳动能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十级,重一轻十
2.生活自理障碍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自鉴定做出之日起1年内,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六、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
1.工伤医疗
①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治疗费
④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
2.辅助器具装配费: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
3.伤残
①生活护理费:50%、40%、30%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1-4级伤残、5-6级伤残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死亡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动能力鉴定费
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1.国有企业、职工
2.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3.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4.城镇私营企业、职工
5.其他城镇企业、职工
6.事业单位、职工
二、费率
1.单位:工资总额的2%
2.个人:本人工资的1%
三、领取条件
1.缴纳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领取期限(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1.缴纳1-5年,最长领12个月
2.缴纳5-10年,领18个月
3.缴纳10年以上,领24个月
五、待遇(大于低保,小于最低工资)
1.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基本医保,医保费由失业保险金支付
3.死亡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4.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5.其他规定费用
六、停止发放
1.重新就业
2.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不接受介绍工作、职业培训的
生育保险
一、费率
1.由地方政府决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2.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二、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预料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安置取出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手术费
③其他规定费用
④剩余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2.生育津贴:带薪假期
①产假
②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其他情形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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