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与服务
财务处职责:
按照 《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条例(修订版)》有以下十二项具体工作:
预算决算、
校内经济政策的制定调整
------部处、学院等
落实收入
--------中央财政、上海市、学校自筹
监督支出
合理调度运筹学校资金
------贷款风险控制
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
------基建、对外投资、企业改制等
核定收费项目与标准
二级单位的财会人员任免委派及业务培训
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一、 预算
《华东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通字〔1999〕第196号
----《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条例(修订版》) 校财〔2010〕2号
--------《华东理工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校财〔2008〕2号
1.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财经方针政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资源调配,财经业务领导。
2.责任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⑴.党委常委会对重大经济工作作出决策。校长负责执行党委常委会关于经济工作的决议并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分(协)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并对校长负责。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
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委字〔2012〕20号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重大决策: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学校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重要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
(五)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大额度资金运作:
(一)年度预算内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金额在50 -200万元(含50万元))资金调动和使用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或预算外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的支出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金额在20 -50万元(含20万元)项目的支出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受赠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或物件的使用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价值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资金或物件的使用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其它需要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预算管理
⑴.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学校综合预算 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动中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
第二层次是校级预算 学校能够统筹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层次是学校所属各级预算
⑵.原则: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但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学科建设项目上可以考虑负债实施。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以人为本”
⑶.程序:
“二上二下”
⑷.分类: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校级专项、部级专项)
校级专项: “2011计划”、中层干部培训、电信带宽租用费、人才引进基金、
基本科研业务费、三年级专业实验室搬迁等。
部级专项: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创新引智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等。
二、支出
1. 原则:
“真实、合理、有效”
2.制度:
《华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校财〔2009〕1号
《华东理工大学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校财〔2008〕1号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校科〔2012〕3号等
《华东理工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校财〔2010〕3号
及有关报销流程
3.结算:
第一条、每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持正规、合法的发票或收付款凭证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条、 鼓励和提倡采用银行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原则上2000元以上 业务须采用银行转帐或开具支票的方式结算。
第三条、 大额货币资金的支付按照校财[2010]3号文《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5~50万元;>50万元
第四条、 设备、图书购置、图书加工等超过10万元,单项工程概算在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凭招标书、合同书等资料方可报销,工程结束还必须附审计报告,招标书中的中标单位必须与合同方、付款单位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第五条、 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单价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必须先做固定资产,审核须凭设备处签发的固定资产清单予以报账处理。
第六条、 发放非本校人员的劳务费,除必要的手续费外,还必须付发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正确缴税。
第七条、 科研会议费、评审费等必须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第八条、 科研经费按“华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科技项目(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及《基本科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第九条、 通讯费中手机充值卡原则上不予报销,但经纪委特殊批复的情况可予以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应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学院、部处等部门主持召开的会议费必须经相关报批程序,财务处根据批复文件进行收费及报销会议费等的相关处理。收费及报销标准不得超过会议批复的收费标准及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核签字报销制度,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有“一支笔”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所有经费必须在限额内使用,严禁超支使用经费。有预算限额的,支出明细科目必须在预算设定的限额内使用,超限额不予报销。
三、 科研经费管理
2012年12月17、18号,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发三文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4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教监〔2012〕6号
2013年3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署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2013〕12号
我校于2013年4月25日颁发 :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财【2013】1号
1. 项目类型
⑴.纵向项目经费:
(一)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简称“支撑计划”)等专项经费;
(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简称“重大专项”)课题经费;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基金课题专项研究经费;
(四)教育部以及其他部委下达的各类科技研究经费;
(五)上海市有关委办局下达的专项研究经费;
(六)其他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经费;
(七)政府部门下达的国际合作专项研究经费;
(八)其他纵向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等。
⑵. 横向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合同(简称“四技合同”)约定的项目。
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的旨在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科研专项资金。由国库直接拨款。
2. 重点关注
⑴. 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⑵. 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⑶. 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
⑷. 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⑸. 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⑹. 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⑺. 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⑻. 设立“小金库”。
四、 财务信息化服务
1. 财务公开
⑴.2010年开始,在财务处网站校内公开:
校级财政预算及校级专项预算
⑵.2012年开始,教代会专题审议校财务工作报告
⑶.2013年6月,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2012年华东理工大学财务决算
2013年华东理工大学财务预算
2、信息化服务
⑴.无现金报销系统
⑵.网上预约报销系统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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